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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5号线站点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2023-2027年度)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8-29 |
合肥市轨道交通1-5号线站点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2023-2027年度)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5号线站点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2023-202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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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BFFCJ0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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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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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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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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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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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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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8月30日9:00始至2023年9月19日11: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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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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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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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1-5号线站点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 |
5年(以委托方移交标的物满30日历天之日起开始计算出租期限) |
14.514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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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轨道交通1-5号线设车站157座(含2、3号线延长线待开通站点,开通时间以产权方通知为准),标的站点明细详见本公告附表,附表清单中包含延长线站点。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标的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人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手续,发票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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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用于共享充电宝设备经营。单个设备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30个,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充电功率不低于10瓦。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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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备安装要求 |
1.投放于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设备须为承租人自建、自营、自维。 2.每台共享充电宝设备机位尺寸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mm(宽)*1000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1900mm(高),不得超出墙面或柱面宽度,如墙面、柱面宽度小于以上尺寸,以实际场地可提供的尺寸为准,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 3.投放于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共享充电宝设备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租赁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4)。特别说明:共享充电宝设备安装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费用自理。 4.承租人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5.现有接入条件:一处设备场地提供一个插座,如需与其他设备共用插座需自备插排。 6.其他具体要求见《租赁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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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二年租金为成交金额(从开始计算租期之日起满12个月,下同);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委托方支付第一年租金,每年租期届满前20日预付下一年度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金额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租赁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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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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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截至2023年9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不少于20台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运营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 3.截至公告发布日前两年内,意向承租人未与委托方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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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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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共享充电宝设备点位位置及尺寸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的点位及尺寸为准,实际移交位置和尺寸与参考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设备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标的出租价格不包含共享充电宝设备电费,需另行签订用电协议。场地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委托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委托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发生变化的,按承租人报价进行租金调整(结算依据:单台设备场地租金结算价格=年租金成交价×对应站点的单台设备场地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 6.本项目站名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车站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7.本项目委托方仅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安装场地,若安装后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提出禁止在站厅相应位置摆放自助售货机的,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位置调整或取消摆放,合同价依据承租人报价进行租金调整,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结算依据:单台设备场地租金结算价格=年租金成交价×对应站点的单台设备场地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若最终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取消所有场地的,承租人也可撤出设备,清理完场地后交付委托方,视为双方互不违约,合同无条件解除。 8.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委托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9.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委托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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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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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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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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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人与城市轨道交通产权方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或运营)业绩合同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已完成履约)。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2012)术语解释,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若合同甲方为城市轨道交通产权方全资子公司的,需提供该全资子公司与城市轨道交通产权方的股权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www.gsxt.gov.cn)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合同中需能够体现设备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设备地点,如意向承租人提供的合同未能体现设备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设备地点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资格审查材料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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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制作 |
1.加密资格审查材料(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资格审查材料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资格审查材料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资格审查材料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资格审查材料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资格审查材料。 3.资格审查材料组成,有关格式资料见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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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19日11:00 2.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加密电子资格审查材料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资格审查材料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资格审查材料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材料。未按规定加密或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材料,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资格审查材料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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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解密 |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资格审查材料,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资格审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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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资格审查材料,无须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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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资格审查材料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资格审查材料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材料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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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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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一)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二)竞价时间和网址: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9月20日9:00始至2023年9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3)。 备注: 1.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2.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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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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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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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确定承租人(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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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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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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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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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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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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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866850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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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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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3、66223918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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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附表:1-5号线共享充电宝设备租赁场地底价清单
站点名称 |
数量(台) |
线路 |
首年租金底价(元) |
张洼 |
2 |
1号线 |
949.92 |
兴华苑 |
2 |
1号线 |
949.92 |
瑶海公园 |
2 |
1号线 |
949.92 |
合肥火车站 |
2 |
1号线 |
1,234.80 |
长淮 |
2 |
1号线 |
949.92 |
明光路 |
2 |
1号线 |
949.92 |
大东门 |
2 |
1号线 |
1,234.80 |
包公园 |
2 |
1号线 |
1,092.48 |
合工大南区 |
2 |
1号线 |
949.92 |
朱岗 |
2 |
1号线 |
1,092.48 |
秋浦河路 |
2 |
1号线 |
949.92 |
葛大店 |
2 |
1号线 |
854.88 |
望湖城 |
2 |
1号线 |
759.84 |
合肥南站 |
2 |
1号线 |
1,234.80 |
南站南广场 |
2 |
1号线 |
759.84 |
骆岗 |
2 |
1号线 |
759.84 |
高王 |
2 |
1号线 |
759.84 |
滨湖会展中心 |
2 |
1号线 |
949.92 |
紫庐 |
2 |
1号线 |
1,092.48 |
塘西河公园 |
2 |
1号线 |
854.88 |
金斗公园 |
2 |
1号线 |
854.88 |
云谷路 |
2 |
1号线 |
854.88 |
万达城 |
2 |
1号线 |
949.92 |
万年埠 |
2 |
1号线 |
854.88 |
丙子铺 |
2 |
1号线 |
759.84 |
九联圩 |
2 |
1号线 |
854.88 |
南岗 |
2 |
2号线 |
949.92 |
桂庄 |
2 |
2号线 |
949.92 |
汽车西站 |
2 |
2号线 |
1,092.48 |
振兴路 |
2 |
2号线 |
1,092.48 |
蜀山西 |
2 |
2号线 |
949.92 |
大蜀山 |
2 |
2号线 |
1,092.48 |
天柱路 |
2 |
2号线 |
949.92 |
科学大道 |
2 |
2号线 |
1,092.48 |
十里庙 |
2 |
2号线 |
949.92 |
西七里塘 |
2 |
2号线 |
1,092.48 |
五里墩 |
2 |
2号线 |
949.92 |
三里庵 |
2 |
2号线 |
1,234.80 |
安农大 |
2 |
2号线 |
949.92 |
三孝口 |
2 |
2号线 |
1,092.48 |
四牌楼 |
2 |
2号线 |
1,234.80 |
三里街 |
2 |
2号线 |
949.92 |
东五里井 |
2 |
2号线 |
949.92 |
东七里 |
2 |
2号线 |
949.92 |
漕冲 |
2 |
2号线 |
949.92 |
东二十埠 |
2 |
2号线 |
949.92 |
龙岗 |
2 |
2号线 |
949.92 |
王岗 |
2 |
2号线 |
949.92 |
三十埠 |
2 |
2号线 |
1,092.48 |
三十埠东站(护城路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祥和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桂王站(金阳路)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对河(桥头集路)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店埠河(撮镇路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排头(新安江路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肥东站(肥东火车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和睦湖(寓酒路)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马桥(姚岗路)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南沙河(和平路站)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泉香路 |
2 |
2号线延长线 |
949.92 |
幸福坝 |
2 |
3号线 |
1,092.48 |
安大磬苑校区 |
2 |
3号线 |
949.92 |
工大翡翠湖校区 |
2 |
3号线 |
854.88 |
大学城北 |
2 |
3号线 |
949.92 |
繁华大道 |
2 |
3号线 |
1,092.48 |
安医大二附院 |
2 |
3号线 |
1,092.48 |
省博物院 |
2 |
3号线 |
949.92 |
图书馆 |
2 |
3号线 |
949.92 |
合肥大剧院 |
2 |
3号线 |
949.92 |
市政务中心 |
2 |
3号线 |
1,092.48 |
洪岗 |
2 |
3号线 |
1,092.48 |
国防科技大学 |
2 |
3号线 |
1,092.48 |
南新庄 |
2 |
3号线 |
949.92 |
合肥西站 |
2 |
3号线 |
854.88 |
杏花村 |
2 |
3号线 |
1,092.48 |
四泉桥 |
2 |
3号线 |
949.92 |
郑河 |
2 |
3号线 |
949.92 |
海棠 |
2 |
3号线 |
1,092.48 |
一里井 |
2 |
3号线 |
1,092.48 |
淮南路 |
2 |
3号线 |
854.88 |
鸭林冲 |
2 |
3号线 |
949.92 |
竹丝滩 |
2 |
3号线 |
854.88 |
方庙 |
2 |
3号线 |
949.92 |
窦桥湾 |
2 |
3号线 |
854.88 |
新海大道 |
2 |
3号线 |
759.84 |
勤劳村 |
2 |
3号线 |
759.84 |
文浍苑 |
2 |
3号线 |
854.88 |
幼儿师范 |
2 |
3号线 |
949.92 |
职教城 |
2 |
3号线 |
854.88 |
职教城东 |
2 |
3号线 |
949.92 |
相城路 |
2 |
3号线 |
759.84 |
下派河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云霄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芮祠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站前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仙霞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青年路站 |
2 |
3号线延长线 |
949.92 |
云谷路 |
2 |
3号线延长线 |
854.88 |
青龙岗 |
2 |
4号线 |
854.88 |
合肥七中 |
2 |
4号线 |
854.88 |
量子科学中心 |
2 |
4号线 |
854.88 |
科大先研院 |
2 |
4号线 |
1,092.48 |
北雁湖 |
2 |
4号线 |
854.88 |
玉兰大道 |
2 |
4号线 |
949.92 |
金桂 |
2 |
4号线 |
854.88 |
柳树塘 |
2 |
4号线 |
949.92 |
天鹅湖 |
2 |
4号线 |
1,092.48 |
天鹅湖东 |
2 |
4号线 |
854.88 |
姚公庙 |
2 |
4号线 |
854.88 |
南屏路 |
2 |
4号线 |
854.88 |
薛河 |
2 |
4号线 |
854.88 |
竹西 |
2 |
4号线 |
759.84 |
淝南 |
2 |
4号线 |
759.84 |
望湖城南 |
2 |
4号线 |
854.88 |
葛大店南 |
2 |
4号线 |
854.88 |
工经学院 |
2 |
4号线 |
854.88 |
尧渡河路 |
2 |
4号线 |
759.84 |
五里庙 |
2 |
4号线 |
854.88 |
唐桥 |
2 |
4号线 |
949.92 |
东七里 |
2 |
4号线 |
949.92 |
站塘 |
2 |
4号线 |
949.92 |
新海公园 |
2 |
4号线 |
854.88 |
十里村 |
2 |
4号线 |
759.84 |
陶冲湖东 |
2 |
4号线 |
949.92 |
安医大四附院 |
2 |
4号线 |
949.92 |
综保区 |
2 |
4号线 |
854.88 |
贵阳路 |
2 |
5号线 |
759.84 |
滨湖竹园 |
2 |
5号线 |
854.88 |
云川公园 |
2 |
5号线 |
854.88 |
清水冲 |
2 |
5号线 |
854.88 |
云谷路 |
2 |
5号线 |
854.88 |
华山路 |
2 |
5号线 |
854.88 |
沈湾 |
2 |
5号线 |
759.84 |
渡江纪念馆 |
2 |
5号线 |
759.84 |
方兴湖 |
2 |
5号线 |
759.84 |
省行政中心东 |
2 |
5号线 |
759.84 |
义城 |
2 |
5号线 |
759.84 |
扬子江路 |
2 |
5号线 |
759.84 |
黄河路 |
2 |
5号线 |
759.84 |
花园大道 |
2 |
5号线 |
854.88 |
大连路 |
2 |
5号线 |
854.88 |
义兴 |
2 |
5号线 |
949.92 |
包河苑 |
2 |
5号线 |
854.88 |
盛大 |
2 |
5号线 |
759.84 |
望湖城西 |
2 |
5号线 |
759.84 |
凌大塘 |
2 |
5号线 |
759.84 |
休宁路 |
2 |
5号线 |
854.88 |
市第三医院 |
2 |
5号线 |
854.88 |
中国科大东区 |
2 |
5号线 |
949.92 |
稻香楼 |
2 |
5号线 |
854.88 |
三孝口 |
2 |
5号线 |
1,092.48 |
杏花公园 |
2 |
5号线 |
854.88 |
白水坝 |
2 |
5号线 |
949.92 |
北五里井 |
2 |
5号线 |
854.88 |
菱湖公园 |
2 |
5号线 |
854.88 |
六中菱湖校区 |
2 |
5号线 |
854.88 |
汲桥路 |
2 |
5号线 |
949.92 |
总计 |
314 |
/ |
145145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x 附件1:房屋租赁资格审查材料格式(网).docx 附件4:租赁合同.doc 附件3: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