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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11-02 09: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2022-11-02 09:00:00
采购公告
条 目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混凝土涵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HW20220538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水泥混凝土涵管,2000mm*1000mm 壁厚大于等于100mm。具体详见附件《技术参数》。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付货时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交付。 交付地点: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要求:产品要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满足交付即能使用。 串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串通”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适用。 违约惩戒: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供应商 资格审查标准 | ⒈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资料提交格式》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按盖章要求盖章。 ⒉其他要求: ⑴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⑵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⑵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⑶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⑷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⑹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⑺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 ⒈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⒉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应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23:59至2022年11月2日0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2年10月27日23:59至2022年11月2日09:00 采购最高限价:总价不得超过275000元(含税),各规格单价不得超过标的所列单价。 注: 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⒉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资格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⒊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⒈缴纳金额:27000元; ⒉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09:00; ⒊退还说明:①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747276658@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②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③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交款账号应与“会员信息”中“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⒈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⒉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服务费 | ⒈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⒉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 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查看“报名回执”(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注意保密,禁止对外泄露,否则将会对您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⒈付款方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付款。 | ||||||||||||||
发布媒体 | ⒈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mgygcg.com/) ⒊e交易(http://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异议 | 供应商应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赵玉信 微 信 号:18586095939 联系电话:0472-6140115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梅占军13848044676 |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
附 件 |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微信公众号
-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