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8万吨每年节能轻量化玻璃瓶包装技改扩建项目厂房
金额
19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云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燕燕1820995182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8万吨每年节能轻量化玻璃瓶包装技改扩建项目厂房


Report

一、招标条件

8万吨每年节能轻量化玻璃瓶包装技改扩建项目厂房已经由高区商工【2021】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吐鲁番毓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8万吨每年节能轻量化玻璃瓶包装技改扩建项目厂房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9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沈宏工业园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919.86平方米(地上2层、门式钢架)及烟囱5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TLFSGCQ2021120251400101001
8万吨每年节能轻量化玻璃瓶包装技改扩建项目厂房
建筑面积8919.86平方米(地上2层、门式钢架)及烟囱50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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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3.1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进疆建筑企业办理信息报送册。3.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0:3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12月17日10:00至2022年1月6日10:30止。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后附标书内;6.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根据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的建议,对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构成做出相应调整;(1)经济标中总报价分值调整为60分;(2) 经济标中措施费分值调整为0分;(3)招标文件中不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经济标中主要材料得分为0分;(4)经济标中分部分项分值维持30分。8、将原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准则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改为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权重为90%,企业信用评价权重为10%。9.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吐鲁番毓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沈宏工业园
地 址:
吐鲁番市沙河子路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梁云
联 系 人:
程燕燕
电 话:
13987823695
电 话:
18209951826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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