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运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项目名称: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000023号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HNZZ-2024-CG-0503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动力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株洲留学人员创业园)
乙方: 株洲创新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动力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株洲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称“甲方”)就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即新马动力创新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株洲创新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为本项目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采购)文件
2.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3. 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 保密协议或条款
7. 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合同签订方式:一年一签
(6)合同金额(年):
小写:483000元
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圆整
2. 服务范围
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2.1期(以下简称研发中心2.1期)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内,总建筑面积93165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09278平方米,容积率1.75,绿地率9.48%,停车位389个,电梯35台,分ABCD栋 4个组团。定位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组织、高等院校等机构提供研发及办公场所。
3. 服务内容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管理及维修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部分: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场地、楼道间、电梯间、设备间、屋面、公共过道、道路、绿地、道井、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筒、照明设施、消防监控系统及文化体育设施等。
(2)环境卫生及绿化维护
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绿化;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共区域内“除四害”消杀服务等。
(3)公共秩序维护
主要包括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对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宣传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常识。协助甲方做好重要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等。
(4)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管理
主要包括指挥园区内车辆的有序行驶和停放,对违章行驶及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采取相应催改措施等。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主要包括按照《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单元实施管理,并对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6)其他有偿服务
主要包括配电增容服务及共用部位以外的物业部分,相关服务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上述为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2.1期主要服务项目,但不限于以上服务内容。
4. 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要求乙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台账、资金专账及其他涉及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2)要求配备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24人,具体作业服务标准参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质量保证
(一)甲方的权利
1.为保证研发中心2.1期整体服务质量,甲方有权根据研发中心2.1期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标准及细则。
2.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收入、人力成本、维修维护费用等项目相关数据及资料。
3. 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审计,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4.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
7. 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并为支持乙方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2.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 乙方有权向研发中心2.1期入驻机构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现行限价标准执行,如需调整,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同意。
3.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完成项目运营工作。
2.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维修维护耗材、材料费用(全年总额30万元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维修维护耗材、材料费用全年总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4.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职责,全权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5.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 乙方进行物业费用调整、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处置时,须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8. 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服务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10. 项目期满完结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相关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五条 资金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成交金额为483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圆)。合同款按照财政资金相关拨付程序分三次支付,即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金额50%,即2415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伍佰元圆);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即1449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20%合同金额96600元(大写玖万陆仟陆佰圆)。
甲方有权根据株洲市天元区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指标及时间,对每期金额的支付比例、金额及支付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无异议。
2.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项:
(1)经甲方确认的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乙方阶段性管理服务成果、清单等相关资料;
(3)资金使用明细以及各项费用支出相应的财务凭证;
(4)其他甲方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服务验收
1.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 验收标准以服务内容、要求和合同附件作为验收依据,如因实际情况需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并进行书面说明,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 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做出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或停止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 10%的违约金。
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费用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整体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5. 其它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如有必要,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五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①向株洲市天元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株洲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3.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 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