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3]10号D包第二次
二、项目名称:职业卫生检测采样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笛泰晨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路135号华皓锦城
被投诉人1: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22号曼哈顿广场9栋1204室
被投诉人2:(评标专家)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2月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2024年2月5日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投诉人于2024年2月6日,向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撤销合同。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CPU、内存等参数列为实质性要求,违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的要求,责令采购单位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二、项目名称:职业卫生检测采样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笛泰晨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路135号华皓锦城
被投诉人1: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22号曼哈顿广场9栋1204室
被投诉人2:(评标专家)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2月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2024年2月5日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投诉人于2024年2月6日,向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撤销合同。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CPU、内存等参数列为实质性要求,违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的要求,责令采购单位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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