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劳务派遣费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核心产品服务人员招聘流程人员档案管理整体派遣服务制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劳务纠纷处理应急措施安全保密措施劳务服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增派120救护车司机劳务费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电话分诊员病理科ICU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急诊科120司机标本转运员体检中心医学影像科B超室导医医学检验科心电图室新生儿科标本送检内镜室口腔科普通用工岗位医院劳务派遣服务劳务人员监理检测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大中小微型企业人员招聘标准派遣服务标准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0,322655,0
黄冈市中心医院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黄冈市中心医院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
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GFSCG-2023-0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0-2023-00270
3.项目名称: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
699.6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
699.6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
: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
时间:
2023年02月11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
,每天上午0
:
0
0
至1
2:00
,下午1
2:00
至24
: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2.地点:
登录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
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
使用电子秘钥登录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8),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9913-966;
4.售价:
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3年02月11日 09:30:00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03日 09:30:00
(北京时间)
3.地点:
登录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冈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黄冈市黄州区齐安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
0713-8625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联系方式:
027-87237860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秋娜
电 话:
027-8723786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HGFSCG-2023-0001-招标文件.zipHGFSCG-2023-0001-招标文件.zip
HGFSCG-2023-0001-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HGFSCG-2023-0001-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GX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TC-C-23130040
项目名称: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
三、获取招标文件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6
六、其他补充事宜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二)投标人须知11
1总则11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6
5投标文件递交16
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
7开标与评标17
8资格审查19
9评标19
10合同授予20
11纪律和监督21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22
1资格审查及标准22
2评标方法22
3评审标准22
4评审程序23
5投标无效情形24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25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27
附表三评分标准29
第四章合同条款32
第五章采购需求3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
评标索引44
封面45
附件1投标书46
附件2投标一览表47
投标一览表47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
附件4授权委托书49
附件5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如有)50
附件6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服务)51
附件7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52
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3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54
9-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5
9-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6
9-3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7
9-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8
9-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60
9-8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61
9-9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声明62
附件10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65
附件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66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66
(二)监狱企业证明67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8
附件12投标承诺书69
附件13技术偏离表70
附件14拟派服务实施机构人员表71
14-1拟派服务实施机构人员一览表71
14-2拟派主要人员情况表72
附件15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73
附件16其他资料73
附件17技术标(技术部分)73
附件187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gggzy.com)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3130040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3-00270
项目名称: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9.6万元
最高限价:699.6万元
采购需求: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服务期实行“1+2”模式,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中标人可续签合同,续签实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按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gggzy.com)
方式: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并获得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地址: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8,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13-966。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8)。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唯一的全流程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8,请供应商仔细甄别,谨慎操作。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以潜在投标人身份获取文件后投标人即可参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计算机设备、互联网、平台环境、CA锁等问题导致投标、开标失败的,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冈市中心医院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齐安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713-8625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联系方式:027-87237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秋娜、朱娟、潘雨婷
电话:027-8723786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采购服务名称:
见招标公告。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最高限价(如有)
见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
1.5.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4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5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第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6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5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合格的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有关的服务内容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和修改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所有投标人已收到。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或网上公告)通知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项目参与的每个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和修改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所有投标人已收到。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或网上公告)通知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项目参与的每个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投标书;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如有);
投标分项报价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服务业绩一览表;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承诺书;
技术部分:
技术偏离表;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3.8.2招标文件有分包段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段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段要求分别制作,并注明对应包号。
3.8.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8.4投标文件(PDF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投标文件,使用A4规格编制,应编写目录,目录能链接到投标文件(PDF格式)对应章节;且具有文档结构图(设置方法:在Word中设置相应章节的段落大纲级别;查看方法: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各章节)。投标文件(PDF格式)中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的页码必须连续。
3.8.5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应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开标一览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
3.8.6为了保证系统电子化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可辨认清晰度情况下扫描时应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减少成稿文件的容量大小。对于以文字为主的文件扫描,建议最高200DPI;对于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文件,建议最高300DPI。
3.8.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容量的限制,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投标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投标文件。
3.8.8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9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PDF格式)
4.1.1投标文件不区分正、副本。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投标文件应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2投标人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投标文件,最后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对于页数较多的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自行检查总页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丢失页数情况或者自行使用其他PDF转换工具转换),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使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推荐的PDF软件自行确认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
4.1.3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
4.1.4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是否成功以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平台的具体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将在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的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谨慎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6.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7开标与评标
7.1开标
7.1.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完成项目签到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签到,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停止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提取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公开报价。
7.1.2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平台自动记录,公开报价后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远程参加开标或到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开标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义。
7.1.3投标人可远程参加开标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参加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以便线上进行开标操作。远程开标操作包含:解密、公开报价确认。投标人可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代替授权代表进行签字。
7.1.4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若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填写或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损坏的、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以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推荐的pdf软件判定为准)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2应急开标程序
7.2.1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1)平台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7.2.2可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
1)对未在平台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
2)对已在平台系统中开标的应立即停止;
3)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4)对解密环节出错(因平台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投标人,通过平台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5)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投标的投标人,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投标人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2.3电子邮件递交规定及流程:
1)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应急开标投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
递交时间:开标后40分钟内;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的所有所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一份,与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的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有所投包段的文件打包压缩)。
2)电子邮件开标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投标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报价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邮件回复各投标人;投标人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所载内容无疑义;
开标结束。
7.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8资格审查
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9评标
9.1评标委员会
9.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9.1.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1.5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1.6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1.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1.8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10合同授予
10.1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中标公告
10.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0.2.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10.3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0.4履约保证金
10.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0.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5签订合同
10.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0.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1纪律和监督
11.1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1.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1.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6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收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资格审查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并列排名。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4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报价部分:10分。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
供应商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或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1%的价格扣除。
(3)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人报价(按3.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审程序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商务和技术评审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
评标结果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评分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方:黄冈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12421100420796199W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兹甲、乙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本劳务合同中由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岗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人。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甲方提供有效证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甲方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
(2)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4)因服务质量差,损害甲方利益或形象的;
(5)被举报投诉或暗访,经调查属实给甲方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纪违法等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7)拒不服从甲方工作调配和安排的;
(8)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
(9)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二天(含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天的;
(10)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列(1)—(10)项条件之一退回的,甲方只支付派遣人员当月费用,具体费用按天进行结算。
属《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管理
1、乙方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应当与本《劳务合作协议书》协调一致。乙方应当加强派遣人员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及相关纠纷。
乙方负责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
2、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劳务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
3、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操作要求。
4、乙方在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派遣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甲方与乙方签订信息保密协议书,加强甲方登记信息和数据安全,约定相关保密义务。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甲方登记信息和数据保密协议书,约定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登记信息和数据,确保甲方登记信息和数据安全。
6、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7、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8、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制定具体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并按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派遣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监督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9、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和业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配和安排,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若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派遣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0、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权益,因甲方工作的特殊性,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怀孕的一律不享受产假工资及福利待遇。
11、甲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执行。
12、派遣人员应按甲方和乙方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派遣人员患病、负伤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计算医疗期,享受假期。乙方负责落实派遣人员的相关待遇,甲方在医疗期或假期中继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据黄冈市的规定执行,甲方凭乙方的支付凭证支付该项劳务费用)。医疗期或假期期满不能提供正常劳务的,甲方可以将该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3、派遣员工在甲方场所工作期间,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情形的,被甲方退回的,乙方自接到退回通知的2工作日内,负责安排派遣人员的离开甲方场所,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纸质资料及数据密码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和物品。其劳务关系由乙方负责。
14、派遣人员自动离职的,由派遣人员提前一个月内向甲乙双方提出离职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按天结清劳务费用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考核
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对派遣人员薪酬发放及奖惩依据,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标准和时间如下:
1、支付标准:派遣普通用工岗位名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大病)、服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夜班补助、税费等),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每人每年人民币¥元;120救护车司机岗位名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大病)、服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夜班补助、税费等),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每人每年人民币¥元。每月劳务费用,根据劳务结算单据实结算。(注:国家每年7月1日五险缴费基数上调,由甲方承担)。
2、支付时间:甲方每月20号前支付上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第七条劳务派遣费结算流程
1、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等资料后,审核完毕并确认;
2、乙方收到甲方审核完毕并确认的表格后,开具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
3、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协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0元整,违约责任由法律部门裁定。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派遣员工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非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退回有关情形,甲方解除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关系,除《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三条外,符合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其费用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
4、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没有按照规定为派遣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承诺购买的商业保险等;
2、派遣员工在甲方场所工作期间,发生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退回的有关情形,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乙方不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第四条规定的劳务费用;
2、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严重危害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
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相关事宜双方可再次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可续签,具体续约事宜双方商定。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予以确认是否续签。
本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签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乙方派遣人员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的10日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等,清理乙方物品,搬离甲方场所。
第十二条附则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若协商无果,终止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5、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服务期实行“1+2”模式,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中标人可续签合同,续签实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
预算金额:699.6万元/年;
劳务派遣岗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