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0677
预算金额65.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677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责险、公责险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医责险、公责险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56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并提供机构总部授权书。
2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保险期间12个月。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约定的保险单生效之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医责险、公责险 1 656000.00 标的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一、医疗责任险招标参数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目前实际开放床位数278张,执业医师165人,执业护师、技师400人。2023年住院13689人,门诊352033人次。2023年赔付2.65万元,赔付率为4.50%。 (二)保险费 拟投标的保险公司,根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基本情况,按照往年的费率机制测算保险费,参考测算的保险费自主报价,报价需提供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级别的保险费报价。 (三)医责险追溯期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医责险将于2024年3月28日到期,本次拟招标2024年医责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按照上一年费率机制测算保险费后每年签订,投标保险公司须承担2023年3月28日以前36个月追溯期内的医疗纠纷赔偿。 (四)附加险 保险公司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附加险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条款、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等内容。 (五)保险经纪人 需为我院配备专门的保险经纪人,提供协助投保、协助索赔、医疗纠纷风险防范与处置服务,并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营。 (六)保险责任 主险: 1.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2.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并导致其死亡或残疾。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发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规定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险: 1、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因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情形,致使患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费用损失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伤害,造成其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特别约定 1.赔偿处理特别约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诉讼、行政调解和其他。 (1)保险人同意认可并严格执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2)保险人给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年保费的7%额度的医患自行和解处理医疗纠纷的权限,每次医患自行和解金额为10000元,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医患自行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认可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和解协议金额大于10000元,则需按第三方调解流程进行医学评鉴及责任认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3)保险公司认可医疗纠纷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结果,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医疗纠纷案件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进行处理的,其处理流程参照人民调解流程进行处理; (4)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折医疗费(含对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应赔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③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应当根规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④对患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 (5)乙方同意甲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尸检费)由乙方承担并先行垫付; (6)甲方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赔案,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在与乙方充分沟通后有权自主主导医疗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可根据调解结果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特别会诊费用保障特别约定。特此明确发生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合同所指特别会诊费用仅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4.责任限额特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所承担的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特别会诊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费用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以外计算。 5.法律依据特别约定。特此明确以下内容:1.若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修订、废止或被其他法律所替代的,则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2.对于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八)理赔服务 1、接到本项目赔处中心出具的《医疗责任保险赔款支付通知书》及按照协议约定收集的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第三者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赔款金额≤RMB20000元 3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20000元<赔款金额≤RMB100000元 5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100000元<赔款金额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应安排理赔专职人员受理并按上述时效要求处理案件,服务团队中明确项目理赔负责人及专职理赔人员。 二、公众责任险招标参数 (一)保险地域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 (二)赔偿限额。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明确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00元,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200000元。报价需提供公责险30万元保额的保险费报价。 (三)免赔额:1、财产损失:无免赔;2、人身伤亡:无免赔。 (四)保险生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向中标的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 (五)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六)附加险条款 1.错误和遗漏条款 2.违反条件条款 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4.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5.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6.停车场责任条款 7.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8.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9.保单不得注销条款 10.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11.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12.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13.交叉责任条款 14.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15.卫生装置条款 16.建筑物改变条款 17.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七)特别约定 (1)赔偿处理特别约定 对于本保险合同所指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①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第三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含因抢救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造成第三者残疾的,除应赔偿本条①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③造成第三者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②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第三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④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法院判决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⑤对第三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计算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对残疾赔偿金按照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 项目 伤残级别 每人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一) 一级伤残 100% (二) 二级伤残 90% (三) 三级伤残 80% (四) 四级伤残 70% (五) 五级伤残 60% (六) 六级伤残 50% (七) 七级伤残 40% (八) 八级伤残 30% (九) 九级伤残 20% (十) 十级伤残 10% 注: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是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制定。 (2)合同解除特别约定 除本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外,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或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全部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是指保险人应退还的剩余保险期限的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合同解除之日与保险期限截止日期间天数/保险期限天数)×(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金额)/累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金额=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 未决赔款是指保险人确定的案件估损金额。如投保人对未决赔款金额有异议,则保险人在未决案件赔偿结案后再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3)释义 第三者释义:本保险单所指第三者,是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雇佣人员释义: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接受被保险人给付的劳动报酬,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劳动者,也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兼职人员、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实习生。 (4)赔付率调整因子特别约定 序号 上一张保险单赔付率 费率系数 1 连续3年赔付率=0 0.7 2 连续2年赔付率=0 0.75 3 赔付率=0 0.85 4 赔付率<30% 1+(赔付率-30%)/30%*15% 5 30%≤赔付率<100% 1.0 6 100%≤赔付率<300% 1+(赔付率-100%)/200%*300% 7 赔付率≥300% 4.0 注:医疗机构上一张保单赔付率=上一张保单已决赔款金额/上一张保单保险费*100%。 (5)多个医疗机构投保特别约定 若投保人为多个医疗机构投保,即将多个有单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列为被保险人,则应在保单中列明各医疗机构的名称、执业地点、赔偿限额,投保人按照各医疗机构对应的保费之和缴纳保费。 (八)保险经纪人 项目需配备专门的保险经纪人,为我院提供协助投保、协助索赔等公众责任险保险经纪服务。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医责险、公责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责险、公责险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医责险、公责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交付地点: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7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的得7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 类似业绩 3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4 服务团队 4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从业经验8年及以上的得2分;从业经验5年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且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的得2分;人数不少于3人且从业经验不少于2年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1-2项,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66 1、对项目现状的理解和分析透彻,能够完全满足服务要求,方案详尽、思路清晰明了,条理性强,对于项目需求中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方案,描述详细,且可行性强的得12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对于项目需求中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合理的得9分;方案合理、思路明确,对于项目需求中工作范围内所要求的内容描述简单,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6分;方案简略,思路模糊,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结合行业特性、政策导向、企业自身特点,针对本项目列出重点、难点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方案,对重点、难点分析精准,解决对策符合实际,保障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12分;对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解决对策合理,具有保障措施的得9分;对重点、难点分析清楚,具有解决对策及保障措施的得6分;对重点、难点分析模糊,无具体解决对策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排合理、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1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排合理、内容细致,具备操作性的得9分;服务质量措施不够周全、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6分;仅能提供服务质量措施相关内容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4、服务方案中有具体详实的应急处置预案,各项应急预案覆盖科学全面、内容充实完整、逻辑缜密、流程清晰,方案与措施完美衔接且可行性高的得12分;各项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内容详尽、逻辑合理,方案与措施契合度高的得9分; 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内容合理、工作流程细致便于操作的得6分;处置预案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工作流程无序、未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5、服务方案中有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内容详尽完整,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9分;内容完整,投诉渠道合理,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基本符合实际需求的得6分;内容简单,有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脱离实际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6、服务方案中具有理赔服务内容,赔偿流程,从受理、调查、协商、赔偿和总结反馈等方面。内容详尽完整,流程标准化精细化,从受理、调查、协商、赔偿、总结反馈等方面均有详细内容的得9分;内容完整,流程标准,从受理、调查、协商、赔偿、总结反馈等方面均涉及但内容相对简单的得6分;内容有欠缺,流程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6 服务承诺 10 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与采购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的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高效积极响应采购方的需求,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承诺详细具体,问题响应及处理时效快,服务渠道和相关咨询服务方式体现服务的人性化和各类服务渠道的便捷性,能提供其他有助于提升本项目服务履约质量的措施情况的得10分;能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相关服务承诺完整,服务渠道和相关咨询服务方式体现服务的人性化,能提供其他有助于提升本项目服务履约质量的措施情况的得8分;能提供相关服务承诺,保证工作按时完成,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服务承诺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