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安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调查及保护范围建议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XZBDL2024-ZC-CS1010(二次)
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调查及保护范围建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3,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调查及保护范围建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其他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贰份(纸质文件与线上评审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3、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ddjie688@163.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文物局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86788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4-018室
联系方式:13080906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3080906068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