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3
金额
1470.4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300-jskj-g2024-0084
预算金额955.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文颖0516-8561068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2.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JSZC-320300-JSKJ-G2024-0084 

项目名称: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320000668382125D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89(均分制)1628880元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9132000070404188XX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9号87.92(均分制)9552480元

采购包3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91320300323813698E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公馆5办公楼1-10182.71(均分制)681980元

采购包4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91320191608972254D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2栋3层西侧87.45(均分制)28410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采购包1

名称: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一标段

服务范围:本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维护、万兆数据专线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当月起至2027年6月止(注:现行协议未到期的,待到期后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采购包2

名称: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二标段

服务范围:本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维护、万兆数据专线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当月起至2027年6月止(注:现行协议未到期的,待到期后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采购包3

名称: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三标段

服务范围:本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维护、万兆数据专线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当月起至2027年6月止(注:现行协议未到期的,待到期后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采购包4

名称:智慧城管系统一体化运维—监控运维四标段

服务范围:本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维护、万兆数据专线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当月起至2027年6月止(注:现行协议未到期的,待到期后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波、卜俊豪、纵伟、袁吉群、陆惠、张卉、薛伟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包1服务费为:18182.09(人民币),采购包2服务费为:106627.89元(人民币),采购包3服务费为:7612.48元(人民币),采购包4服务费为:31712.50元(人民币),服务费均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412月19日

2.定标时间:202519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元和路1号E区536室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8112006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联系人:朱文颖

联系电话:0516-85610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颖

电话:0516-8561068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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