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12900382
预算金额8.4万元
中标公司时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夜市街区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0129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时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0年夜市街区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129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江滨精神堡垒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2128*10000*874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面贴发光字,logo4mm亚克力贴膜,侧灯带。(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2 84000
2 江滨停车导视牌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540*3000*200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面贴发光灯箱,logo4mm亚克力贴膜。(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2 11400
3 江滨垃圾回收点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2800*2600*100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背开启,钢管骨架、亚克力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3 6600
4 五矿分区导视牌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910*3500*380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面贴发光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5 25000
5 五矿连廊亮化形象标识牌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12000*2100*140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霓虹灯带,发光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1 39000
6 五矿精神堡垒1 发光标志、铭牌 材质及工艺:只做装饰字体(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1 3000
7 五矿精神堡垒2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1729*12000*1551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面贴发光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1 118000
8 五矿入口门头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10409*9204*845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内嵌方管骨架,内置LED灯源,面贴发光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1 104000
9 五矿垃圾回收点 发光标志、铭牌 尺寸:2800*2600*100mm 材质及工艺:不锈钢造型喷漆,背开启,钢管骨架、亚克力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确保采购需求与附件内容保持一致) 4 14000
 合计金额小写: 405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最终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等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3.3.2安装调试

(1)所有采购产品均包安装调试,乙方安装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安装方案应经甲方确认,施工应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完工后通过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与安装。

(2)乙方须加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提供个人健康码并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责任,并承担验收后正常安全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6)乙方需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内做好施工环境的沟通协调工作:如配合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施工手续、施工现场用电、施工场地环境的恢复及本项目其他工作协调。

3.3.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在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前提下二年后全额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黄花支行(时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820732279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所有器材整体质保期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都需免费上门服务,并要求售后服务技术专员提供24小时内上门服务。

5.2.2乙方需在4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5.2.3设备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对故障设备的恢复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5.2.4涉及结构安全性的,乙方应承诺承担全寿命周期的质量安全责任。

5.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按期保质提供货物;

6.1.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货物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中管理流程解决,若变中导致响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6.1.3在乙方提供的货物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

6.1.4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并配合乙方及时审定付款金额;

6.2乙方∶

6.2.1乙方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采购需求为甲方提供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应承担责任;

6.2.2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业务素质满足甲方要求;

6.2.3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6.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区五一大道176芙蓉华天写字楼5078
法定代理人: 杨知强 法定代理人: 谢光才
委托代理人: 郭娟 委托代理人: 谢光才
电话: 0731-84558229 电话: 0731-84420027
传真: 0731-84558229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