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鄱阳县柘港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柘港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已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以赣国土资核《2017》2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鄱阳县柘港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鄱阳县柘港乡莲南村。
2.2招标规模:批复总投资94.3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64万元
2.3计划工期:60天。
2.4标段划分:划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
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www.jxsggzy.cn/web/)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 30 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8 年3月 8 日起至 2018 年3月 2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附表,地点为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 3 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如发现中标单位建造师有其他在建项目,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4 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须自行到市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地、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交给招标人。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取消中标资格。
7.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鄱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鄱府办字[2016]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7.6 根据鄱阳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需在鄱设立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分公司,然后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同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责,分公司直接负责工程款的申拨、调度和使用,工程款支付至分公司。
7.7 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8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鄱阳县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
0793-6217006 ) 7.9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 “ 五险一金 ” 缴纳原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缴纳时限为连续十二个月(指开标前十二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十二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鄱阳县审批服务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鄱阳县柘港乡人民政府地 址:鄱阳县柘港乡莲南村
联 系人:李爱国 135179311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鹰潭市湖西路8号3栋1单元401室
联 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5879318009
监督机构:鄱阳县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3-6217006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
2、户名: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