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花海公园夜景灯及路灯、电箱维护项目
金额
54.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cx[gk]2018003-1
预算金额54.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冯国珍18350386596
公告正文
福州花海公园夜景灯及路灯、电箱维护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花木公司

乙方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X[GK]2018003-1福州花海公园夜景灯及路灯、电箱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24 国内 22620 542880 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428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元(¥5428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花海公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夜景照明设施维护(花瓣景观灯) (1)电源开关柜4个(位于在园内:一期市政亭旁1个、主平台周围3个) (2)电路竣工图 项目名 称:闽江两岸(闽江大桥—会展岛)夜景提升灯光工程设备及安装项目(合同包一),图纸一套 (3)花瓣景观灯数量见招标文件。2、园区路灯及电箱维护 (1)园内主园路及次园路庭院灯(园内单头灯)193盏; (2)堤上慢行道景观灯(堤上双头灯)141盏; (3)嵌入式壁灯(慢行道嵌壁灯)231盏; (4)嵌入式台阶灯24盏; (5)高低压变电箱3个(由西向东位于堤上慢行道绿化带边)、电源开关柜4个(依此位于堤上慢行道的具体位置:大地项目部旁边、鼓山桥下、主平台西侧边、江边水闸)。 (6)电气工程竣工图 项目名 称:福州市南江滨堤外公园(鳌峰洲-会展岛段)工程(市政部分),图纸一套 (7)指挥部玻璃房及湿地人家两栋木建筑的电路维护,包含日光灯及开关插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福州花海公园夜景灯及路灯、电箱维护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在维保期内每半年付款一次。
2 50 每半年付款一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采购人没收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

9、合同有效期

24个月(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日常养护,甲方定期对采购项目的维保情况进行考核,抽查,并将结果告知乙方。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在总包干费中扣除。 (2)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件组织施工,如有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保服务。①合同期内出现三次不按时整改的情况;②乙方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项目班子成员的;③乙方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的;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维修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标准,无正当理由而又拒绝整改的,或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⑤乙方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或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花木公司 乙方: 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冯国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46051560
联系方法: 183503865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0001801002705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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