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工程监理
【信息时间: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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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3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163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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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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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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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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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以北、东盛大街以东、怀仁路以南、福安街以西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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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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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432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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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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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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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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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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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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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杨战涛 |
联系电话:0431-8928875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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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JLZHZB20211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2021】25号及长二发改函[20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春市及二道区两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新中学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以北、东盛大街以东、怀仁路以南、福安街以西地块。 2.3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94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325.1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8680.23平方米,食堂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134.73平方米,两个门卫建筑面积12平方米,风雨操场及体育馆建筑面积4498.17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铺装面积5397平方米,绿化面积7255.73平方米。工程投资4715.1219万元。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之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80。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及以上,监理员 2 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1月23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9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7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开标活动要求及评标办法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 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869号 联 系 人:杨战涛 联系电话:0431-8928875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张永刚、于浩南 联系方式:15584395518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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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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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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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点击打开); (2)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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