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科研所可视铁路货运车辆顶部异物处理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ys-2023-1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科研所可视铁路货运车辆顶部异物处理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KYS-2023-1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科研所可视铁路货运车辆顶部异物处理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摄像机 小型记录仪 手持终端 定制高压绝缘杆 定制手持终端固定夹具 定制专业作业背带 定制异物清理抓具 定制异物收集装置 定制异物清理机械部件 定制可调整弯颈 定制手持终端遮阳罩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上述“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参数性能要求(详细参数见附件1)。
(1)(序号4、5、6、7、8、9、10、11)要按照科研所要求加工定制,并且有义务对加工零部件进行返修加工等服务。
(2)(序号1、2、3)设备采购必须满足科研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具体要求在报名后进行咨询。
2.质量保证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供货单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产品配送由供货单位负责,需将产品合理包装,免费将货品配送至合同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货品损坏,由供货单位免费更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4.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5.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议价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总价选择合作单位。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及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对应的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成交价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①营业执照彩印件,开户许可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提供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资质证明。③产品报价。④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 10:58至2023年1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佳

电   话: 18698460514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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