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废旧钯触媒出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废旧钯触媒出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废旧钯触媒出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废旧钯触媒催化剂一批,拟对外出售。包装形式为编织袋或者吨袋包装,数量约为20吨,以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

一、项目名称:废钯触媒催化剂出售项目招标

二、项目内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更换下来的约18吨废旧钯触媒催化剂,出售给有资质的处理厂家进行综合利用。

三、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3.2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各类废催化剂回收利用或贵金属回收业务(营业执照需明确有钯)。

3.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规模≥1000吨/年。

四、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开标时,我司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标书中应包含以下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2018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做废标处理)。

2、投保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1)未密封的;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评标办法:

投标方自行确定投标单价(含13%增值税),投标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低于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电汇缴纳保证金:叁拾万元,截至时间:2019年4月28日17:00前。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 号:11560188000077347

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指定账户(无息);中标的单位,利海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与之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公司投标:

1、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8日17时前。

九、标书递交时间:2019年4月29日9:20时前。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29日9:30连云港市工投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 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利海化工行政中心)

十一、报名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5951257375,81198169

附件1:

投 标 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公告、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详细报价附后。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本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费用项目名称

内容

投标钯单价(元/克)

(含13%增值税)

投标购买折扣

投标总价(万元)

注: 1、投标钯单价为开标前一天金拓网买入收盘价为准。最终合同总价以转移前一天金拓网买入收盘价为准。

2、投标单位须按上述格式逐项填报。

2、投标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价一致。

3、钯含量检测标准:

中标方与利海公司一起到旧钯催化剂现场共同取样,样品混匀分成3份,中标方与利海公司各执一份,并共同签字封存一份送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金属钯的含量,并以此检测结果作为结算钯含量依据。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兹授权XXX(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废旧钯触媒出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在废旧钯触媒出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 年X 月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年 X月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生产过程产生废钯催化剂,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需要乙方转移处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移处置。

2、乙方为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资质和许可的专业机构。

3、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处置甲方危险固体废物。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特订立本合同。

一、 合作分工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是一项关联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置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才能保证彻底杜绝污染隐患。为此双方须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甲方:作为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负责安全合理地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乙方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装车、过磅工作。

(二)乙方:作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及安全无害化处置。

二、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分类、收集并暂时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和暂时贮存、装车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及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无泄露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环保部标准)并作好标识(标签由乙方提供),如因标识不清、包装破损所造成的后果及环境污染由甲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资料,如因危险废物成分不实、含量不符导致乙方在运输、存储、处置过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的法律赔偿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按照当地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法规办理有关废物转移手续。

5、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指定具体运输处理时间,并提前48小时以上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凭甲方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进行固体废物的转移。

2、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运输途中的泄漏、污染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置中心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

5、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对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如因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有关危废转移手续。

三、危废名称、数量

危废名称

代 码

形 态

预处置量(吨)

废钯催化剂

HW50/261-152-50

固体

处置物重量按照转移当日甲方实际过磅据实计算,由双方签字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若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若有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则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柒、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网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8-81198107

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区祥和路8号

乙方(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附件5:

废钯催化剂回收利用合同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废钯催化剂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产品

名称

催化剂

类型

重量

(公斤)

钯含量

购买折扣

单价:元/克(含税)

含税总价

(万元)

废钯催化剂

钯触媒

本合同含税总价=催化剂重量*钯金含量*购买折扣*单价(含13%税)。

单价执行废钯催化剂转移前一天金拓网买入收盘价。

二、交货地点、方式:甲、乙双方确定钯含量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好后,乙方在 3 日内安排有资质的车辆到甲方指定位置装运废催化剂,甲方派人配合,乙方承担费用。

三、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交付催化剂并提供转移必要的手续。

2.甲方负责将催化剂装袋,并派人配合乙方装车。

3.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办理进出厂相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样品的抽取、检验及比对工作。

5.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按合同金额及时开具发票。

6.乙方全权负责运费及安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并安排有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及从甲方出厂后对货物的妥善保管。

7.乙方保证具备完成本合同目的所需具备的资质、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

四、称重及应回收量确定:以转移当天甲方过磅数量为准。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至甲方提货前,预先将20吨货款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待过磅后,确定具体数量,合同价款多退少补。

2.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甲方开具数额等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给乙方,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乙方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1.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委托、授权外,甲方发出的函件、文件以及任何确认、承认、同意、订立(成立)合同、协议等的意思表示均须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对甲方均无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许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18-81198107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浦中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1560188000077347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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