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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上海地区公寓住房整修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2024-JHZBCZ-F3008)(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zbcz-f30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上海地区公寓住房整修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ZBCZ-F3008

三、项目概况:

某部上海地区两处公寓住房整修工程。

 

补充更正: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包含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管理服务和工程造价服务范围,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总咨询工程师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5年以上类似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经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原则上不得更换,兼职项目不得超过3个;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兼任本项目其它岗位或职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副总咨询工程师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5年以上类似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经验;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兼任本项目其它岗位或职务(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除外,若兼任上述职务,只能选择一个兼任,且需同时满足相应资格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咨询业务负责人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3.1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2工程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3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4.本项目实行总咨询师总负责现场全面管理、各专业组长对口负责的结构体系。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建设项目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强度、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组织体系。公司本级应当建立支持平台,作为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技术支撑,包括公司专家组、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法务等;现场成立咨询项目部,咨询项目部除总咨询师及咨询业务负责人外,至少配备1名造价咨询人员、2名工程监理人员、2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资料员(可兼任),同时按照满足现场统筹协调、统计汇总、资料归档、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管理要求配置其他咨询管理人员。咨询项目部应视工程紧急、复杂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适时增派人员。招标人对不称职的咨询项目部驻场人员有权随时调换,并进行相应处罚。其中项目部配备的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4.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2项目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3工程监理人员,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岗位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4造价咨询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5资料员或档案员,初级(含)以上职称,具有资料员或档案员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人授权书以及牵头人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须联合体各方盖章);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信息并各方盖章);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承诺须联合体各方盖章);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盖章);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包含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管理服务和工程造价服务范围。2.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更正: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至 12 月12日,每日上午 0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更正为“2024 年 12 月 09 日至 12 月13日,每日上午 0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30”更正为“2024年12月17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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