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年服务费总价
(元/年)
三年服务费总价(元)
备注
一、大客车驾驶员
1
基本工资
元/人·月
4
2700
129600
388800
2
伙食补助
440
21120
63360
3
洗车费
600
28800
86400
安全奖
400
19200
57600
5
社会保险
1000
48000
144000
二、小车驾驶员
6
76
2200
2006400
6019200
7
401280
1203840
8
300
273600
820800
9
364800
1094400
10
912000
2736000
三、驾驶员其他福利待遇
11
其他福利待遇
元/人·年
80
18200
1456000
4368000
(其中按月发放绩效奖1000元/人与月考核挂钩,年终奖6200元)
四、其他费用
12
含招聘、驾驶员岗前培训和全年2次集中培训,为驾驶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办理保险金缴付手续、意外伤害保险、各种风险、税费等
113
108480
325440
合计报价
5769280
17307840
按实结算
服务公司及驾驶员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同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签订驾驶员服务合同的公司以及由公司按照合同安排至公务用车部的驾驶员。
(二)考核评价原则
1.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服务公司管理情况和驾驶员进行月考核,由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月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利润费用。考核优秀(95-100)不扣费用;考核良好(0-94)扣除当月利润的15%;考核一般(85-89)扣除当月利润的25%;考核较差(84以下),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⒉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服务公司就本服务项目的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三)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服务公司业务40分;驾驶员遵章守纪20分,文明行车20分,车辆维护2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
(四)考核评价细则
1.公司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未按要求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人次扣0.2分。
(2)未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每人次扣0.1分;半年内未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次扣5分。
(3)未及时办理新招聘驾驶员入职前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要求办理新招聘驾驶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0.1分。
(5)未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每人次扣0.1分。
(6)未提供劳动人事致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每人次扣0.1分。
(7)未定期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每人次扣0. 1分。
(8)未主动处理交通事故,每次扣2分;未及时处理驾驶员上下班途中或其他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每人次扣2分。
以上业务扣分累计计算,扣满40分值为止。
2、驾驶员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公务用车部或服务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的,一次扣1分。
(2)每日早上9点前未到办公室签到或早班任务回程后未及时补签,一次扣1分。
(3)个人不修边幅、衣衫不整等不符合文明要求、有损单位窗口形象的,一次扣1分。
(4)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保障车况良好,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安全员并送定点修理厂维修,因检查维护不到位造成车辆重大损耗,一次扣2分。
(5)不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的,一次扣3分。
(6)因对工作安排有意见而带有个人情绪且言语不逊的,一次扣2分。
(7)保密工作不强,乱传乘车人讲话,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分。
(8)任务完成车辆入库后,须10分钟内在微信工作群或到办公室报备。未及时报备者一次扣2分。
(9)出车任务完成后,必须会同乘车人填写好《公务用车辆登记表》,未及时履行手续的,一次扣1分。
(10)入库不按指定区域停放,乱停乱放并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
(11〕擅自交换出车任务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12)公车私用,或接送乘车人上下班,经查属实的,一次扣3分。
(13)未按要求做好车辆内外卫生保洁工作,一次扣1分。
(14)外出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一次扣2分。
(15)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或装饰装修时,须报告安全员,并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未按规定办理的,一次扣1分
(16)上班时间内未被安排出车的,应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并保持联络畅通,发现私自外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2分。
(17)休息室内务整理不规范、卫生环境脏乱差,每次扣值班员各1分;下班离开不关闭电脑、电视、烧水壶等电源,门未上锁等,每次扣值班员各2分。 (18)故意损坏、遗失休息室内公共财物的,一次扣1分,并照价赔偿。
以上扣分累计计算,单项分值扣满为止,总项扣分不超过60分。
3、驾驶员凡有下列情况的退回劳务公司:
(1)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者。
(2)不服从调度员调度,并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累教不改的。
(3)服务对象严重不满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投诉2次以上(含2次),严重摘害单位荣誉的。
(4)保密工作纪律性不强,乱传乘车人讲话,导致泄密、漏密。影响严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年累计超过5天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公车平台全体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
驾驶员遵章守法和安全行车情况。
三、考核方式
实行按月考核,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分管领导组织管理人员实施,考核结果直接与驾驶员安全奖挂钩。
四、考核办法
1、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无违法违章现象,无大小责任事故的,发放当月全额安全奖。
2、有违法违章记录、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根据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事故的责任与损失金额,给予扣除不同额度的安全奖。
五、考核标准:
(一)安全行车考核标准: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责,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全部安全奖;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奖的60%。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同责,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奖的7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奖的50%。
3、当月发生2次(含)以上道路交通有责事故,单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当月发生2次(含)以上道路交通有责事故,单次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规定扣发肇事驾驶员安全奖外,将其退回服务公司;年度累计发生5000元以上责任事故超过3次(含)的,按规定扣发肇事驾驶员安全奖外,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同责(含)以上,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并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或有责事故较小且自行处理的,不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遵章守法考核标准:
1.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奖的20%。
2、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做到持证上岗。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开赌气车、带病车、英雄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饮食、使用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违者酌情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100%,情节严重的,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3、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驾驶。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奖,并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4、扣证期间隐瞒真实情况无驾驶证上岗,被我单位发现或公安部门查获的,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并将其退回服务公司;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肇事人自行承担。
5、驾驶员当月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除自行承担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外,第1次扣发当月安全奖的20%,第2次扣发当月安全奖的40%.第3次扣发当月安全奖,并将其退回服务公司;年度内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累计达12次的,按规定扣发安全奖外,并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6、如在记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责令其参加培训考试的,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并将其并退回服务公司。
7、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将其退回服务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8、公务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小时(含)以上的,必须进入服务区,休息不少于20分钟或调换驾驶员后再继续行驶。违反以上规定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9、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通知公务用车部及保险公司,并由交警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情节严重的,将其退回服务公司。
1、本协议期限内,如因政府政策或文件要求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应根据逾期款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三次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仍未整改合格的;
(2)乙方人员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涉嫌违法犯罪而需要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