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22.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2.35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女士0737-7555898
标书截止时间2017/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7
公告正文

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9-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升级改造工程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发改字[2017]21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拨下筹 。招标人为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升级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城南区茶香路

2.3 规 模:改造总建筑面积3424平方米;总投资额2223516.93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工程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并签订诚信投标承诺书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万元整

5.2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名: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化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行

号:43050167750800000040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 9 26 日~2017 9 30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止,在方圆大厦1单元101室 由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 书面 方式。

6.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原件加盖投标人唯一法定名称的红色原始公章,冠以法定名称以外的其他印章一律不予受理);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的社保查询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

9)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

12)银行开户许可证;

13)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若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的省外企业投标人,不需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是否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14)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说明: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他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唯一法定名称的红色原始公章,冠以法定名称以外的其他印章一律不予受理)。根据湘建建【2015】57号要求,省外企业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持省外证件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相关查询网站辨别真伪。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 安化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化县南区雪峰大道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9楼920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7-729934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9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11.联系方式

人: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址:安化县城南区

人:蒋先生

话:188737016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化县南区方圆大厦1单元101室

人:贺女士

话:0737-7555898

箱:anhua_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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