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SG2024-05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绥芬河站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等2项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哈铁计函〔2024〕1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建设规模:绥芬河站 IV 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延长 IV-10 道、 IV-11 道、IV-12 道和 IV-13 道,及信号、电力等建设。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施工图涉及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
2.3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19年7月至2024年7月)承担过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关合同。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单位为牵头人。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公司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潜在投标人未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成用户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8:00时至2024年7月12日8:3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门进入,按路牌指示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号
邮编: 154002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薛恩波(签字)
联系人:薛工
电话:0454-8926015
传真:/
电子邮箱:jmstlgcglb@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营业部
账号:169002259304
2024年6月17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