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BTDC-AX-2024-公询-28(重)
本采购项目为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采购人为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
(二)采购范围:满足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所需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材料采购清单,以实际采购内容为准。
(三)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完工通过验收之日止。
(四)投标人可踏勘现场,费用自理;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质量标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均以较高标准执行)及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六)质保期:全部材料(除沙石、水泥、石材地砖、混凝土外)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以收货清单日期起算,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经济纠纷后无息退还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查询结果下载页面打印件)。
(三)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揽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材料销售项目,考核期指2021年5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注: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核;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60天
四、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每月25日由成交人提交送货申请及相关资料,资料完整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成交人完成供货且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材料款的75%;
(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量清单错漏的,成交人完成供货且需在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核定造价和工程量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材料价款的65%;
(四)待本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需在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签证资料(如果有)、会议纪要(如果有)、采购合同等,并应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采购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成交人对甲方审核的结算书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采购人签认的结算书7天内提出异议,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核定确认,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采购人审批结算同意付款且成交人提交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结算总价款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发票于结算时一并提供)因成交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乙方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对数耽误时间时,采购人的审核时间应相应顺延。
(五)采购人每次支付材料款项前,成交人须提供采购人确认计量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款支付申请、采购人确认的当期计量资料。在支付结算尾款时,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必须含质量保证金金额。若成交人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三)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转账手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青秀支行
银行账号:619 7713 79155
说明:转账时投标人的转账单据应注明所缴投标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将款项转至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内,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收款人财务部门未能查询到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对未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回;对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投标响应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至投标文件。
(七)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查询结果下载页面打印件)。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
(九)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十)报价清单明细。
(十一)合作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内容前十一项必须按上述要求及顺序提供,如无,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报价要求及控制价
(一)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壹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元零伍分(¥121190.05),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采购人有权做无效文件处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格式填写完整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加工、运输、包装、装卸、税费等相关费用,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八、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材料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二)地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s://ebidding.bgigc.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系统”)线上获取。
(三)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在线申请须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
(4)近三年承揽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材料销售项目,考核期指2021年5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注: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核;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在南宁市有办公场地,证明资料:产权证或房屋证明(如为租赁则需提供正在合同履行中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无效),办公场地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等。
备注:1.投标人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注册的,请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完成投标人的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若对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有疑问,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帮助中心”界面下载相应指导资料。
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的在线申请审核不予通过;证明资料在线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即可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开标及评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未按时间按要求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逾期网上未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 //ebidding.bgigc.com/)网上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签字,扫描上传至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 //ebidding.bgigc.com/)。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一、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采购文件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上发布。
十三、投诉
(一)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投诉(加盖公章)。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并予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
2.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投诉或恶意缠诉的。
3.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信息或材料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1年内3次以上(含3次)投诉均被认定为投诉事项不成立的。
6.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在北投集团范围内共享,五年内禁止参与北投产城集团本部及直属企业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报价):
1.被查实投标围标、串标的。
2.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作假如证件、业绩、伪造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骗取中标的。
3.在采购投标活动中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影响项目进展的。
十五、联系方式
监督: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71-5610811 李女士
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采购编号:BTDC-AX-2024-公询-28(重)
本采购项目为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采购人为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材料采购。
(二)采购范围:满足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所需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材料采购清单,以实际采购内容为准。
(三)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北投溪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完工通过验收之日止。
(四)投标人可踏勘现场,费用自理;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质量标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均以较高标准执行)及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六)质保期:全部材料(除沙石、水泥、石材地砖、混凝土外)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以收货清单日期起算,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经济纠纷后无息退还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查询结果下载页面打印件)。
(三)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揽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材料销售项目,考核期指2021年5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注: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核;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60天
四、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每月25日由成交人提交送货申请及相关资料,资料完整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成交人完成供货且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材料款的75%;
(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量清单错漏的,成交人完成供货且需在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核定造价和工程量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材料价款的65%;
(四)待本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需在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签证资料(如果有)、会议纪要(如果有)、采购合同等,并应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采购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成交人对甲方审核的结算书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采购人签认的结算书7天内提出异议,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核定确认,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采购人审批结算同意付款且成交人提交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结算总价款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发票于结算时一并提供)因成交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乙方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对数耽误时间时,采购人的审核时间应相应顺延。
(五)采购人每次支付材料款项前,成交人须提供采购人确认计量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款支付申请、采购人确认的当期计量资料。在支付结算尾款时,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必须含质量保证金金额。若成交人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三)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转账手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青秀支行
银行账号:619 7713 79155
说明:转账时投标人的转账单据应注明所缴投标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将款项转至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内,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收款人财务部门未能查询到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对未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回;对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投标响应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至投标文件。
(七)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查询结果下载页面打印件)。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
(九)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十)报价清单明细。
(十一)合作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内容前十一项必须按上述要求及顺序提供,如无,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报价要求及控制价
(一)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壹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元零伍分(¥121190.05),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采购人有权做无效文件处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格式填写完整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加工、运输、包装、装卸、税费等相关费用,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八、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材料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二)地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s://ebidding.bgigc.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系统”)线上获取。
(三)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在线申请须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
(4)近三年承揽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材料销售项目,考核期指2021年5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注: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核;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在南宁市有办公场地,证明资料:产权证或房屋证明(如为租赁则需提供正在合同履行中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无效),办公场地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等。
备注:1.投标人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注册的,请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完成投标人的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若对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有疑问,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帮助中心”界面下载相应指导资料。
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的在线申请审核不予通过;证明资料在线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即可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开标及评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未按时间按要求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逾期网上未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 //ebidding.bgigc.com/)网上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签字,扫描上传至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 //ebidding.bgigc.com/)。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一、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采购文件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上发布。
十三、投诉
(一)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投诉(加盖公章)。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并予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
2.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投诉或恶意缠诉的。
3.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信息或材料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1年内3次以上(含3次)投诉均被认定为投诉事项不成立的。
6.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在北投集团范围内共享,五年内禁止参与北投产城集团本部及直属企业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报价):
1.被查实投标围标、串标的。
2.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作假如证件、业绩、伪造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骗取中标的。
3.在采购投标活动中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影响项目进展的。
十五、联系方式
监督: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71-5610811 李女士
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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