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575沈阳沈铁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台闲置刺网机整体转让
金额
3.0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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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575沈阳沈铁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台闲置刺网机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沈铁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3.09168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9-2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整体转让的8台闲置刺网机固定资产为沈阳沈铁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产,8台刺网机一直闲置存放在厂区内,由于刺网机长期没有使用,没有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现8台刺网机机械性能受损、电气元件老化、外表多部分存有锈渍。 2、转让标的为8台闲置刺网机,整体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3、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评定,转让成交后不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5、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7、在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聘请有拆除资质的专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如逾期未清理出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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