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服务项目购买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服务项目购买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服务购买。
二、采购单位
清镇市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数量
2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
六、采购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
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需派驻至少1名专(兼)职社工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开展社区走访调研,开发面向特殊困难群众的特惠性志愿服务项目,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引导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二)结算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三)预算价格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
(五)服务地点
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地点为:清镇市站街镇枫渔小区、清镇市巢凤街道同创社区。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承诺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配备1名专(兼)职社工驻站人员);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八、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7日--5月3日。
九、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清镇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302,联系电话:0851-82528786)。
十、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民政局所有。
清镇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服务购买。
二、采购单位
清镇市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数量
2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
六、采购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
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需派驻至少1名专(兼)职社工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开展社区走访调研,开发面向特殊困难群众的特惠性志愿服务项目,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引导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二)结算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三)预算价格
清镇市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
(五)服务地点
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地点为:清镇市站街镇枫渔小区、清镇市巢凤街道同创社区。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承诺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配备1名专(兼)职社工驻站人员);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八、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7日--5月3日。
九、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清镇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302,联系电话:0851-82528786)。
十、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民政局所有。
清镇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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