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4-1749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企业宣传是促进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有效开展企业宣传活动,合前端业务宣传,加深企业的信息宣传,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必须有充足的宣传物资支持。特申请针对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料物资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宣传物料物资采购。(包括宣传单、海报、X展架、喷绘布、KT展板、亚克力展板等)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区域 |
服务周期 |
1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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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 |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预算金额:人民币88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份额如下:
排名 |
中标比例 |
中标份额(不含税:万元) |
1 |
60% |
52.80 |
2 |
40% |
35.20 |
合计 |
100% |
88.00 |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宣传物料分项限价明细表的基础上,最高限价折扣为5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宣传物料分项限价明细表详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人员要求:为保障稳定服务团队,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至少8人,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4样品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种物料样品,样品不退还。样品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询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3.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 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 ”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样品须于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前递交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通路888号)2楼221会议室。
6.2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7.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李晶晶
电 话:18563142720
电子邮件:lijingjing.jszbtx@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