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迁建工程新建教室图书室实验实训场所行政用房室内体育用房看台学生宿舍教师值班用房食堂生活福利会堂风雨连廊地下室基坑支护费用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地被灌木高大乔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室外溢流井卵石铺设风景园林实施方案资格审查表算术复核现状调查与分析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吊车货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余泥渣土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绿化栽植放置维护管理移交支撑苗木养护种植土壤土工布植苗抚育灌溉浇定根水苗木材料常规苗木特殊苗木园林建筑材料绿化苗木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图纸深化设计景观绿化绿化种植土成品浇水施肥松土锄草修剪病虫害防治苗木补缺绿化乔木苗木进场工程资料移交工程实体移交使用勘察资料办公用房科学绿化培训手册培训计划售后服务包工期包料包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系统调试系统联合调试费工程验收通过结算报建报批手续施工总承包管理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工程保险竣工图编制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玻璃幕墙实物模型费建筑垃圾消纳费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垂直运输费混凝土泵送增加费用户培训费BIM技术运用费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防水工程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新增主材样定板机电安装工程主材设备照明配电箱箱体主元器件动力配电箱箱体电气元件开关插座水箱消防栓箱消防喷淋喷头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电表箱T接箱电线电缆材料综合单价分析表机具钢筋型钢构件预制构件钢结构预埋件钢材圆钢螺纹钢槽钢砂浆砌体中砂碎石石屑管桩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3548
预算金额2925.1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0-2290568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JG2022-135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25日 0时0分~2022年7月15日 14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925.19122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经济指标达到中标额12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信用情况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或未因失信行为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决定。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 14时45分 - 2022年7月15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5日 0时0分 - 2022年7月15日 14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 14时30分 - 2022年7月15日 14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工
- 代理联系人:李工
- 联系方式:020-22905689
- 代理联系方式:1892225078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监督电话:020-83865773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盖章).pdf招标公告(盖章).pdf
- 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docx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docx
附件: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没项目
共建设项督管理中心!
招标单位州市重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
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批【2019】731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要求,以及资金已经
落实,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22905689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曾工联系电话:020-83293649、177228846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监管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
四、项目概况: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拟建于增城区朱村街秀山村、凤岗村,总用
地面积627457.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90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室65115平方米,
图书室16050平方米,实验实训场所103610平方米,行政用房21000平方米,室内体育用
房8770平方米(其中,看台670平方米),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用房151380平方米(其中,
教师值班用房2850平方米)、食堂20850平方米、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11100平方米、
会堂及学生活动用房5700平方米、风雨连廊1500平方米、地下室23985平方米。本次招标
项目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可研批复
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校区绿化面积约84758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承包方式: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主
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中标人需负责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绿化工程(地被、灌木、乔木)、下沉式绿地、
雨水花园、室外溢流井、卵石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
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
行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
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
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保
险(含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3、最高投标限价:29,251,912.22元。
4、特别说明:(1)招标单位同期组织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本
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广州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之绿化工
程施工等三个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三个项目不能兼中,
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可报同一套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除外)。
(2)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①如果三个项目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项目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
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项目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
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②如果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开标、评标,则按照招标单位最终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由大
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评审
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项目中将确定其为招标单位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项目的第
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项目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
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③如果出现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
项目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及定标工作;若该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项目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
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④若某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
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2.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
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
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
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
是指经济指标达到中标额12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
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
他资料。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
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信用情况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
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或未因失信行为被本项目所
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决定。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详
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
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示
价(如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
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
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9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路1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林业
和园林局署名投诉。
投诉受理电话:020-8386577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
址:http://zbtb.gd.gov.cn/)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应当一致,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在下
划线内填写内容,其他部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
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
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
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
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
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附件一: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目录日期:2022年月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文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一)总则12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须知3目录2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6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2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二)招标文件1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三章合同条款55可选办法二综合评分法32(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2(一)总则28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8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80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79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71
原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修改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没有在本表中列明的条款,以原文为准。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lyylj.gz.gov.cn/)下载查阅。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承包:生活区为(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教学区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2.2 | 工程名称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
3 | 2.2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 | 2.2 | 承包方式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保险(含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
6 | 2.2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7 | 2.2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绿化工程(地被、灌木、乔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室外溢流井、卵石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8 | 2.2 | 工期要求 | 2022年 8 月 30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
9 | 3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电子化资格后审。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转账、现金、支票、汇票、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①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②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③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15 | 7.5 |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16 | 5.1 | 踏勘现场 |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 |
17 | 8.1 | 招标答疑与澄清 |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提问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
18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经济部分两部分组成。 |
19 | 17.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页数最多不超过50页(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页)。 |
20 | 19.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21 | 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22 | 评标办法 | 办法二 综合评分法 | |
2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 3 名(不超过3名)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251,912.22元。 | |
25 | 成本警示价(如有) | 本项目成本警示价为人民币26,326,721.00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计算)。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6 | 非竞争报价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47,854.46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2,322,019.41元,暂估价为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27 | 32 | 履约担保 | 要求。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转账、现金、支票、汇票、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形式详见合同)。 |
28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9 |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随机抽取。 | |
30 | 39.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共5人。 |
31 | 分值权重 | 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 10 %,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 25 %,报价得分权重 60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5 %。 注: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不少于10%,报价得分权重不少于6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0%-25%;其他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不少于5%,报价得分权重不少于8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0-10%。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权重=100-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 |
32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评分汇总方式 | 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最终得分。 | |
33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计分 |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排名得分为准。 [①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②不同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专业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专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加权平均计算。 ③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基准分62分。] | |
34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
3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 |
36 | 36 | 纸质文件 |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四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投标版计价软件及XML投标版cos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 |
37 | 37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现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业务→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1.2.7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1.2.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11.2.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11.2.4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11.2.3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和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11.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1.2.4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11.2.3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和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11.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1.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注:资格审查内容的11.2.2至11.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条款号:11.4.5(2)修改类型:修改注:资格审查内容的11.2.2至11.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11.2.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11.2.7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或未因失信行为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决定。11.2.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11.2.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条款号:13.5、13.5(1-4)修改类型:修改现文:11.4.7企业施工经验(投标人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业绩证明资料具体以附件13《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表》)上的要求为准。原文:11.4.7企业施工经验(投标人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条款号:11.4.7修改类型:修改现文:(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本工程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20《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附件21《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22《人员到位承诺书》);原文:(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本工程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文: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原文: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N+2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20.3修改类型:修改现文: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且不能参与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原文: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且不能参与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将凭证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条款号:16.5修改类型:修改
条款号:32修改类型: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现文: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原文: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条款号:29修改类型:修改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现文: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32.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则该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注册地址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均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原文:32.履约担保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定义(一)总则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说明(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3.资金来源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6.投标费用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踏勘现场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须知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示价(如有)。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2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业务→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8.招标答疑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1.2.3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和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11.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1.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经济部分两部分组成。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办法二可选):注:资格审查内容的11.2.2至11.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11.2.7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1.2.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11.2.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11.2.4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②目录;①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正文内容: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页数最多不超过页(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页);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以A4(210mm*297mm)规格编排;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文件中不得出现名称、印章、商标、投标金额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或出现涉及人员姓名、简历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一下内容:
⑧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⑦投资及风险控制;⑥实施方案;⑤现状调研与分析;④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③概况;
11.4.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办法二可选);11.4.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11.4.3《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1.4.2《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11.4.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1.4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
(1)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11.4.6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办法二可选);(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负责人能力、企业技术力量配备情况(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本工程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投标人应列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11.4.1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11.4.11经济部分文件包括:11.4.8其他评审内容(办法二可选);11.4.7企业施工经验(投标人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2)若机械设备为租赁,租赁期应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并承诺其租赁不属于重复租赁。
11.9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1.8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7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11.6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11.5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11.4.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投标文件格式11.10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8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公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6.投标保证金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货币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且不能参与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将凭证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16.3如采用转帐、现金、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并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期退回投标保证金。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8.2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18.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18.投标文件的密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20.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N+2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9.3.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如设置投标保证金的)。
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22.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密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开标(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23.投标信息录入
27.1开标后,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评标过程的保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2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密25.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0.中标通知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0.2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33.合同生效32.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则该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注册地址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均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32.履约担保31.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1.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5.腐败与敲诈行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支付。34.其它费用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其他投标人须知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36.其他35.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35.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现文:38.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个,则重新组织招标。原文:38.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N+2个,则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38.4修改类型:修改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修改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没有在本表中列明的条款,以原文为准。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lyylj.gz.gov.cn/)下载查阅。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现文:41.1不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不多于3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一)确定中标人。41.2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3-5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原文:41.1不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不多于3名)。条款号:41.1、41.2修改类型:修改
③如果出现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项目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该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项目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项目中标人的确定;②如果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开标、评标,则按照招标单位最终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项目中将确定其为招标单位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项目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①如果三个项目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项目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项目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1)招标单位同期组织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广州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等三个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三个项目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可报同一套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除外)。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原文:41.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当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会议过程及定标结果等内容。条款号:41.4修改类型:修改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一)确定中标人。41.2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3-5名)。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④若某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现文:46.6.2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报价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原文:46.6.2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报价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46.6.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可选办法一两阶段评标法条款号:42修改类型:删除现文:41.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以下无正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现文:46.7.1权重分配: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10%,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25%,报价得分权重6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5%。原文:46.7.1权重分配: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条款号:46.7.1修改类型:修改
37.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37.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7.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7.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7.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一)总则
38.开标37.9本项目招标文件。37.8《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37.7《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37.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7.5《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8.3.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8.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38.3.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38.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参与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8.2投标人、招标人分别按投标须知第25条、第26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8.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39.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9.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须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份之二。39.评标38.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N+2个,则重新组织招标)。38.3.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8.3.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39.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9.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9.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9.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9.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9.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人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清文件的原件封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个一工作日12:00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39.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9.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9.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9.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9.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4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否决性条款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0.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40.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40.2对于39.1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2人以上(含2人)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40.1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40.投标文件的澄清
41.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一)确定中标人。41.2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3-5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1.1不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不多于3名)。41.定标
可选办法二综合评分法(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41.7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41.6如重新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直接确认最后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本款所列情形的,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1.5如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条款41.1的定标方式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1.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当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会议过程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42.4.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42.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2.3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抽取其中之一。42.2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以及解密情况。4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2.开标和评标程序
42.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评标系统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42.4.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42.4.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42.4.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2.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42.12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42.11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文件审查评分。42.10揭晓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评审结果。42.9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审查评分(暗标)。42.8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复核)。42.7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3.3细则43.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3.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43.开标细则42.14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2.13按照“综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43.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3.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43.5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3.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42.3规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保证金;f、投标报价;g、人工费;h、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i、工期;j、质量标准;k、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43.3.2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提出异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3.3.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
44.3.2如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应重新招标。44.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时,应重新招标。44.3资格审查、否决性条款审查44.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4.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4.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5.5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存在42.4条款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5.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5.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5.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为依据。45.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5.投标人资格审查
46.1.1.1数字表述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述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46.1.1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评标委员会将对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复核,具体标准如下:46.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46.评标细则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5.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料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46.1.1.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6.1.1.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6.1.1.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6.1.1.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6.1.1.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6.1.1.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6.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评出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46.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否决性审查: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否决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出现《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任何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如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见《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应参考投标人的澄清,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的规定进行评审。46.1.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包括串通投标情形的核查、澄清及认定(如有)。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任何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6.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成本警示价时明显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46.1.1.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以上修正不影响修正前按步骤确定的投标人排序。
46.7计算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综合得分46.6.2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报价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46.6.1以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投标报价,取其算术平均值下浮X作为评标参考价。(例: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为3家,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作为评标参考价。)46.6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46.5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46.4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和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并在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标号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6.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个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46.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41条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签名,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随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46.8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46.7.2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报价得分和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满分为100分。注: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不少于10%,报价得分权重不少于6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0%-25%;其他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不少于5%,报价得分权重不少于8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0-10%。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权重=100-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得分为准。46.7.1权重分配: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权重%,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注:本表部分信息源自《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最高投标限价:(元)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1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是否解密 |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投标保证金(元) | 投标总报价(元) | 其中:人工费(元)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总工期 | 工程质量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 是否废标 | 废标原因 | 投标人签名确认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是否解密 |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缴纳方式 | 金额 | 投标总报价(元) | 其中:人工费(元)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总工期 | 工程质量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 是否废标 | 废标原因 | 投标人签名确认 |
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工程名称:资格审查表附件2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 |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足公告要求。 | |||||
3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满足公告要求。 | |||||
4 | 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 | |||||
5 | 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6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 |||||
7 |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8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9 |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
算术复核表附件3评委签名:日期: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凡不满足《资格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视为有效。2.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算术复核汇总表附件4评委签名:日期: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工程名称:投标人:单位:元
编号 | 算术复核项目 |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 修正率r=|A-B|/A*100%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 |
1 | [单位工程1]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 |||||
… | … | |||||
… | … | |||||
n | [单位工程n] | |||||
∑ | 投标报价 | ∑A=A1+A2+…An;∑B=B1+B2+…Bn |
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附件5(适用于办法一)评委签名:日期:工程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术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A*100%)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业绩部分 (3分) | 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1.5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 |
报价部分 | |
诚信部分 (0-10分)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序表附件6(适用于办法一)3.以上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网上选择参与本项目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系统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的文件为准。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2.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则暂停评标,向招标人反映,并由招标人处理,仍无法处理时,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阶段得分排序表附件7(适用于办法一)评委签名: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 报价 得分 | 报价 权重 | 业绩 得分 | 诚信 得分 | 诚信 权重 | 总得分 | 总得分 排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工程名称:附件8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评委签名: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PT(元) | ||||||||||||
计算参考数据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100-A) | ||||||||||||
得分排名次序 |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 | |||||
2 | 投标文件中没有《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 |||||
3 |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 | |||||
4 | 发现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投标金额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或出现涉及人员、简历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 |||||
5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6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7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声明哪个有效; | |||||
8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9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成本警示价时明显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10 |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行浮动或改变; | |||||
11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
12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13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14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1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1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 | |||||
19 | 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 | |||||
20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附件9评委签名:日期: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和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出现第12-19项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中的规定进行有关串通投标认定。2.凡出现《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否决其投标。注:1.本表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3.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的仅限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注:1.评标委员会应将证据、记录、澄清等相关依据文件保存完整;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1 | 存在 情形 | 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 | □ | □ | |
串通投标认定 | 2 | 澄清 核查 | 无澄清 □ | |||
串通投标认定 | 2 | 澄清 核查 | 有澄清 □ | 澄清合理 □ | ||
串通投标认定 | 2 | 澄清 核查 | 有澄清 □ | 澄清不合理 □ | ||
串通投标认定 | 3 | 认定 | 串通投标 是□ 否□ |
2.凡出现《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否决其投标。注:1.本表使用GZYLZB202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工程名称: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附件10(适用于办法二)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1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有明显抄袭行为的; | |||||
2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的; | |||||
3 | 发现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投标金额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或出现涉及人员姓名、简历、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 |||||
4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编号确认表附件11(适用于办法二)评委签名:日期: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序号 | 暗标编号 | 确认的投标人名称 |
2.评审项目总分应为100分,各评审子项的分值不得超出取值范围。备注:1.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评审内容,不得设置排斥性条款及明显高于或偏离项目实施要求的内容;设置等次得分的,得分应为等差排列。工程名称:方案编号: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评分表附件12(适用于办法二)
评审项目 | 分值 | 编制要求 | ||
第一章 概况 | 5 | 概况内容全面、概括性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依据等。 得分规则:优得 5 分;良得 4 分;中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概况内容全面、概括性强,能详细描述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依据。 良:概况内容较全面、概括性较强,仅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范围。 中:概况内容基本全面、概括性一般,仅包含工程概况。 一般:概况内容不全面、概括性较差,工程概况描述不清。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 | 工作目标 | 5 | 了解项目总体情况,编制项目的总体目标、施工目标、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等;编制合理的组织架构,满足项目需要等。 得分规则:优得 5 分;良得 4 分;中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内容全面,全面涵盖总体目标、施工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组织架构等内容。 良: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内容较全面,有总体目标,但施工目标、质量目标或工期目标缺少一项。 中: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内容基本全面,有总体目标,但施工目标、质量目标或工期目标缺少两项。 一般: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内容不全面,仅有总体目标。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组织架构 | 组织架构 | 工作目标 | 5 | |
第三章 现状调查与分析 | 15 | 正确理解规划建设意图,对项目现状摸查充分;熟悉项目情况,能深入、合理地分析项目的具体特性,针对周边的区位条件、景观资源、植物现状等情况制定全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处理措施。 得分规则:优得 15 分;良得 11 分;中得 7分;一般得 3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现状调查与分析内容全面,对项目现状摸查充分;熟悉项目情况、分析项目的具体特性、制定全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处理措施。 良:现状调查与分析内容较全面,对项目现状摸查较充分;较熟悉项目情况、分析项目的具体特性、制定较全面、较合理的施工方案,但缺乏处理措施。 中: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但对项目现状摸查不清晰;施工方案缺乏合理性,没有处理措施。 一般:没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对项目现状摸查不清晰;施工方案不合理,没有处理措施。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 10 | 施工总体工作目标明确,应包括施工的总体目标、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等。 得分规则:优得 10分;良得 8 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施工总体工作目标内容全面,能详细描述总体目标、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 良:施工总体工作目标内容较全面,仅有总体目标、工期目标。 中:施工总体工作目标内容基本全面,仅有总体目标。 一般:施工总体工作目标内容不全面,没有明确的目标。 差:没有提供施工总体工作目标内容。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施工组织与部署 | 20 | 施工组织中的施工组织与部署、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施工投入(人、机、材等)内容应详实、合理,紧密结合项目现状。能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 得分规则:优得 20分;良得15分;中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施工组织内容全面,包含施工组织与部署、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施工投入(人、机、材等),高峰期投入人力达到100人。 良:施工组织内容较全面,包含施工组织与部署、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但施工投入(人、机、材等)基本满足,高峰期投入人力达到80人。 中:施工组织内容较基本全面,包含施工组织与部署、但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不齐、施工投入(人、机、材等)不足,高峰期投入人力低于60人。 一般:施工组织内容不全面,仅有施工组织与部署,没有说明施工投入(人、机、材等)。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 | 20 | 20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施工投入(人、机、材等) | 20 | 20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 15 | 施工组织中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质量标准与保障措施、档案管理等内容应详实、合理,紧密结合项目现状。 得分规则:优得15分;良得11分;中得7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施工组织内容全面,详细包含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质量标准与保障措施、档案管理。 良:施工组织内容较全面,包含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但质量标准与保障措施、档案管理少一项。 中:内容较基本全面,仅有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一般:内容较不全面,计划和措施不全。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资金使用计划 | 15 | 15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质量标准 | 15 | 15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档案管理 | 15 | 15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安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 | 10 | 安全管理目标明确,防护措施有效;有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能合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绿色施工方案合理,能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有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得分规则: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内容全面,包含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绿色施工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良:内容较全面,包含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绿色施工方案,缺乏应急处理措施。 中:内容较基本全面,仅包含有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一般:内容较不全面,管理目标和措施不全。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四章 实施方案 | 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措施 | 10 | 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措施内容应详实、合理,紧密结合项目现状。 得分规则: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评审标准:优:内容详实、合理,能结合项目现状,提出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措施。 良:内容较详实、较合理,有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措施。 中:内容较简单,仅有工程保修内容,没有养护管理措施。 一般:内容不全面,措施不明确。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五章 投资及风险控制 | 工程投资节约措施 | 10 | 节约工程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能合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做到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考虑全面。 得分规则:优得 10 分;良得 8 分;中得 6 分;一般得 4 分;差得 0 分。 评审标准:优:内容全面、合理,包含节约工程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能合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有配合、协调、服务方案。 良:内容较全面、较合理,有节约工程投资的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中:内容较基本全面,仅有工程投资节约措施。 一般:内容较不全面。 差:没有提供对应评审内容。 | |
第五章 投资及风险控制 | 应急预案和抵抗风险措施 | 10 | 10 |
备注:1.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评审内容,不得设置明显高于或偏离项目实施要求的内容;设置等次得分的,得分应为等差排列。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表附件13(适用于办法二)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3.最终得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汇总;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审项目 | 取值范围 | 评审内容 | |
名称 | 子项 | 取值范围 | 评审内容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项目负责人能力 | 20 | 得分规则: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按以下条件计取得分: ①从业经历为10年(含本数)或以上的,得20分; ②从业经历为5-9年的,得12分; ③从业经历为5年(不含本数)以下的,得4分。 注:本项最多得20分,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次得分计算。不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从业经历按毕业证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5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返聘证明材料)。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企业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 30 | 得分规则: 拟投入技术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6分;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注:本小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相关证书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5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返聘证明材料)。 (2)从业经历按以下条件计取得分: ①从业经历为15年(含本数)或以上的,得8分; ②从业经历为10-15年的,得5分; ③从业经历为10年(不含本数)以下的,得2分。 注:本小项最多得8分,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次得分计算。不提供相关证书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从业经历以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日期起计)、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5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返聘证明材料)。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企业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 30 | 得分规则: 拟投入其他技术人员:(1)拟投入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2)拟投入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得5分;(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绿化工2名、花卉工2名、相关病虫害检测技术人员2名、土壤和植物检测技术人员2名的,得6分,每缺1名扣2分,本小项扣至0分为止。注:本项最多得16分,不提供相关证书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为:(1)职称证书,(2)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3)培训证或上岗证或技能证书。)、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5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返聘证明材料)。 |
二、机械设备投入情况 | 机械设备 配备 | 10 | 为满足施工要求,配备机械设备如下:吊车2台,货车2台,高空作业车2台,洒水车1台。 得分规则:自有和租赁设备视为同等施工能力,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台设备或每出现一台设备证明资料提供不齐全的扣5分,最多扣10分。不提供相关证书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设备证明材料须按如下要求提供: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设备发票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已签订生效,租赁期不少于6个月且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三、企业施工经验 | 类似业绩 | 30 | 得分规则: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6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注:类似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500万元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须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打印页、招标公告打印页、中标候选人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本项最多得30分,不提供相关证书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②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④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双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金额为准。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
四、其他评审内容 | 其他评审内容 | 10 | 企业经营状况: 2020年度盈利的,得5分; 2021年度盈利的,得5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此项得分最高为10分。 |
附件14(适用于办法二)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4.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3.本表上述人员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评审项目总分应为100分,各评审子项的分值不得超出取值范围。
定标委员会组建办法及定标办法附件15定标委员会组建办法及定标方法评委签名:工程名称:投标报价评分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PT(元) |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 ||||||||||||
评标参考价PC(元)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100-A) |
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及其他纸质资料由招标人收齐并妥善保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定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二、定标办法应当对定标因素、定标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可采用价格优势排名、票决、抽签、集体议事决策等办法。一、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事先制定科学、合理的定标委员会组建及定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标办法,不得临时改变。定标办法设置说明:注:本项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1.1《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1.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另册。第三章合同条款三、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函附件16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主)XX公司;(成)XX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1.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有关规定,《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
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致:(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且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我方已知晓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和定标条款,并接受按定标方法评审的定标结果。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部分进行公开。
注: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日期:年月日广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工 程 名 称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
其中:人工费(元) | 大写: |
其中:人工费(元) | 小写: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元) | 大写: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元) | 小写: |
投 标 总 工 期 | |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
保 修 期 限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盖章):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招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承诺书
如由于上述情形之一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默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2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盖章):2.《投标文件编制情况》附件:1.《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上述人员可以兼任。注:1.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加密打包、负责上传、负责密封、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编制负责人:解释负责人: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附件17投标人声明4.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3.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沿用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比例%(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的总数作分母,沿用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项目数作分子)。2.投标报价(是□/否□)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编制(招标人未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综合单价的,直接勾选否);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 自有 □ | 外包 □ | 其他 □ |
电脑类型 | |||
电脑所属单位 | |||
电脑所在地址 |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
三、本公司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声明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本公司没有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五、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九、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有效期限:。(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18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权(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年月日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为联合体主办方。我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件19联合体投标协议
成员一名称:(盖章)分工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主办方名称:(盖章)4.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年月日分工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章)分工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除注明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员配置。②在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可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表要求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人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须按本表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并提供近一个月(2022年5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后续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注:①除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外,本表其他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依据。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附件20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人员数量 | 人员条件 | 基本任职条件 | 备注 |
1 | 指挥长 | 1 | 由施工单位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担任,且应已任该职满半年或以上的领导担任。 | 须提供任命书 | ||
2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3 | 项目副经理 | 1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 | ||
4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 | ||
5 | 园林工程师 | 2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
6 | 造价工程师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5年以上编审造价工作经验。 | 须提供造价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 | ||
7 | 计划合同管理工程师 | 1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
8 | 材料管理工程师 | 1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
9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10 | 资料员 | 1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
11 | 施工员 | 2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21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 |||||||||
资格证书号 | ||||||||||
业绩简介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附件22人员到位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附件23投标报价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我方承诺中标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将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中标后配备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不满足《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要求,我方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或优于该表要求且经贵中心批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否则,贵中心可以按我方未实质履行施工合同处理,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1、遵照市重点项目中心相关规定要求;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章内容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 ||
三 |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 ||
四 | 税金计价汇总合计 | ||
五 | 投标总报价(一+二+三+四) | ||
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固定金额 | ||
2、暂列金额 | 固定金额 | ||
3、分部分项人工费 | |||
4、总人工费 | 含分部分项、措施项目 |
(3)校区绿化面积约84758平方米。(实际以施工图纸文件内容为准。)(2)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1)工程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一、项目概况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2、采用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
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乔木绿化种植、灌木绿化种植、地被绿化种植、绿化喷灌、土方工程、节点景观工程、节点绿化工程、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绿化工程,包括: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施工用水、用电接驳源已设在本工程红线内,由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本招标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由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临水临电相关接用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应费用。项目地块现状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已开始进行房建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二、项目现状
(一)工期进度目标四、项目管理目标绿化种植界面:含生活区、教学区的室外绿化工程(含乔木种植、灌木种植、地被种植、草皮种植、花卉种植、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含A1#图书与信息中心屋顶绿化种植,含A3、A8教学楼楼屋顶绿化种植、各栋屋顶绿化种植)、含各栋中庭绿化工程(范围及面积需由发包人确定)。2.实施界面划分:1、绿化工程:包括供应、栽植/放置、管理、支撑、养护及保活图纸所示之乔木、灌木、地被以及绿化所需之种植土壤、土工布等(含水景内种植土及各水生植物)。完工后负责完成竣工验收,负责当地园林绿化部门的报审及验收通过等工作及相关费用。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资控制目标:结算金额控制在合同价以内。投资控制(结算)目标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二)质量目标计划施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本项目的工期目标:工期120日历天(从施工单位进场到竣工验收)。
(二)界面划分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已出,由中标单位进场后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需经原设计复核同意后按图施工。(一)目前出图情况五、界面划分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二)项目管理难点2.植苗和抚育灌溉是园林绿化施工的重中之重。植苗、浇定根水和培土踩实工作应按工艺要求做实,抚育灌溉的时机、次数应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园林绿化苗木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和价格差别巨大,选用苗木材料是园林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的关键。应该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做好苗木的比选、定板和采购工作。重点应做好拟采购苗木和种子、肥料、药品的采购和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确保苗木和种子在设计规定的适生区内、经营单位具有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单位具有供应能力。苗木进场前,应在卸车时进行严格监控,除了核对标签、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书外,尤应注意控制苗木品种、数量、高度、直径、冠幅、分支点、外观及病虫害、土球和根系包装,如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应坚决退场或销毁。(一)项目管理重点六、项目管理重点、难点分析本次按施工专业承包进行招标,仅包含广州市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内容。以种植土为界,校区红线内绿化种植、种植土由绿化单位实施,其他由房建实施。
(二)临时设施布置要求承包人进场后,依据《广州科技教育城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总平面布置方案,对场地内临时设施布置、进出入口布置、临时材料堆场、进出道路布置、临水、临电布置等均需按总平面管理要求执行。(一)总平面管理要求七、项目管理要求1.苗木是地域性较强的活体产品,同名不同质、同质不同价,以及苗木采购地区价格差异较大,并随市场变化起伏。常规苗木可以通过对苗木的品种、规格、产地等详细描述来确定苗木价格。高大乔木或特殊苗木应由发包方、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承包方一起到苗木产地实地选购,确定苗木价格,减少价格风险。
2.本工程工期较紧,要求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施工计划,按图纸要求提前备好工程所需园林建筑材料及绿化苗木等材料,并保证足够的人员投入。务必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1.承包人进场前应根据招标图纸、项目管理要求、现场踏勘情况、市场情况,梳理制约因素,提出解决方案。如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应就全面开工或局部开工的实际条件,合理安排相匹配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还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进场方案后方能进场;如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进场的要求并说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延期进场,否则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四)进度管理要求承包人需要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需要原设计单位确认;深化设计单位需要建设单位批准确定。(三)图纸深化设计管理要求由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已由房建单位开展施工工作,可利用场地有限,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实际需求考虑临时设施搭设,若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承包人临时设施搭设,则承包人必须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施工人员办公、住宿场地需求。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请承包人予以考虑。
5、承包人投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如特种人员,还须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以确保施工质量。4、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后方可实施。3.承包人投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如特种人员,还须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以确保施工质量。所有人员必须带证上岗,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检查,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分部子单位样板引路。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专职机构,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五)质量管理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9、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对景观绿化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优化后的效果图,优化设计须按原施工图设计的苗木种类、数量及规格进行,不能修改以上内容,只对景观绿化的平面布局进行优化。因优化设计引起的相关费用增加不作调整。8、绿化种植土需达到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厚度等要求,否则因不符合设计要求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成品采购项目在采购前,承包人必须先行书面征求监理人、发包人的同意并一起看样定版后方能实施。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擅自先行采购和实施的,如因用户需求调整而导致的返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苗木养护期为一年,苗木养护是保证苗木茁壮成长、提高苗木成活率和植物景观效果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浇水、施肥、松土、锄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苗木补缺等。养护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留守现场进行养护工作。
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对种植土的要求绿化乔木必须采用假植苗或袋苗,树形优美,冠幅饱满,胸径达到设计要求。灌木及地被植物须用袋苗或盆苗,不得有病虫害。所有建行的苗木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苗木表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1、对绿化苗木的要求(七)对材料的要求2.基于本项目地理位置特殊而敏感,被关注度高。要求施工单位按《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处理预案。做到不因施工而影响周边环境。
3)种植环境处理苗木运到现场1天后不能按时栽种的,或是栽种后苗木有剩余的,必须进行假植,不同的苗木假植时,最好按苗木种类、规格分区假植,以便绿化施工。并由专人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出现苗木质量下降或枯死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原标准补苗。2)绿化苗木现场假植对将要使用的苗木质量把好关,乔木进场前需提供照片给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定合格后,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方做好号苗工作,到苗圃场看苗定苗,检查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标记,苗木进场后进行复验。1)苗木进场3.绿化苗木进场后的要求
施工单位进场后15天之内,现场实际情况,报审项目组织架构及项目人员组织实施计划,经业主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及费用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1、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即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见《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八)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乔木及灌木种植按设计要求的坑穴尺寸开挖进行换土,换土的土质要求疏松、肥沃、透气、排水良好、酸碱度适中,并按规定施放足量的有机肥。
③除注明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员配置。②在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可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审查评分表要求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人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须按本表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并提供近一个月(2022年5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返聘证明材料),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后续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①除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外,本表其他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依据。备注: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 职务 | 基本任职条件 | 人员数量 | 备注 |
1 | 指挥长 | 由施工单位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担任,且应已任该职满半年或以上的领导担任。 | 1 | 须提供任命书 |
2 | 项目负责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1 | |
3 | 项目副经理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须提供职称证 |
4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 | 须提供职称证 |
5 | 园林工程师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2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6 | 造价工程师 | 注册造价工程师,5年以上编审造价工作经验。 | 1 | 须提供造价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 |
7 | 计划合同管理工程师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1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8 | 材料管理工程师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1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9 | 专职安全员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1 | |
10 | 资料员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1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11 | 施工员 | 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2 | 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 |
小计 | 13 |
(4)工程验收资料由承包人按要求进行组卷完成后,纳入总承包单位资料管理范围内,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资料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管理工作。(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我中心《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2)竣工验收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注: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的3周前编制验收计划(包括专业工程验收计划、专项验收计划等),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验收计划分阶段逐项申报验收,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工程验收管理要求:(九)验收、移交及结算管理要求
(5)要求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施工单位须针对各系统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并组织专人(包括主要设备供货商)对业主管理人员的进行培训工作。(4)工程移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要求施工单位应在进行移交工作前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报及监理单位审核,在经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计划进行移交。(2)本项目的移交内容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工程实体移交和使用及维护管理移交。计划根据本项目情况先进行工程实体移交和使用及维护管理移交,然后进行工程资料移交。(1)工程项目移交原则上力争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工程移交管理要求:
(5)施工单位执行下发的结算编制指引及与结算有关的文件规定。(4)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派出足够的、有能力的造价人员负责结算工作。若派出的造价人员不足或不能胜任结算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3)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引起合同价款变更事项,施工单位应在上述事项实施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同步编制相关变更费用预算,并报监理单位和审批。(2)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支付预付款后,支付节点到合同清单价的70%停止支付进度款,剩余价款在竣工结算后进行支付。(1)施工单位须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分部施工预算,提出施工预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并报监理单位和审核备案。3.工程造价(支付及结算)管理要求:
八、其它要求及相关提示4、质保期满,由施工单位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按要求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经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我中心确认后按合同要求退还。3、施工单位必提供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2.施工单位在故障保修响应方面应做到:施工单位须在接到业主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业主要求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业主通知后3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1.在质量保证期内,施工单位按保修协议约定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十)质保期服务管理要求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各标段中标人应在工程实施期间为驻现场办公提供满足实际需要的办公用房及相应配套设施,按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施工期间中标人需确保办公生活区的正常办公及生活需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九、办公及后勤保障要求3.施工单位必须全流程做好“一树一档”等科学绿化施工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历史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破坏历史文化风貌、破坏古树名木及大树的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穗办〔2021〕11号)、《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相关规定。2.招标人提请投标人详细阅读和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准确把握招标人对本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的资源和实力,对本工程的投标作出最优的方案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1.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工程变更、工程费用调整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招标人在招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的方案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招标人所提供的一切招标资料予以公示。备标时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复核,对存在的异议或疑问,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资料的内容。针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招标人最迟在开标前十五天统一书面回复。中标后承包人对现场勘察的资料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注: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注: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另册。
第三章合同条款日期:2022年月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第三章合同条款)招标文件
3.正式合同依据本章、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范本是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5年8月版,2018年修订)》。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标示,标注“√”的选项即为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招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重要提示
工程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1、工程概况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篇合同协议书一、合同选择补充文本4.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组织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复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部投入人员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选用情况、投标报价等。如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事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承诺函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该承诺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绿化工程(地被、灌木、乔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室外溢流井、卵石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批【2019】731号。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凤岗村。
(5)从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修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材料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人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承包人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4)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3)质保期内须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并每年一次的年检且提供年检报告。(2)验收合格后半年内,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并对项目发包人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1)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留守现场进行养护工作。2.2承包人在上述承包范围内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保险(含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2.3承包方式:(6)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承包人须与发包人代表对合同项下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任何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承包人须将缺陷原因、修理的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情况报告给发包人。
3.2关键节点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计划2022年月日开工,202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合同工期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4)其他:。√(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1)质量标准:4、质量标准和目标3.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无。×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2)质量目标:
×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2)确保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6.2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合同价款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21)31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的通知》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2)环境管理目标:×其他:。
6.4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3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4)税金项目计价汇总合计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其中,暂列金额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元;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7、组成合同的文件6.7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一致同意,如本合同工程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承包人对实名管理负总责,应当对其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其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其与承包人签订的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开展实名管理的相关工作。6.6承包人应当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审核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不限于被纳入企业“黑名单”、按招标及合同文件规定被发包人拒绝参与其后续工程招标项目投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5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5)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8)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12、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需常驻工地。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指挥长、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8、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被投诉,经发包人查证属实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2)承包人就其与发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1)承包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15、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1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6、合同生效(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的(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6)承包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同意撤换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自撤换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两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费用,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包人:18、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附在合同协议书后。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其中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17、合同份数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传真:020-22905674传真:电话:020-22905642电话: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地址:
(一)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填“无”的表示没有该项内容)第二篇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 需要填充的条款编号及内容 |
1.6设计单位 本工程的设计单位: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1.7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1.33施工图审查单位 本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是: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 | |
1.34设计咨询单位 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是: / 。 | |
1.35技术督导单位 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是: / 。 | |
1.36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生活区为(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教学区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1.43招标当期:《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 2022年4月份增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有的主要材料价格按增城区该通知执行,不足部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指 2022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指 2022年第一季度。 | |
5.1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 (另行通知) 。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 | |
5.2技术督导单位 发包人委托 / 为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总督导工程师为 / 。技术督导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技术督导单位签订的《技术督导(管理)合同》为准。 | |
50.7其他约定事项:无。 |
(一)合同附件填充表(填“无”的表示没有该项内容)第四篇合同附件(三)合同专用条款修改表(含增加及删除)(二)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
序号 | 需要选择的条款编号及内容 | ||||||||||||||||||||||||||||||||||||||||||||||||||||||||||||||||||||||||||||||||||||||||||||||||||||||||||||||||||||||||||||||||||||||||||||
× 1.39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
× 1.40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
√ 1.42本工程综合考评委员会:指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的机构。 | |||||||||||||||||||||||||||||||||||||||||||||||||||||||||||||||||||||||||||||||||||||||||||||||||||||||||||||||||||||||||||||||||||||||||||||
9.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系统接口一致,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网络,以便发包人及各有关单位与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8)网络视频监控要求 网络视频监控要求(× 需满足建委要求的视频监控 × 及需满足发包人调度使用的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 1)承包人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的要求,建立满足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监控、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验收监控等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 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部位应当覆盖以下基本部位:大门及围墙、临时用电设施、深基坑、高支摸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外用电梯、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等。 3)承包人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收集、查阅、检索等档案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 ×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 | |||||||||||||||||||||||||||||||||||||||||||||||||||||||||||||||||||||||||||||||||||||||||||||||||||||||||||||||||||||||||||||||||||||||||||||
9.6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 (8)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含× 甲供材料设备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 | |||||||||||||||||||||||||||||||||||||||||||||||||||||||||||||||||||||||||||||||||||||||||||||||||||||||||||||||||||||||||||||||||||||||||||||
√ 9.8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 |||||||||||||||||||||||||||||||||||||||||||||||||||||||||||||||||||||||||||||||||||||||||||||||||||||||||||||||||||||||||||||||||||||||||||||
× 9.9分段结算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 |||||||||||||||||||||||||||||||||||||||||||||||||||||||||||||||||||||||||||||||||||||||||||||||||||||||||||||||||||||||||||||||||||||||||||||
× 9.10分段结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要求 | |||||||||||||||||||||||||||||||||||||||||||||||||||||||||||||||||||||||||||||||||||||||||||||||||||||||||||||||||||||||||||||||||||||||||||||
15.1工程质量标准 ×(3)本工程推行分段结算,为配合分段结算工作,本工程的分部验收工作应按经发包人审定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执行。 | |||||||||||||||||||||||||||||||||||||||||||||||||||||||||||||||||||||||||||||||||||||||||||||||||||||||||||||||||||||||||||||||||||||||||||||
24.2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一式四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 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足量洒水车,消除扬尘,并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 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专业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该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专业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2款[√ 和第38.7(5)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1)采用合同协议书第2.3款约定的合同价款固定不变。 ×(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 √(3)采用合同协议书第2.3款约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及综合合价项目包干并按本条第25.3款的约定执行,最终按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 ×(4)其他: / 。 | |||||||||||||||||||||||||||||||||||||||||||||||||||||||||||||||||||||||||||||||||||||||||||||||||||||||||||||||||||||||||||||||||||||||||||||
25.3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 2)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 √(2)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均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3条执行。 | |||||||||||||||||||||||||||||||||||||||||||||||||||||||||||||||||||||||||||||||||||||||||||||||||||||||||||||||||||||||||||||||||||||||||||||
25.4承包人应在本条第25.3(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监理单位收到后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舞台机械 × 舞台灯光 × 智能化 × 体育工艺 × 声学等项目的增减或变更需先送技术督导单位审核后再送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在10天内审定并批准执行。 | |||||||||||||||||||||||||||||||||||||||||||||||||||||||||||||||||||||||||||||||||||||||||||||||||||||||||||||||||||||||||||||||||||||||||||||
26.1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且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0%;× 5%;× 10%;× 15%;√20%)作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批支付),并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及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下简称“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50%。(× 若有×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一定比例计算的工程预付款已包含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款,并须按本条第26.2款及26.3款的约定一并考虑执行)。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预付款后,应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挪用预付款,或未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一经查实,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 |||||||||||||||||||||||||||||||||||||||||||||||||||||||||||||||||||||||||||||||||||||||||||||||||||||||||||||||||||||||||||||||||||||||||||||
× 26.2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与甲招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设备预付款,并在银行的监控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直接将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款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0.7(8)款的约定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 |||||||||||||||||||||||||||||||||||||||||||||||||||||||||||||||||||||||||||||||||||||||||||||||||||||||||||||||||||||||||||||||||||||||||||||
× 26.3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及与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设备预付款,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下一次申请付款时向发包人提交本次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 |||||||||||||||||||||||||||||||||||||||||||||||||||||||||||||||||||||||||||||||||||||||||||||||||||||||||||||||||||||||||||||||||||||||||||||
28.2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及市政施工等项目: × 智能化工程项目: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2)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1)措施项目费的支付 选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方式 √ 一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 该项价款的50%经发包人审查符合进场条件支付;40%以月度安全文明检查评价结果为依据按月平均支付;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算)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付方式。 二 其他措施项目费 √ 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2 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3 垂直运输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4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5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总价包干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6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7 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8 系统联合调试费 总价包干项目,系统联合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后支付。 √ 9 视频监控装置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10 地下室基坑支护费用 结算时,若①∑(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此项费用不作调整,合价包干;若②∑(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扣减减少部分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11 原有树木砍伐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12 原有建(构)筑物、设施等拆除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13 技术方案论证和调研费、工程监造费 总价包干项目,以该项费用的合同合价为上限,按实际发生支付。 × 14 玻璃幕墙实物模型费 总价包干项目,玻璃幕墙实物模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15 维持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量仪表费用 维持系统正常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和测量仪表费用在所有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测量仪表经点验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其继承人后一次性支付。 √ 16 用户培训费 该费用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如不发生则不给予支付。 × 17 高层建筑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18 工程超高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19 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20 BIM技术运用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21 其他措施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2)其他项目费的支付 选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方 式 × 1 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投入使用后支付90%,竣工并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10%。 × 2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3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4 预算包干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5 工程优质费 1、总价包干,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达到合同约定创优标准后一次性支付。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合同约定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的项目,一律视为未取得合同约定的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不予计取工程优质费。 √ 6 工程保险费(仅指建筑(安装)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 按实际保费单据结算,该保险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的对应金额。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证明资料且概算批复后,可申请支付该保险费,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该保险费的85%,该保险费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金额。 × 7 建筑垃圾消纳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8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选项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方式 | √ | 一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 | 该项价款的50%经发包人审查符合进场条件支付;40%以月度安全文明检查评价结果为依据按月平均支付;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 √ | 2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算) |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付方式。 | 二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 1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2 | 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3 | 垂直运输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4 |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5 |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 总价包干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6 |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7 | 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8 | 系统联合调试费 | 总价包干项目,系统联合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后支付。 | √ | 9 | 视频监控装置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10 | 地下室基坑支护费用 | 结算时,若①∑(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此项费用不作调整,合价包干;若②∑(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扣减减少部分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11 | 原有树木砍伐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12 | 原有建(构)筑物、设施等拆除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13 | 技术方案论证和调研费、工程监造费 | 总价包干项目,以该项费用的合同合价为上限,按实际发生支付。 | × | 14 | 玻璃幕墙实物模型费 | 总价包干项目,玻璃幕墙实物模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15 | 维持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量仪表费用 | 维持系统正常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和测量仪表费用在所有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测量仪表经点验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其继承人后一次性支付。 | √ | 16 | 用户培训费 | 该费用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如不发生则不给予支付。 | × | 17 | 高层建筑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18 | 工程超高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19 | 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20 | BIM技术运用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21 | 其他措施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选项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方 式 | × | 1 | 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投入使用后支付90%,竣工并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10%。 | × | 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3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4 | 预算包干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5 | 工程优质费 | 1、总价包干,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达到合同约定创优标准后一次性支付。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合同约定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的项目,一律视为未取得合同约定的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不予计取工程优质费。 | √ | 6 | 工程保险费(仅指建筑(安装)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 | 按实际保费单据结算,该保险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的对应金额。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证明资料且概算批复后,可申请支付该保险费,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该保险费的85%,该保险费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金额。 | × | 7 | 建筑垃圾消纳费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8 |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选项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方式 | ||||||||||||||||||||||||||||||||||||||||||||||||||||||||||||||||||||||||||||||||||||||||||||||||||||||||||||||||||||||||||||||||||||||||||
√ | 一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 | 该项价款的50%经发包人审查符合进场条件支付;40%以月度安全文明检查评价结果为依据按月平均支付;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 ||||||||||||||||||||||||||||||||||||||||||||||||||||||||||||||||||||||||||||||||||||||||||||||||||||||||||||||||||||||||||||||||||||||||||
√ | 2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算) |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付方式。 | ||||||||||||||||||||||||||||||||||||||||||||||||||||||||||||||||||||||||||||||||||||||||||||||||||||||||||||||||||||||||||||||||||||||||||
二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 | 1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 2 | 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 3 | 垂直运输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4 |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5 |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 总价包干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 6 |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7 | 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8 | 系统联合调试费 | 总价包干项目,系统联合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后支付。 | ||||||||||||||||||||||||||||||||||||||||||||||||||||||||||||||||||||||||||||||||||||||||||||||||||||||||||||||||||||||||||||||||||||||||||
√ | 9 | 视频监控装置和网络接入及运行维护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10 | 地下室基坑支护费用 | 结算时,若①∑(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此项费用不作调整,合价包干;若②∑(竣工结算分项工程量-招标基坑支护图纸的分项工程量)×投标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0,则扣减减少部分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 11 | 原有树木砍伐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 12 | 原有建(构)筑物、设施等拆除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 13 | 技术方案论证和调研费、工程监造费 | 总价包干项目,以该项费用的合同合价为上限,按实际发生支付。 | ||||||||||||||||||||||||||||||||||||||||||||||||||||||||||||||||||||||||||||||||||||||||||||||||||||||||||||||||||||||||||||||||||||||||||
× | 14 | 玻璃幕墙实物模型费 | 总价包干项目,玻璃幕墙实物模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 | 15 | 维持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量仪表费用 | 维持系统正常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和测量仪表费用在所有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测量仪表经点验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其继承人后一次性支付。 | ||||||||||||||||||||||||||||||||||||||||||||||||||||||||||||||||||||||||||||||||||||||||||||||||||||||||||||||||||||||||||||||||||||||||||
√ | 16 | 用户培训费 | 该费用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如不发生则不给予支付。 | ||||||||||||||||||||||||||||||||||||||||||||||||||||||||||||||||||||||||||||||||||||||||||||||||||||||||||||||||||||||||||||||||||||||||||
× | 17 | 高层建筑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18 | 工程超高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19 | 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机电安装工程)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20 | BIM技术运用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21 | 其他措施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选项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方 式 | ||||||||||||||||||||||||||||||||||||||||||||||||||||||||||||||||||||||||||||||||||||||||||||||||||||||||||||||||||||||||||||||||||||||||||
× | 1 | 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用 | 总价包干项目,投入使用后支付90%,竣工并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10%。 | ||||||||||||||||||||||||||||||||||||||||||||||||||||||||||||||||||||||||||||||||||||||||||||||||||||||||||||||||||||||||||||||||||||||||||
× | 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3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4 | 预算包干费 |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
× | 5 | 工程优质费 | 1、总价包干,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达到合同约定创优标准后一次性支付。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合同约定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的项目,一律视为未取得合同约定的需创建的工程质量奖项,不予计取工程优质费。 | ||||||||||||||||||||||||||||||||||||||||||||||||||||||||||||||||||||||||||||||||||||||||||||||||||||||||||||||||||||||||||||||||||||||||||
√ | 6 | 工程保险费(仅指建筑(安装)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 | 按实际保费单据结算,该保险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的对应金额。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证明资料且概算批复后,可申请支付该保险费,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该保险费的85%,该保险费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金额。 | ||||||||||||||||||||||||||||||||||||||||||||||||||||||||||||||||||||||||||||||||||||||||||||||||||||||||||||||||||||||||||||||||||||||||||
× | 7 | 建筑垃圾消纳费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 8 |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方式。 | ||||||||||||||||||||||||||||||||||||||||||||||||||||||||||||||||||||||||||||||||||||||||||||||||||||||||||||||||||||||||||||||||||||||||||
× 28.3若本工程含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与甲招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度款(含到货款、安装调试验收款、竣工验收款、质量保证金),并在银行的监控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直接将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款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0.7(8)款的约定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 |||||||||||||||||||||||||||||||||||||||||||||||||||||||||||||||||||||||||||||||||||||||||||||||||||||||||||||||||||||||||||||||||||||||||||||
× 28.4如本工程含有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及与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甲管乙供材料设备进度款(含到货款、安装调试验收款、竣工验收款、质量保证金),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下一次申请付款时向发包人提交本次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5款承担违约责任。 | |||||||||||||||||||||||||||||||||||||||||||||||||||||||||||||||||||||||||||||||||||||||||||||||||||||||||||||||||||||||||||||||||||||||||||||
七、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的分类 2、按照供应单位产生方式不同,工程的材料设备分为甲供材料设备、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四大类。其中,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均属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不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参与管理而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主要为(× 甲供材料设备 ×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其中,若有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甲供材料设备 ×(2)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3)甲管乙供材料设备 √(三)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由该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进行材料设备技术检验(包括到厂抽检)和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贴上该机构的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使用,没有该检验合格标志的材料设备视同不合格产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调换或运出施工场地,或发包人自行组织拆除、调换或运出施工场地,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
× 2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即甲供材料设备) | |||||||||||||||||||||||||||||||||||||||||||||||||||||||||||||||||||||||||||||||||||||||||||||||||||||||||||||||||||||||||||||||||||||||||||||
30.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主要为(×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和乙供材料设备。 | |||||||||||||||||||||||||||||||||||||||||||||||||||||||||||||||||||||||||||||||||||||||||||||||||||||||||||||||||||||||||||||||||||||||||||||
× 30.7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 30.8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 |||||||||||||||||||||||||||||||||||||||||||||||||||||||||||||||||||||||||||||||||||||||||||||||||||||||||||||||||||||||||||||||||||||||||||||
36.2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1)承包人提交分段结算报告的时间:按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分段结算工作计划执行。 | |||||||||||||||||||||||||||||||||||||||||||||||||||||||||||||||||||||||||||||||||||||||||||||||||||||||||||||||||||||||||||||||||||||||||||||
36.3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段结算报告后45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25天)、]总结算报告后60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30天)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对结算进行终审。 | |||||||||||||||||||||||||||||||||||||||||||||||||||||||||||||||||||||||||||||||||||||||||||||||||||||||||||||||||||||||||||||||||||||||||||||
38.4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0000元、× 20000元、×50000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5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次。 | |||||||||||||||||||||||||||||||||||||||||||||||||||||||||||||||||||||||||||||||||||||||||||||||||||||||||||||||||||||||||||||||||||||||||||||
38.7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第9条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 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诺项目 违约说明 违约金(元/人) ×总承包管理部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300000 × 500000 ×800000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150000 × 250000 × 400000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50000 × 100000 × 200000 √ 施工项部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 250000 × 400000 × 600000 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 150000 × 250000 × 350000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 50000 × 100000 × 200000 √ 驻场深化设计部 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 150000 × 250000 × 350000 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更换其他人 √ 50000 × 100000 × 200000 √ 材料管理部 更部门经理或空缺 √ 150000 × 250000 × 350000 更换其他人 √50000 × 100000 ×200000 备注:第一次更换以上人员的,按以上违约金标准执行,以后每一次更换均按前一次的二倍标准执行。 各阶段投入劳动力 每少1人 1000 各阶段投入主要材料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每少10% √ 100000 × 300000 ×500000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主要设备每少1台 50000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一般设备每少1台 10000 √(5)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做好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满意的,由承包人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考评中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考评通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5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诺项目 | 违约说明 | 违约金(元/人) | ×总承包管理部 |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 ×300000 | × 500000 | ×800000 |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 ×150000 | × 250000 | × 400000 |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施工项部 |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 √ 250000 | × 400000 | × 600000 | 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驻场深化设计部 | 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 √ 100000 | × 200000 | × 300000 | 更换其他人 |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材料管理部 | 更部门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更换其他人 | √50000 | × 100000 | ×200000 | 备注:第一次更换以上人员的,按以上违约金标准执行,以后每一次更换均按前一次的二倍标准执行。 | 各阶段投入劳动力 | 每少1人 | 1000 | 各阶段投入主要材料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每少10% | √ 100000 | × 300000 | ×500000 |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主要设备每少1台 | 50000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一般设备每少1台 | 10000 | ||||||||||||||||||||||||||||||||||||||||||||||||||||||||||||||||||||||||||||
承诺项目 | 违约说明 | 违约金(元/人) | |||||||||||||||||||||||||||||||||||||||||||||||||||||||||||||||||||||||||||||||||||||||||||||||||||||||||||||||||||||||||||||||||||||||||||
×总承包管理部 |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 ×300000 | × 500000 | ×800000 | |||||||||||||||||||||||||||||||||||||||||||||||||||||||||||||||||||||||||||||||||||||||||||||||||||||||||||||||||||||||||||||||||||||||||
×总承包管理部 |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 ×150000 | × 250000 | × 400000 | |||||||||||||||||||||||||||||||||||||||||||||||||||||||||||||||||||||||||||||||||||||||||||||||||||||||||||||||||||||||||||||||||||||||||
×总承包管理部 |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 施工项部 | 更换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 | √ 250000 | × 400000 | × 600000 | |||||||||||||||||||||||||||||||||||||||||||||||||||||||||||||||||||||||||||||||||||||||||||||||||||||||||||||||||||||||||||||||||||||||||
√ 施工项部 | 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
√ 施工项部 |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 驻场深化设计部 | 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
√ 驻场深化设计部 | 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 √ 100000 | × 200000 | × 300000 | |||||||||||||||||||||||||||||||||||||||||||||||||||||||||||||||||||||||||||||||||||||||||||||||||||||||||||||||||||||||||||||||||||||||||
√ 驻场深化设计部 | 更换其他人 | √ 50000 | × 100000 | × 200000 | |||||||||||||||||||||||||||||||||||||||||||||||||||||||||||||||||||||||||||||||||||||||||||||||||||||||||||||||||||||||||||||||||||||||||
√ 材料管理部 | 更部门经理或空缺 | √ 150000 | × 250000 | × 350000 | |||||||||||||||||||||||||||||||||||||||||||||||||||||||||||||||||||||||||||||||||||||||||||||||||||||||||||||||||||||||||||||||||||||||||
√ 材料管理部 | 更换其他人 | √50000 | × 100000 | ×200000 | |||||||||||||||||||||||||||||||||||||||||||||||||||||||||||||||||||||||||||||||||||||||||||||||||||||||||||||||||||||||||||||||||||||||||
备注:第一次更换以上人员的,按以上违约金标准执行,以后每一次更换均按前一次的二倍标准执行。 | |||||||||||||||||||||||||||||||||||||||||||||||||||||||||||||||||||||||||||||||||||||||||||||||||||||||||||||||||||||||||||||||||||||||||||||
各阶段投入劳动力 | 每少1人 | 1000 | |||||||||||||||||||||||||||||||||||||||||||||||||||||||||||||||||||||||||||||||||||||||||||||||||||||||||||||||||||||||||||||||||||||||||||
各阶段投入主要材料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每少10% | √ 100000 | × 300000 | ×500000 | |||||||||||||||||||||||||||||||||||||||||||||||||||||||||||||||||||||||||||||||||||||||||||||||||||||||||||||||||||||||||||||||||||||||||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主要设备每少1台 | 50000 | |||||||||||||||||||||||||||||||||||||||||||||||||||||||||||||||||||||||||||||||||||||||||||||||||||||||||||||||||||||||||||||||||||||||||||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 没有按发包人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一般设备每少1台 | 10000 | |||||||||||||||||||||||||||||||||||||||||||||||||||||||||||||||||||||||||||||||||||||||||||||||||||||||||||||||||||||||||||||||||||||||||||
38.9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主要为:×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根据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单宗或批次价值不到5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3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B、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万元不到1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C、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1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D、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 |||||||||||||||||||||||||||||||||||||||||||||||||||||||||||||||||||||||||||||||||||||||||||||||||||||||||||||||||||||||||||||||||||||||||||||
√ 50.6综合考评 |
序号 | 条款号 | 修改类型 | 原文 | 现文 |
1.43 | 修改 | 招标当季度:指201 年第 季度。 | 招标当期:《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4月份增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有的主要材料价格按增城区该通知执行,不足部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指2022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指2022年第一季度。 | |
7.7 | 修改 | 7.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若更换项目经理而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不得计量项目经理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 7.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除特殊情况(该人员因死亡或重大疾病或离职无法继续履职,或其他经监理单位、发包人认可的属承包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合理事由)外,无论承包人主动申请更换还是被发包人要求更换,均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承包人因何种原因需更换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主要组织管理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 |
7.8 | 修改 | 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承包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 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存在消极怠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承包人可以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通知后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回复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回复后7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7条的约定进行更换及承担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也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按发包人回复意见及时执行的,则视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9.1(7) | 修改 | (7)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 (7)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穗办【202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的保护工作,禁止擅自砍伐树木或擅自迁移树木。 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 |
9.3(2)-(4) | 修改 | (2)计算机网络 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网络规划、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由承包人负责。 (3)计算机硬件 承包人应配置满足发包人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运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最低配置为:CPU双核主频2.0MH以上、内存2G以上、硬盘120G。 (4)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进度计划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免费配置。 | (2)计算机网络 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网络规划、布线、网络设备、维护及网络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3)计算机硬件 承包人应配置满足发包人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运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最低配置为:CPU四核主频3.0GHz以上、内存8G以上、硬盘500G以上。 (4)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7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进度计划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免费配置。 | |
12.3 | 增加 | 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前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不计算任何停工、窝工损失补偿费。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3天内,承包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停工期间的人员、设备安排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作为停工结算的依据。 承包人未按批准的停工期间的施工组织方案(含工作计划)投入人员、设备的,或承包人在经批准的停工期间施工组织方案(含工作计划)之外额外投入人员、设备不计算停工、窝工费用。 | ||
/ | 增加 | / | 21.3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 |
26.1 | 修改 | 26.1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且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0%;□ 5%;□ 10%;□ 15%)作为工程预付款,并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及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造价人员及资料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下简称“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50%。(□若有□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一定比例计算的工程预付款已包含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款,并须按本条第26.2款及26.3款的约定一并考虑执行)。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26.1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且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0%;× 5%;× 10%;× 15%;√ 20%)作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批支付),并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及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下简称“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50%。(× 若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一定比例计算的工程预付款已包含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和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款,并须按本条第26.2款及26.3款的约定一并考虑执行)。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预付款后,应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挪用预付款,或未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一经查实,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 |
28.1(12) | 修改 | (12)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定审、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5%,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防水工程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其他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同意在缺陷责任期界满时发包人有权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50%,剩余50%的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再退还。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 (12)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定审、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的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期限等同于防水工程质保期),发包人应在收到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以及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扣除应扣款项且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承包人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向发包人缴纳上述相关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 |
28.2(4) | 修改 | (4)规费及税金项目的支付方式 规费及税金项目的支付方式规费、税金按政府及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根据当期进度款按月支付。 | (4)税金项目的支付方式 税金项目的支付方式按政府、广东及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根据当期进度款按月支付。 | |
28.2(5)-1) | 修改 | 1)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项目经理10万元/月;技术负责人8万元/月;专职安全员5万元/月;造价人员3万元/月;资料员3万元/月。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按上述标准的50%扣减此项费用;在支付进度款时,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此项费用。(说明: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依据,不作为承包人向上述相关人员支付工资费用的标准。) | 1)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项目经理5万元/月;技术负责人4万元/月;专职安全员2.5万元/月。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按上述标准的50%扣减此项费用;在支付进度款时,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此项费用。(说明: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依据,不作为承包人向上述相关人员支付工资费用的标准。) | |
33.2 | 修改 | 原文见范本 | 见后附文:合同专用条款33.2现文 | |
35.9 | 修改 | 发包人留取合同协议书第6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2%作为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保证金。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发包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档案后15日内给承包人付还该保证金;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权扣取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 | 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8.1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暂停支付余下工程款,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 | |
36.11 | 增加 | 若承包人送审结算价与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的净核减率大于或等于8%,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
38.7(3) | 修改 | (3)承包人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第9条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缺勤而被扣除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人员不再给予违约处罚。 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 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第9条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 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表格详见附表1) | |
44.3 | 修改、增加 | 44.3双方同意,承包人按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4.3双方同意,承包人按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原件。 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且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承包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 承包人需保证保函在本合同整个履行期间的有效性;若因工程延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保函期限未涵盖本合同整个有效期的,承包人应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45天办理保函续期手续,并于原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0天向发包人提交同样格式且更新日期后的有效保函,以替代原保函。关于新保函担保金额: (1)若承包人已完成实体工程并无欠付发包人相关费用的,则无论原保函是否到期,承包人均可申请提交担保金额为原保函担保金额30%的新保函替换原保函。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若承包人未完成实体工程的,则须按原保函金额办理保函续期手续。 3.若履约保函到期,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更新保函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以不超过原保函金额为限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承包人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 (1)自原保函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未提交新保函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2)若原保函过期达1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若原保函过期达3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须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3)若原保函过期达6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自原保函届满第60天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天、□ 50000元/天、□ 100000元/天,直至承包人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 | |
43.6 | 修改 | 43.6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购买工程保险: (1)由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 (2)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括: 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足额购买); 2)承包人雇主责任险; 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4)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购买】;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43.6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购买工程保险: (1)由发包人购买的保险:发包人就本工程项目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前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进行购买,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具体支付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8.2的约定执行。 A:保险责任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或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理场地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保险工程(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或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致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B:保险人资格 1)保险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分支机构必须获得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授权其参加本次承保的授权书; 2)保险人必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且自身依法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包含本项目承保范围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C:保险期限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保单生效之日必须不迟于工程开工之日。 (2)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括: 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足额购买); 2)承包人雇主责任险; 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4)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规定购买]。 (3)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或保险购买不足额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44.7 | 修改 | 44.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 | 44.7承包人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 | |
50.2(1) | 修改 | (1)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作出的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50.2(2) | 修改 |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参与诉讼、仲裁事项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立即支付,否则,每逾期1日应按逾付款项总额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2)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如因第三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等各类纠纷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或违法分包、转包引起的法律纠纷等),导致发包人参与诉讼、仲裁事项的,均视作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承包人均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发包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立即支付,否则,每逾期1天应按逾付款项总额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
50.4(2) | 修改 | (2)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2.3款的约定调整承包范围、或发生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导致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价款; | (2)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2.4款的约定调整承包范围、或发生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导致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价款; |
序号 | 需要填充的条款编号及内容 |
1 |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
2 | 附件5: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本项目结算工作的需要派出不少于2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6.5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6.5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3)本项目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6.5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项目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6)本项目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的本项目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项目结算资料。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项目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项目结算争议,发包人可依据已有资料单方面组织结算,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33.2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等,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2条所定义的其他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化会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或招标工程量偏差。出现上述变化需计算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按如下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附文:合同专用条款33.2现文(三)合同附件修改表(含增加及删除)(二)合同附件选择表
序号 | 需要选择的条款编号及内容 |
1 | 附件5: 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并由承包人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工程结算的牵头工作,督促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单位按本条第(2)项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8.7(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原合同的总承包管理费或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项目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28.1【×(11)、(12) √(12)、(13)】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原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的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期限等同于防水工程质保期),发包人应在收到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以及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扣除应扣款项且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原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同时,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承包人在向发包人缴纳上述相关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2)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定审金额的3%)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支付。 …… |
2 | 附件11: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目标二:确保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2、“目标二”未能实现时,参照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条款对单位处以违约金。 |
3 | √ 附件12: 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格式) |
序号 | 条款号 | 修改类型 | 原文 | 现文 |
1 | 附件1 | 修改 |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2 | 附件5 | 修改 |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本项目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28.1【□(12)、(13) □(13)、(14)】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5%的,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95%,留下结算定审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防水工程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其他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同时,承诺人同意在缺陷责任期界满时发包人有权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50%,剩余50%的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再退还。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2)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5%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定审金额的5%)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支付。 |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项目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28.1【×(11)、(12) √(12)、(13)】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原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的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期限等同于防水工程质保期),发包人应在收到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以及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扣除应扣款项且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原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承包人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或向发包人缴纳上述相关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保期银行履约保函。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2)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定审金额的3%)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支付。 |
附件7《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 修改 | 4、我行的保函有效期间为:自本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 4、我行的保函有效期间为:自本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承包人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 |
附件7承诺书 | 修改 | 在保函保证期间届满时,若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则贵中心有权要求我司另行提交新的保函。若我司不按贵中心要求提交新的保函,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保函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在保函保证期间届满时,未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的,则贵中心有权要求我司另行提交新的保函。若我司不按贵中心要求提交新的保函,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保函或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 | |
3 | 附件18 | 修改 | 现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3〕580号)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本项目XX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 现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的通知》(穗建规﹝2019﹞10号)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本项目XX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
4 | 附件18第二条 | 修改 | 第二条 三方一致同意,乙方保证按照《XX承包合同》进行施工,按该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承担XX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责任,甲方对此向丙方承担责任。 | 第二条 三方一致同意,乙方保证按照《XX承包合同》进行施工,按该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承担XX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实名管理等责任,甲方对此向丙方承担责任。 |
33.2.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3)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2012年《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1)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33.2.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①投标时只选用一个品牌的,按投标时选用的品牌计算类似材料价格;投标品牌多于1个的,按选用品牌的平均值计算类似材料价格;3)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且《综合价格》中也没有,但《厂商价格信息》中有类似(当双方对类似一词的理解不同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下同)材料价格的,则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按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类似材料单价相对于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的下浮率(此处下浮率=(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类似材料单价/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100%。当下浮率≤0,则按0计取,下同)计算,即新增材料价格=(1-下浮率)×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即新增主材)的价格。类似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属于招标当期《综合价格》范围的,则直接采用相应材料综合价格。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且合理的材料单价,则按已有的材料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高出招标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季度结算文件所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30%时,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招标当期《综合价格》中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税前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及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招标当期《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按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由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加以界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除机电安装、绿化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除机电安装、绿化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7)对于甲管乙供材料,发包人已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暂定价(详见暂定主材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入报价中,待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或择优竞价确定价格并选定确认的材料后,含有该材料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如下:6)无论是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材料单价,或按招标当期《综合价格》或《厂商价格信息》确定的材料单价,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材料单价,均须按由发包人对材料看样定板(特别是主材设备可能影响装饰、装修或景观效果的)后才能确定材料单价。如需定价的则看样定板、材料设备定价与相应的设计变更确立应同时进行。5)招标当期《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的价格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4)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且无类似材料单价的,招标当期《综合价格》中也没有相应的材料综合价格,则按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所有品牌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并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定。若《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有区间值的,取低值。③若《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有区间值的,取低值计算;选用品牌与使用品牌不一致时,按低值取定。②投标时没有选用品牌的,但看样定板有选定品牌的,按看样定板确定的品牌计算类似材料价格;当没有看样定板但有其他品牌的,按其他品牌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的基础上,再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定。
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但招标当期《综合价格》中有的,则按招标当期《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价格取定执行。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且合理的主材单价的,则按已有的主材单价执行。机电安装工程的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2)机电安装工程:材料价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最终材料单价-招标文件中的暂定材料单价。调整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材料价差。
b.直接套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内承包人填报的品牌(厂家)中相应主材的最低价,并乘以“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计算,不能直接套用的则根据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内承包人填报的品牌中相应主材规格的最低价用插值法或倍数法换算(优先采用插值法计算),并乘以“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计算。当承包人填报的某个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的系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此类主材设备(组成中标总价的)各主材费单价÷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承包人填报品牌(厂家)此类主材设备各相应规格厂商价格】大于1时,不列入计算项。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此类主材设备(组成中标总价的)各主材费单价÷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承包人填报品牌(厂家)此类主材设备各相应规格厂商价格】÷【此类主材设备清单项目总数】;如承包人填报此类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有2个或以上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有价格的,按其中价格水平最高的品牌(厂家)取定上述公式中的厂商价格。a.求出该类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调整系数”:①承包人填报的主材设备品牌(厂家)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已有价格的,确定主材价格时,按如下约定执行: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主材单价、且招标当期《综合价格》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则按下列约定执行:
③承包人因各种原因并未按要求使用填报品牌(厂家)和推荐品牌(厂家)的主材设备,则按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所有品牌相应规格型号材料单价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并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定执行。b.直接套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其他推荐品牌(厂家)中相应主材的最低价,并乘以“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计算,不能直接套用的则根据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内其他推荐品牌(厂家)中相应主材规格的最低价用插值法或倍数法换算(优先采用插值法计算),并乘以“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计算。当承包人填报的某个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的系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此类主材设备(组成中标总价的)各主材费单价÷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其他推荐品牌品牌(厂家)此类主材设备各相应规格厂商价格】大于1时,不列入计算项。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此类主材设备(组成中标总价的)各主材费单价÷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其他推荐品牌品牌(厂家)此类主材设备各相应规格厂商价格】)÷【此类主材设备清单项目总数】;如其他推荐品牌(厂家)有2个或以上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有价格的,按其中价格水平最高的品牌(厂家)取定厂商价格。a.求出该类主材材设备的“投标报价调整系数”:②承包人填报的主材设备品牌(厂家)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未有价格,但厂商价格中有其他推荐品牌(厂家)相应的主材设备价格的,确定主材价格时,按如下约定执行:
b.每一台配电箱主材费由主元器件、箱体、综合费三部分费用组成,其中:a.承包人填报配电箱主元器件品牌(厂家)须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①配电箱主材费报价说明:6)配电箱项目的主材费报价、及配电箱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按如下规定执行。5)主材设备可能影响装饰、装修或景观效果的须由发包人看样定板后才能确定材料单价,如需定价的则看样定板、材料设备定价与相应的设计变更确立应同时进行。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主材单价,同时招标当期《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主材单价。
②配电箱变更及新增配电箱的主材费计价说明:Ⅴ.承包人对招标图纸中的配电箱的报价将作为固定单价,并且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包干;除非发包人对招标图纸有明确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即原设计图纸的配电箱有设计变更,方能按配电箱变更及新增配电箱的计价说明中的相关规定调整。Ⅳ.单个配电箱主材费=∑【主元器件单价×数量】+箱体+(∑【主元器件单价×数量】+箱体)×综合费费率。Ⅲ.综合费包括除箱体、主元器件外的其他一切耗材及辅材费、组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综合费费率统一取定为25%。Ⅱ.配电箱箱体报价中应包含箱内所有必须的隔板、挂板的费用。承包人填报《配电箱价格分析表》时须填写各配电箱的箱体规格(长×宽×高),并在“备注”栏中填写用箱体报价除以外箱体六个箱面的展开总面积(m2)得出的每m2价格[不得超过发包人给出的配电箱箱体单位面积限价(250元/m2),否则中标后按250元/m2确定合同价格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Ⅰ.配电箱箱内主元器件:指断路器、漏电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接触器、隔离开关、继电器、浪涌保护产品、计量表(电度表)、互感器、避雷器。
Ⅱ.配电箱变更引起箱体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箱体内回路的增减、隔板或挂板的增减、箱体材料厚度改变等变化),箱体价格均不再调整;Ⅰ.配电箱变更引起的主元器件主材费变化仅计算相关的主元器件的价差;c.配电箱变更的主材费计价具体按如下约定执行:b.《配电箱价格分析表》中主元器件单价定价原则:若合同内有类似单价且合理的,则参考合同单价,其他按看样定板确定品牌对应《电气元件价格表》相应主元器件的最低价为基准下浮30%并结合市场价格执行。a.承包人填报配电箱主元器件品牌(厂家)须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
Ⅲ.变更后的单个配电箱主材费=(∑【变更后主元器件单价×数量】-∑【变更前主元器件单价×数量】)×(1+综合费费率)+变更前配电箱价格。综合费费率统一取定为25%。 |
新增配电箱按出线回路位数于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对应的配电箱的,箱体单价根据已有配电箱箱体价格按出线回路总位数用插值法或倍数法换算(优先采用插值法)。新增配电箱箱体税前价格计算表Ⅱ.新增配电箱箱体根据配电箱所含出线回路的总位数计价:承包人投标文件《配电箱价格分析表》中有相同出线回路位数的配电箱的箱体单价的,直接套用;《配电箱价格分析表》中具有相同出线回路位数的配电箱的箱体单价不一致的,按相应箱体单价的平均价计价;如承包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配电箱的《配电箱价格分析表》,则进行新增配电箱箱体价格计算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相应配电箱箱体价格以出线回路位数统一按下表计取:Ⅰ.工程量清单内已含的配电箱仅是数量发生变化的,增加的配电箱不作为新增配电箱计价;d.新增配电箱主材费计价具体按如下约定执行:
序号 | 配电箱出线回路位数 | 照明配电箱箱体税前价格(元) | 动力配电箱箱体税前价格(元) |
1 | 1 | 16 | 50 |
2 | 2 | 16 | 60 |
3 | 3 | 16 | 90 |
4 | 4 | 16 | 105 |
5 | 5 | 35 | 105 |
6 | 6 | 35 | 185 |
7 | 7 | 40 | 185 |
8 | 8 | 40 | 220 |
9 | 9 | 40 | 220 |
10 | 10 | 50 | 255 |
11 | 11 | 50 | 255 |
12 | 12 | 50 | 260 |
13 | 13 | 53 | 260 |
14 | 14 | 53 | 285 |
15 | 15 | 53 | 285 |
16 | 16 | 55 | 285 |
17 | 17 | 55 | 330 |
18 | 18 | 55 | 330 |
19 | 19 | 65 | 355 |
20 | 20 | 65 | 355 |
21 | 21 | 65 | 410 |
22 | 22 | 70 | 410 |
23 | 23 | 70 | 410 |
24 | 24 | 70 | 435 |
25 | 25 | 435 | |
26 | 26 | 435 | |
27 | 27 | 450 | |
28 | 28 | 450 | |
29 | 29 | 450 | |
30 | 30 | 755 | |
31 | 31 | 755 | |
32 | 32 | 770 | |
33 | 33 | 770 | |
34 | 34 | 785 | |
35 | 35 | 785 | |
36 | 36 | 800 | |
37 | 37 | 800 | |
38 | 38 | 815 | |
39 | 39 | 815 | |
40 | 40 | 830 | |
41 | 41 | 830 | |
42 | 42 | 840 | |
43 | 43 | 840 | |
44 | 44 | 850 | |
45 | 45 | 850 | |
46 | 46 | 870 | |
47 | 47 | 870 | |
48 | 48 | 870 |
①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材料,且价格合理,则按已有的材料单价执行;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材料:绿化工程的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3)绿化工程:③配电箱变更计价时不调整相应清单项目的安装费;新增配电箱项综合单价的安装费按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确定。Ⅲ.单个配电箱主材费=∑【主元器件单价×数量】+箱体+(∑【主元器件单价×数量】+箱体)×综合费费率。其中主元器件单价的定价原则:若合同内有类似单价且合理的,则参考合同单价,其他按看样定板确定品牌对应《电气元件价格表》相应主元器件的最低价为基准下浮30%并结合市场价格执行。综合费费率统一取定为25%。
5)无论是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材料单价,或按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确定的材料单价,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材料单价,均须按由发包人对材料看样定板(特别是主材设备可能影响装饰、装修或景观效果的)后才能确定材料单价。如需定价的则看样定板、材料设备定价与相应的设计变更确立应同时进行。4)工程量报价清单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询价、比选三家以上苗木价格,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3)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且没有类似的,但《厂商价格信息》中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则按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所有品牌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执行。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的,但有类似的苗木材料单价,且《厂商价格信息》中也有类似材料价格的,则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按类似材料单价相对于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的下浮率乘以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取定执行。③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的材料,但其单价在招标当期《厂商价格信息》中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按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由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加以界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②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的材料,但单价高出《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最高价时,则按《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执行;
1)合同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在相应定额中套用的子目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如开关插座、水箱、消防栓箱、消防喷淋喷头、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等)、或虽规格发生变化但与合同原清单已有类似项目相比所套用的相应定额子目及定额调整系数均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按合同原清单已有类似项目作换算处理。换算时按以下公式进行:(1)合同换算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计价(仅适用于机电安装工程):33.2.3综合单价确定方式材料价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最终材料单价-招标文件中的暂定材料单价。调整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材料价差。×6)对于甲管乙供材料,发包人已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暂定价(详见暂定主材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入报价中,待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择优竞价确定价格并选定确认的材料后,含有该材料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如下:
4)配电箱、电表箱、T接箱、端子箱(接线箱)变更时,其主材费的确定按本条第33.2.2款执行,其综合单价按照本条第33.2.3(2)款的约定计价。新增配电箱、电表箱、T接箱、端子箱(接线箱)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按本条第33.2.3(2)款的约定执行。3)如合同综合单价中的安装费人工、辅材、机具的消耗量高于相应定额的消耗量,或合同综合单价中的综合管理费、利润等的取值高于省市相关造价文件所规定的上限值,否则在参照承包人综合单价安装费确定合同内已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安装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消耗量及相关造价文件的上限值调整。2)合同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只是规格等发生变化,且与合同原清单已有类似项目相比所套用的相应定额子目不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如电缆等),其主材费按本条第33.2.2款执行,其安装费按本条第33.2.3(2)款中约定的安装费计价方法执行。合同原清单已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安装费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时,按规格最接近的类似项目的安装费的最低值进行换算。实际使用主材价格的确定按本条第33.2.2款执行;合同换算综合单价=主材费+安装费=实际使用的主材价格+合同原清单已有类似项目安装费;
综合单价计价表A、机电安装工程:3)若合同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合同换算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作为合同外新增项目按下表进行计价:2)合同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只是砼标号、品牌、规格、型号、厚度、产地等发生变化的,则按合同内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换算时只计算主材价差,即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合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差。主材价差=实际使用的主材价格-合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实际使用主材价格的确定按本条第33.2.2款执行。当合同内类似综合单价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时,双方约定按主材价格最靠近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换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即只是原有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则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另有约定调整方式的除外。(2)综合单价确定方式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清单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
【项目特征】 | |||||||
【工程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一 | 主材费 | ||||||
1 | 主材设备费 | 元 | |||||
2 | … | ||||||
二 | 安装费 二=(1+2+…+5)×(1-投标下浮率) | ||||||
1 | 人工费[定额编号] | 元 | |||||
… | |||||||
2 | 辅材费[定额编号] | 元 | |||||
… | |||||||
3 | 机具费[定额编号] | 元 | |||||
… | |||||||
4 | 管理费 | 元 | |||||
5 | 利润 | % | |||||
6 | 投标下浮率 | % | |||||
三 | 最终综合单价(三 = 一 + 二) | 元 |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③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具的消耗量及管理费:②投标下浮率=(1-合同总价/招标控制价)×100%=%。①主材费的确定按本条第33.2.2款执行。其中:
B、除机电安装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主材费及安装费所包含内容按照2018年广东省定额和最新广州市补充定额的相关规定界定。管理费、利润按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税金按政府、广东及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④人工、辅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机具价格的确定:按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的规定执行。若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中没有的辅材,则以2018年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安装工程主材与辅材的划分按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执行。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具的消耗量:①投标下浮率=(1-合同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清单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
【项目特征】 | |||||||
【工程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 | |||||||
小计 | |||||||
一、分部分项 工程费 | |||||||
1 | 人工费 | 元 | |||||
… | |||||||
2 | 主材设备费 | 元 | |||||
… | |||||||
3 | 材料费 | 元 | |||||
… | |||||||
4 | 机具费 | 元 | |||||
… | |||||||
工料机小计 | 元 | ||||||
5 | 管理费 | 元 | |||||
6 | 利润 | % | |||||
二 | 投标下浮率 | % | |||||
三 | 最终综合单价 一*(1-二) |
③人工、辅助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机具价格的确定:按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的规定执行。若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中没有的辅材,则以2018年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12年《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②当减少幅度超过5%时,结算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合同清单合价)×(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5%)。①当增加幅度超过5%时,结算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合同清单合价)×(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5%);2)若增减幅度在5%(不含5%)以上,则该项费用结算价为:1)若增减幅度在5%(含5%)以内,该项费用不予调整。√33.2.4措施项目费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以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相比④管理费、利润按招标当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税金按政府、广东及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约定如下:33.2.7√人工费×及材料价差的调整和结算方式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结算时按甲招乙供材料合同价扣除其中单套(台)主材单价大于5000元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33.2.6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结算时按甲供材料设备合同价扣除其中单套(台)主材单价大于5000元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33.2.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
计量当期人工费调增价款=(计量当期人工调整系数-招标当期人工调整系数-5%)×(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总额÷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当期各月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之和。a)涨幅超过5%时:若计量当期人工调整系数(人工调整系数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月份结算文件中的调整系数为准,下同)与按招标当期人工调整系数相比较差额超过5%的,则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调整系统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如:如招标当期系数是1.02,计量当期系数是1.08,超过6%,只调1%),调整和结算公式如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公布的分部分项人工费总额为本工程分部分项最高人工费总额,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此公布数。如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要求填报分部分项人工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进行修正,承包人应无条件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项人工费结果执行。√1)人工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除√人工费及×钢筋、合同规定可以调差的钢结构主要型钢构件、×电线电缆、×混凝土、×砂浆、×砌体、×中砂、×碎石、×石屑、×管桩材料费价差外,其他材料设备的价差均不予调整。调整、计量支付和结算原则如下:
×2)钢筋、合同规定可以调差的钢结构主要型钢构件材料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e)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不参与人工费的调整。d)计量当期人工费达到上述调整条件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原则申报,经发包人审定后纳入下月进度款支付。c)人工费结算增减额=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每期人工费调整价款之和+人工调整系数差×(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总额÷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其中人工调整系数差在施工期每期人工调整系数差中按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取定。税金另行计列。计量当期人工费调减价款=(招标当期人工调整系数-计量当期人工调整系数-5%)×(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总额÷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当期各月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之和。b)跌幅超过5%时:
计量当期材料单价价差=(招标当期相应钢筋、型钢基准单价×0.95-对应钢筋、型钢基准单价)。b)跌幅超过5%时:计量当期钢筋、型钢材料费调增价款=计量当期钢筋、型钢单价价差×当期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型钢量之和(不含损耗量)。措施项目参与钢筋价差的调整,其他项目、外购预制构件、甲招乙供材料中所含的钢筋及钢筋损耗不参与钢筋价差的调整;除合同规定可以调差的钢结构主要型钢构件外,其他构件、预埋件、其他项目中的型钢材及损耗均不参与钢材调差,措施项目中合同规定可以调差的钢结构主要型钢构件参与钢材调差,下同。税金另行计列。计量当期材料单价价差=(计量期当期相应钢筋、型钢基准单价-招标当期对应钢筋、型钢基准单价×1.05)。a)涨幅超过5%时:若计量当期钢筋、型钢材料基准单价(Ⅰ级钢筋基准单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季度结算文件所附《综合价格》钢筋综合价中圆钢Φ10内和Φ10外对应单价的平均值,Ⅱ级、III级钢筋基准单价为《综合价格》钢筋综合价中螺纹钢Φ10外和Φ12--25对应单价的平均值,型钢基准单价为《综合价格》中“#18--24槽钢”的综合价格,下同)与招标当期对应钢筋、型钢基准单价对比涨跌幅度超过5%的,则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如:超过6%,只调1%),调整和结算公式如下:
a)电线电缆材料费调整参照铜价变化按电线电缆相应规格分别调整,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只在本工程结算时调整一次。×3)电线电缆材料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d)计量当期钢筋、型钢材料费达到上述调整条件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原则申报,经发包人审定后纳入下月进度款支付。型钢材料费结算增减额计算方法与钢筋的计算方法一致。c)钢筋材料费结算增减额=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每季度钢筋材料费调整价款之和+钢筋单价价差×[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累计工程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其中钢筋单价价差按施工期每季度钢筋单价价差的平均值取定。税金另行计列。计量当期钢筋材料、型钢费扣减额=计量当期钢筋、型钢单价价差×当期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型钢量之和(不含损耗量)。
b)进行调价的材料量不含损耗量,损耗量计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安装费中。审定结算电线电缆工程量铜含量指根据结算电线电缆工程量(延长米)乘以电线电缆铜芯截面积再乘以铜比重(8900千克/立方米)计算得出的电线电缆结算工程量中所含铜的重量。铜单价价差=本合同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铜当月”的“月度结算参考价”×(|电线电缆材料价格变化幅度|-5%)。电线电缆材料费调整(调增或调减)价款=审定结算电线电缆工程量铜含量×铜单价价差。税金另行计列。当电线电缆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为正值,且涨幅超过5%时,按调增调整;当电线电缆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为负值,且跌幅超过5%时,按调减调整。电线电缆材料费调整(调增或调减)价款公式具体如下:若电线电缆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电线电缆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为:以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首页/交易数据/月统计数据/月度参考价”发布的“铜当月”的“月度结算参考价”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直至工程完工日期前一个月的计算期内的价格平均值,与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相应的“铜当月”的“月度结算参考价”的比值,减去100%得出;下同)即涨跌幅度超过5%的,则在本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如:超过6%,只调1%)。
计量当期上述材料材料费调增价款=计量当期上述材料单价价差×当期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材料清单项目相应上述材料量之和(不含损耗量)。其他项目、外购预制构件、甲招乙供材料中所含的上述材料及其损耗不参与上述材料价差的的调整,下同。计量当期上述材料单价价差=(计量期当期相应上述材料基准单价-招标当期对应上述材料基准单价×1.05)。a)涨幅超过5%时:若计量当期上述材料基准单价(基准单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季度结算文件所附《综合价格》)与招标当期对应上述材料基准单价对比涨跌幅度超过5%的,则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如:超过6%,只调1%),调整和结算公式如下:×4)×混凝土、×砂浆、×砌体、×中砂、×碎石、×石屑、×管桩材料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c)措施项目参与电线电缆材料费的调整,其他项目不参与电线电缆材料费的调整。
e)措施项目中的上述材料按上述约定参与调差,其他项目不参与调差。d)计量当期上述材料材料费达到上述调整条件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原则申报,经发包人审定后纳入下月进度款支付。c)上述材料材料费结算增减额=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每季度上述材料材料费调整价款之和+上述材料单价价差×[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材料清单项目相应上述材料量之和(不含损耗量)-累计工程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材料清单项目相应上述材料量之和(不含损耗量)],其中上述材料单价价差按施工期每季度上述材料单价价差的平均值取定。税金另行计列。计量当期上述材料材料费扣减额=计量当期上述材料单价价差×当期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材料清单项目相应上述材料量之和(不含损耗量)。计量当期上述材料单价价差=(招标当期相应上述材料基准单价×0.95-对应上述材料基准单价)。b)跌幅超过5%时:
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5年8月,2018年修订)33.2.8税金的调整和结算方式:招标当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和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9%计取。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价格差额由承包人承担。5)完工日期按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竣工验收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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