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40658094920242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沁源县沁河镇城南育才幼儿园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0-22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变更前内容:第二部分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工人和材料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的 30%。工程完工后,8支付工程款的 40%。出了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总结算评审工程款的27%。一年后工程质量没问题,支付剩余3%质保金。
第三部分 6.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结算金额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6.4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评审结算金额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6.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支付完毕, 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的当天,向发包人开具质量保证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变更后的内容:第二部分2.1.2工人和材料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20%。第三部分1.1.2.4 ;1.1.2.5;6.3 ;6.4;6.5内容删除。
变更日期: 2024-1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沁源县沁河镇中心学校
电 话:1863659518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00000.pdf
沁源县沁河镇城南育才幼儿园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合同(11N4065809492024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