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桂东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选取需求公告(2024年“惠民工程”桂东县城乡监控升级补盲工程)
金额
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名称:桂东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惠民工程”桂东县城乡监控升级补盲工程
(三)预算金额:86.0万元
(四)项目内容:根据郴州市“十大惠民工程”建设要求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要求在全县重点公共区域新建40个前端智能视频监控,并完善原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视频专网增加部署网络安全设备等。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75795865(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桂东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名称:桂东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惠民工程”桂东县城乡监控升级补盲工程
(三)预算金额:86.0万元
(四)项目内容:根据郴州市“十大惠民工程”建设要求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要求在全县重点公共区域新建40个前端智能视频监控,并完善原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视频专网增加部署网络安全设备等。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75795865(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桂东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