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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深圳爱丽斯医疗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c101(202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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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SZHC101(2021)016号

深圳爱丽斯医疗美容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爱丽斯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爱丽斯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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