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碳核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彭坤1330315156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伟航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松汀村西

联系人

彭坤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3303151565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R 否。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C4210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核算和报告依据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不涉及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不涉及

年度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2023年(tCO2e

96213.81

95110.91

核查结论

吉林伟航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伟航科技)对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走访,伟航科技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提交的2023年度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

2. 排放量声明:

2.1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经核查的2023年度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下:

排放源类别

2023年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e)

68136.50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28077.31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e)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96213.81

2.2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C4210,属于八大行业以外,无补充数据表模板,参考化工行业补充数据表修改。经核查的2023年度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补充报告数据如下:

年度

产品产值(万元)

产品产量(

排放量(tCO2

2023年

7571.26

矿渣粉

935109.93

95110.91

钢渣粉

22817.98

3. 与上年度相比,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上一年度比较如下:

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3年相较于2022年波动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

/

96213.81

/

补充数据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95110.91

/

产品产值(万元)

/

7571.26

/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tCO2/万元)

/

12.56

/

企业2022年度未开展温室气体核查工作,所以202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暂不做对比。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作者(180****834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19 09:14

附件1: 碳核查报告20240914140546.pdf 425.7 K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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