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4〕38号)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901-2023-11047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1-2023-11047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超高端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甲、乳方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发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梓宏路16号360创新写字楼307
被投诉人1: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东城段3号
被投诉人2: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12月20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月1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1月11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9月6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对本项目进行废标。9月8日,投诉人因对变更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月9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9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2024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采购人串通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6日发布的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变更公告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调查取证鉴定程序,总计10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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