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FCG-2021-26a 二、项目名称:2021年来凤县义务教育薄改提升教学班班通采购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鹤峰县分公司 中标人地址: 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叁仟陆佰叁拾陆元整(¥282363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忠明、余金莲、梅懿、张峰、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8.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8.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8.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8.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8.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8.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凤县教育局 联系人:谢立峰 联系电话:18695032308 2.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方式:0718-62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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