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屏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站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3]YSCG[CS]2020002的2020年屏南县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 |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 | 开展2020年以短视频、直播培训为主、提升实操培训为辅的电商培训事项,人数2500人以上 | 180 | 分批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完成时间可适当调整。 | 49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分批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完成时间可适当调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建省屏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短视频拍摄、直播运营、短视频直播电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文旅等内容(以中标企业方案报采购方确认审核后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完成500人次培训目标后,中标人即申请培训费,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 |
2 | 25 | 完成1000人次培训目标后,中标人即申请培训费,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 |
3 | 25 | 完成1500人次培训目标后,中标人即申请培训费,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 |
4 | 25 | 完成培训计划并提供所有绩效考评验收所需的评价材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费用。并退回履约保证金1万元。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中标企业应缴纳1万元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培训合同履约后退还。若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履约违约金不给予退还。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计划并提供所有绩效考评验收所需的评价材料,15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1万元。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至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属于违劣产品或有质量问题产品,并因此导致发包人的质量事故、不特定对象的人身损害以及公私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1.培训对象:全县11个乡镇的适合对象,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涉农企业、县域青年、返乡青年、文创新村民、待就业人群、农民专业合 作社工作人员、有电商经验的从业 人员、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县域高职学生、校园电商相关专业师生、退伍军人等,结合农村扶贫脱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 2.培训内容及人数 培训人数:目标人数2500人次以上。 培训内容:短视频拍摄、直播运营、短视频直播电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文旅等内容(以中标企业方案报采购方确认审核后为准)。 3.培训目标 通过电商直播培训,针对各主流直播平台直播内容等渠道提升学员的电商销售能力,培养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甲方需要乙方开展2020年以短视频、直播培训为主、提升实操培训为辅的电商培训事项,培训规模为2500人次以上。 4.人员组织及场地安排 中标企业具体实施场地布置等事项,电商服务中心配合完成培训场地及人员的有关事宜的协助工作。 二、验收要求 1.乙方须提供: (1)电子商务培训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 (2)授课教师资质,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 (3)培训详细方案应包括:完成目标、场次规划、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经费安排。 (4)须在屏南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点或联系人。 (5)培训过程影音资料及文字材料提交至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签到表、现场影音资料等。 2.乙方需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包含师资、期数、人数等),所有内容变动,应与采购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3.预算费用包括代理机构费用、讲师与工作人员食宿费用以及培训学员的午餐费、场地费、设备费、讲课费、资料费、广告费及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培训人员补助按省厅有关补助文件实行包干制,具体补助办法由乙方实施。 4.乙方应缴纳1万元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培训合同履约后退还。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履约违约金不给予退还。 5.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形式除中标金额外的额外支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屏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 乙方: | 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站 |
住所: | 古峰镇国宝路288号 | 住所: |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林曦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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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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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3-3300988 |
联系方法: | 158607686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1500104000039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