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金荷映月小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荷映月小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J010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王坑路南侧、招贤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1079.84㎡,地上建筑面积为77329.84㎡,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23750.00㎡,建筑地面总高度5.1~78.45m,最高层数26层。本项目总平面共布置10栋(由8栋15~26层高层住宅、1栋门卫及1栋配电房组成)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服务、工程档案归档管理服务以及缺陷责任期期间应尽的义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工程、景观附属工程、电力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0000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计取,不作调整)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203200元(注:该监理服务费包含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的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取,其中: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度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下浮系数为60%。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5508000元(其计算方式:393.4+(708.2—393.4)/(40000—20000)*(30000—20000)=550.8万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60%)=2203200元)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30(注: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期按930日历天填写,最终以实际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准,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包含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由主体工程施工748天和其他附属工程182天组成)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3)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人民币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09100,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建设管理单位: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金南门3幢4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826698、13030906336,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层)
联系电话:0593-282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