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298
预算金额8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霄2338849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298
项目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3,000.00
最高限价(元):853,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检测
一、检测数量与内容
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45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查样品400批次,经营环节抽查20批次、养殖场户抽查30批次。)检测项目详见表1-1。
表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产品类型
检测指标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猪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自配料加检二氢吡啶)
反刍动物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自配料加检二氢吡啶)
禽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金霉素、土霉素
水产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宠物饲料
水分、粗脂肪、铅、砷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6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
复合预混合饲料
水分、铜、锌、维生素A、铅、砷
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
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
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2、风险预警监测:316批次(此部分检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样)。
(1)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监测300批次。重点监测养殖环节使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
检测项目: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舆情信息、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调整。
(2)开展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定向使用试点产品风险监测16批次,及时发现试点工作存在的风险。
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从粗蛋白、水分、灰分、钙、总磷、阿莫西林、沙门氏菌、胃蛋白酶消化率、赖氨酸、酸价、挥发性盐基氮等选取部分项目开展检测。
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
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3-2006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含第1号修改单)
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486号公告-8-2010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349号公告-6-2015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和喹噁啉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1372-2007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NY/T 1946-2010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法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3141-2017 饲料中2,6-二甲基-3,5-二乙酯基-1,4-二氢吡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的检测方法: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
2.判定依据
(一)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宠物饲料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判定。
(二)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三)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3.判定原则
(一)单项指标判定
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不考虑方法误差。
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5.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
(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三、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并将工作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并将工作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27,000.00
最高限价(元):427,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
一、工作任务:
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二、验证数量:
承担400批次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三、履约期限:
根据企业申报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企业申报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82,000.00
最高限价(元):98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3包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一、工作内容:中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关样品的抽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监测任务,并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交相关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检测数量
开展全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1100批,抽样品种类和数量见表3-1,此部分检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样。
(二)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要求
1、兽药残留监控抽样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
2、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生鲜乳从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奶畜养殖散户抽取,具体任务分工见表3-1及3-2。
表3-1 2024年各市兽药残留监控任务
序号
市别
鸡肝
鸡肉
鸡蛋
生鲜乳
1
沈阳
40
40
40
26
2
大连
30
30
50
8
3
鞍山
20
20
60
3
4
抚顺
2
2
30
0
5
本溪
4
4
30
4
6
丹东
16
16
40
7
7
锦州
24
24
50
18
8
营口
4
4
30
0
9
阜新
6
6
50
14
10
辽阳
6
6
30
3
11
铁岭
20
20
40
5
12
朝阳
10
10
50
5
13
盘锦
10
10
30
3
14
葫芦岛
8
8
50
3
15
沈抚新区
0
0
20
1
合  计
200
200
600
100
全省合计
1100

3、 检测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见表1-2),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生鲜乳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铅、铬、总汞和总砷。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采购人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表3-2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动物/组织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鸡/肉
噁喹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17-2021)
氟甲喹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甲砜霉素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
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865-2016)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氟苯尼考胺
地克珠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1-2013)
鸡/肝
金刚烷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5-2019)
3-氨基2-唑烷酮    (AOZ)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5-甲基吗啉代-3-氨基-2唑烷酮(AMOZ)
1-氨基乙内酰脲(AHD)
氨基脲(SEM)
鸡/蛋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9.2-2022)
环丙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
恩诺沙星
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丹诺沙星,单诺沙星)
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
诺氟沙星
洛美沙星
氟虫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5-2018)
氟甲腈
氟虫腈砜
氟虫腈亚砜

4、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应在发现阳性样品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采购人及相关农业农村部门。
三、履约期限:
畜禽产品:中标供应商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将工作总结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至采购人。
生鲜乳:中标供应商分别于应在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承担监测任务总结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畜禽产品:中标供应商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将工作总结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至采购人。生鲜乳:中标供应商分别于应在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承担监测任务总结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489,000.00
最高限价(元):1,489,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
一、工作内容:中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二、任务一: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一)监测数量、地点
全省共检测样品800批次,此部分检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样。
(二)监测项目、方法和判定依据及标准
2024年辽宁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表4-1。
表4-1:2024年辽宁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水分监测
水分含量
猪肉、牛肉、羊肉
GB 18394-2020
GB 18394-2020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克伦(仑)特罗
猪肝、牛肝、羊肝
GB 31658.22-2022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
西马特罗
氯丙那林
妥布特罗
地塞米松
猪肝、牛肝
 
 
农业部1031 号公告-2-2008
GB 31650-2019
倍他米松
地塞米松
羊肝

倍他米松
泼尼松
猪肝、牛肝、羊肝

泼尼松龙
倍氯米松
氢化可的松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6-甲氧嘧啶)
牛肉、羊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GB 31650-2019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喹恶啉
磺胺嘧啶

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羊肝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这4种药物在动物肝脏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检测结果不做判定,仅上报检测数据。
(三)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三、任务二:“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
(一)抽检数量
全省共检测样品990批次,监测项目见附表4-2。
表4-2:2024年辽宁省“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项目明细表
样品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数量
(批次)
备注
猪肝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
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牛尿、羊尿:克伦(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牛肉、羊肉: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泼尼松、
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200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于7月 5日、11月20 日分别完成各品种数量的一半,抽样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完成相应的抽样任务。
猪肉
290
牛肉
100
羊肉
100
猪肝
300
根据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安排抽样的品种、数量、来源
猪肉
牛肉
羊肉
牛尿
羊尿

(二)监测项目
1、监督抽检项目:
对200批次猪肝、290批次猪肉、100批次牛肉、100批次羊肉样品中分别开展β-受体激动剂检测;根据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安排抽样的品种、数量、来源,对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牛尿、羊尿样品随机抽取300批次。其中,猪肝、猪肉、牛肉和羊肉检测β-受体激动剂: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牛尿和羊尿检测β-受体激动剂:克伦(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2、风险监测抽检项目:
牛肉、羊肉检测: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3、 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表4-3:“瘦肉精”等专项监督监测计划、风险监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违法添加
监测
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猪肝、猪肉、
牛肉、羊肉
GB 31658.22-2022
农业农村部
第250
号公告
违法添加
监测
克伦(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牛尿、羊尿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农业农村部
第250
号公告
违法添加
监测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牛肉、羊肉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GB 31650-2019
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三)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003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003包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001包、002包、004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001包、002包、004包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共分4个包组,各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8491/23388575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非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李锋
电  话: 23388491/2338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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