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64号长安福特4S店商业用途房地产的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5日10时至2019年2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址https://sf.taobao.com/095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7.f0XjY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造年代 |
建筑面积(㎡) |
总价 (元) |
宁夏银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64号长安福特4S店 |
商业 |
钢 |
1-2/2 |
2013 |
6145.66 |
29054155 |
公开市场价值合计 |
|
|
|
|
6145.66 |
29054155 |
|
人民币大写金额 |
贰仟玖佰零伍万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
评估价:29054155元,变卖价:18594659.2元,保证金:1000000元,加价幅度:1万元①房屋权益状况:
房屋所有权人 |
宁夏银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金凤区创业街64号长安福特4S店 |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62044号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 状况 |
房屋性质 |
规划用途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他 |
|
商品房 |
商服 |
2 |
6145.66 |
6145.66 |
101(复式) |
||
填发单位 |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
登记时间 |
2013年06月20日 |
||||
附记 |
—— |
||||||
产权来源 |
—— |
②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 |
宁夏银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座 落 |
金凤区宝湖路南侧、创业街西侧 |
||||
地 号 |
11-17-88 |
图 号 |
—— |
||
地类(用途) |
商服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53年01月27日 |
||
使用权面积 |
10330.26㎡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 |
|
分摊面积 |
—— ㎡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银国用(2013)第60070号 |
||||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024064967 |
||||
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 |
国有 |
||||
登记机构 |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
登记日期 |
2013年03月26日 |
||
记事 |
—— |
||||
本次估价设定 |
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期为34.54年。 |
③他项权利事项:
至价值时点,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银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租赁权设定。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供的:证号为房他证金凤区字第2014096578号《房屋他项权证》、银他项(2014)第03527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示,该房产于2014年12月15日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利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城支行,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权抵押,债权数额为2250.00万元整,土地抵押金额依双方合同约定。抵押期限不详,已查封,该房地产正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之中。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尚未考虑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19年2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760958666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 6228401207003347363)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银川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咨询人:黄法官 13895223344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0958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