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范星养、吴清水行政诉讼案件聘请法律服务项目的中标公示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范星养、吴清水行政诉讼案件聘请法律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范星养、吴清水行政诉讼案件聘请法律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 1、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3、广东磐信律师事务所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1、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59000元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59600元 3、广东磐信律师事务所59500元 按 货比三家 方式,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59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土整部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821340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