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小额工程定点施工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 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小额工程定点施工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 PR669709185202012TY0001
五、合同编号: 1166970918520200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市政公用工程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12388.31 | 912388.31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唐润喜
联系电话: 13737376586
传真: /
地址: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0773-7511322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开户许可证.jpg开户许可证.jpg
开户许可证.jpg开户许可证.jpg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合同(1166970918520200003).pdf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合同(1166970918520200003).pdf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龙座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353512010110808181
开户银行:
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
石春荣
(单位负责人)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J6186000073904
业分
2019年08月19日
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定点施工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1166970918520200003
采购单位(甲方):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
府采购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桂龙路(陶弟鱼餐馆旁)路基塌方处理工程
2、工程地点: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路陶弟鱼餐馆旁
3、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详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双方协商选择以下第 (1) 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
(2)包工包辅料 ,即甲方负责采购主材,详见《材料交接单》,乙方负责施工及全部辅料的采购。
(3)包清工,即乙方包工不包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详见《材料交接单》。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目录 数量 本次使用金额 资金来源性质 资金支付方式
1 LSZC2020-W2-01088-001 打桩、地基和基础工程 不限 91.23883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授权支付
注: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
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工程款及结算
1、本合同工程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 元(大写: 元整)。总价包干内容包含各种材料采购费用、加工
费用、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
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固定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912388.31元(大写:玖拾壹万贰仟叁佰捌拾捌元叁角壹
分)。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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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设备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检验试验
费、水电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3)其他:
2、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
3、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时付款比例 金额
备注
间 (%) (元)
2021-
30.00 273716.49 工程量完成50%
01-13
2021-
25.00 228097.08 工程量完成80%
01-26
2021-
25.00 228097.08 工程完工
01-31
2021- 结算经中介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3%
20.00 182477.66
02-09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无息)。
4、施工用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由 施工单位 承担。由乙方承担的,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甲
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等相关部门收费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价差不计。
四、工期要求
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1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
工期: 34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10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不可抗力因素;
(3)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装修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六、材料供应(如有)
1、甲方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签署材料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
进行共同核验,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
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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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前述
标准和要求存在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中文标明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3、乙方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所涉伪劣产品
价款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不符合甲方事先指定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拆除重做或在甲方同
意让步接收的前提下,按所涉批次材料价款的同等数额补偿给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
2、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
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应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4、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有经验的工程商,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的资
料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如有),交甲方审定。
3、乙方指派 钟寿强 为项目经理,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
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
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
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
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照
价赔偿。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
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照价赔偿。
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
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
方无关。
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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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
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
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同
时,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乙方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随地大小便,
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
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变更(如有)
1、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
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
2、乙方承诺每月 25 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
增加的工程量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
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
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2)减少的工程价款应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
扣除。
4、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套取现行相应清单定额取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的材料价格记取 执行。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
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
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甲方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
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
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
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最终结
算总价。
十一、工程保修(如有)
1、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 5 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
2 年。
2、质量保修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 12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 24 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
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0.5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
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同一问题经 3 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 2 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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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修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
部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 0.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甲方的装修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装修,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
承担,乙方除按装修规范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 0.01
%的违约金。
4、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01 %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
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负责赔偿。
5、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0 元。
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0.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
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
(4)承诺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以下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
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附件一: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效果图
附件二:材料交接单(甲供)
附件三:施工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工程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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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附件六: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庆新路28号
电话: 电话:0773-75133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账号:35351201011080818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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