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机关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中标公告
金额
45.4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0/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
预算金额50.19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学强022-27457468
中标公司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45.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机关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
二、项目名称: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迎宾街81号 | 45.4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货物 |
第1包 |
名称: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品牌:无 规格型号:管理界桩应按照具体标准来制作埋设,材质为玻璃钢,界桩尺寸为150*150*1200mm,厚度为4mm,桩埋设深度不小于600mm,底座混凝土尺寸为300*300*400mm,混凝土标号≧C25。 数量:2390 单价:19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斌,王金钟,王岭松,张吉煜,王朝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6811.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滨海新区商务文化中心5号楼2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方式:022-65369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联系方式:022-27457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学强
电 话:022-2745746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招标文件(改).docx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招标文件(改).docx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www.ccgp-tianjin.gov.cn/viewer.do?id=208402817&ver=2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附件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
采 购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0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4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委托,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2.项目编号:SZYLBHSWJ-2020-21476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
包号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50.19 50.19 其他不另分类的货物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50.1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7-07到 2020-07-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文件;(2)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8 14:00
2.开标时间: 2020-07-28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学强
2.联系方式:022-27457468转8036 1394769528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2.采购人地址:滨海新区商务文化中心5号楼2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潘老师 022-653696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4574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公开招标文件
18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
(1)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3)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5)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提交详细的方案,对本项目内容描述准确,无遗漏。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含货物购置费、运输费、布设费、人员费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相关全部费用。完成本项目的费用还包括与有关部门协调发生的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具体布设后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履行合同所需的有关费用和缴纳的税金、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4)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产品及报价。
(5)投标人负责提供所有界桩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6)商务报价既要有总报价,也要有各部分的明细报价。
(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开标分项一览表附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但其报价不计入总价和价格分。
(二)供货周期及服务地点
(1)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布设完成(特殊情况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个工作日。
(四)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方式。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荣晟广场4号楼8层801室
邮 编:300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行 号:105110035272
账 号:12001650472052508557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注: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保证金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100%的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 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投标程序
获取招标文件
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参加人员及携带证件要求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仪式时,须携带并提交以下证件以备查验:
4.招投标步骤
第一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投标人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 保证金收据 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投标投标文件内按照合格条件要求提供外,在投标文件外随投标文件另外单独提交一份,供采购人审核。
(2)上述列表内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步: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 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3) 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失效的;
5) 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处罚处罚期内的;
6)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7)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因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第三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第四步: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招标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5. 第五步:经评审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如无实质性变动,即第二阶段投标文件)。
6. 第六步: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第七步: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投标人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 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部分资信、技术因素(70 分)
(一). 资信因素(12分)
1.同类项目业绩(12分)。
投标人提供签订合同日期自2017年7月1日至今同类型(界桩)的业绩。业绩评审:每个业绩4分,最多12分。
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不得涂改、遮挡并需保持清晰。
(二). 技术因素(58分)
(1)所投产品整体介绍方案评价, 8分;
结合方案判定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对于招标需求的符合性。
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需求:8分;
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需求:4分;
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招标需求:0分。
(2)实施方案评价15分;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总体概述、界桩配送、界桩布设、人员配备等。
实施方案考虑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强,各方面配置优秀:15分;
实施方案考虑基本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各方面配置优秀:12分;
实施方案考虑基本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各方面配置合理:9分;
实施方案考虑不够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各方面配置合理:6分;
实施方案考虑不够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弱,各方面配置一般:3分;
其他:0分。
(3)进度计划保证及质量保证方案评价,15分;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对实际情况描述清楚,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定的进度计划保证方案完全适应本项目特点进行评价:
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15分;
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10分;
提供的方案对采购人的需求响应程度一般:5分;
其他:0分。
(4)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等),15分;
售后服务制度规范,流程清晰,优于文件要求:15分;
售后服务制度规范性一般,流程清晰性一般,满足文件要求:10分;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制度规范性差,流程不清晰,基本满足文件要求:5分;
无方案:0分。
(5)样品评价(界桩),5分;
对投标人提供样品方面进行评价:
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5分;
基本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3分;
其他:0分。
注:中标公示发布后,留存中标单位样品进行封样并移交采购人,未中标单位样品将退回。
各评委对单一投标单位技术标的评审打分所得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单位技术标的最终得分(技术标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的后两位)。
第二部分 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30分)
(一)商务标的评审: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分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合理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评标价格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不承诺最低评标价中标,如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额,投标无效。若投标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投标人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服务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予以废标。
(二)商务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1)有效报价:在采购人控制价以下的最终报价(经认定低于成本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按最终评审价格计算商务得分。
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交相关声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投标人最终报价为准。
投标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3)评审基准值: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4)商务部分得分计算(30分):
投标人评审价格等于评审基准值时,得30分;
其他供应商商务部分得分=评审基准值/供应商评审价格*30(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4) 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5)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6)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投标样品不齐全的,但不属于重大偏离的。
(7)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无具体内容的。
(8) 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9) 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10)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8、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投标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三份副本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版文件。
2、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应包含内容: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商务标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未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八、其他
1、本次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7条。
公开招标文件
2、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附件
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区须组织对区管48条河道、3座水库、45座国有泵站及28座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该工作已纳入市河长制考核任务,并作为2019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点督查工作内容,按照市水务局统一部署,我区须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区管河道、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本项目是将滨海新区区管水利工程设施与周边用地的界限相交处设置管理桩、界桩滨海新区区管河道48条、水库3座,国有泵站45座及附属涵闸28座,区管河道总场364公里,水库围堤总长约41公里。经统计,涉及管理桩的界限相交处约817个,按照每个界限相交处设置2个管理桩,需817*2=1634个管理桩,另外考虑到与河道相交的80处铁路、高速公路分割性强,需增设2个管理桩,需80*2=160个管理桩。
同时,区管河道涉及到街镇界限的界桩65个,涉及到村庄界限的界桩275个,共340个界桩。
由于目前管理桩、界桩尚未编制完成,并且基础资料不完善,管理桩、界桩数量考虑12%的不可预见增量,则共计(1634+160+340)*(1+12%)=2390个管理桩、界桩。
(三)管理界桩应按照具体标准来制作埋设,材质为玻璃钢,界桩尺寸为150*150*1200mm,厚度为4mm,桩埋设深度不小于600mm,底座混凝土尺寸为300*300*400mm,混凝土标号≧C25。界桩采用白色为底色,中国水利标志为蓝色,其他标注文字采用红色。
三、时间、服务地点要求
1.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四、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100%的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除特殊约定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项目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拟用合同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4关于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到项目场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递交至代理机构,传真号:022-27457468。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部分:(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技术团队资料、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部分: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2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
12.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五部分附件)。
16. 技术投标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电汇;
17.3 投标人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可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8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投标标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二、五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光盘1张)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为二包。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资格、资信及技术文件)
资格、资信、技术文件 一正三副&(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件光盘1张)
密封(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 一正三副& (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光盘1张)
20.2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0.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4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5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4. 资格审查及开标
24.1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到场,须携带并提交以下证件以备查验(单独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保证金收据;
3.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4.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4.3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5. 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5.6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26.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性的确定
26.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投标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实质上没有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投标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符合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4)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6.7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7.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9.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可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9.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0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0.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30.5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1.中标人的产生
3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32.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除第34条规定外,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投标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33.最终审查
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中标通知
35.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中标人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并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4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3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当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总价与中标价出现差异时,以合同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以下附表1。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附表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 服务 货物
100以下 1.0% 1.5% 1.5%
100~500 0.7% 0.8% 1.1%
500~1000 0.55% 0.45% 0.8%
1000~5000 0.35% 0.25% 0.5%
5000~10000 0.2% 0.1% 0.25%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此费率为差额累进费率。
38.履约保证金
38.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8.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支票;
(2)电汇;
(3)银行保函。
38.3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
38.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9.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7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0.合同转让
40.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40.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41.关于质疑
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提出。
41.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1.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1.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版本为准)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开标地点: )关于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见附件1合同商品清单。
货物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以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2。
三、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批准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于 年 月 日将所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处(具体地点:甲方指定)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交付货物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
六、甲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甲乙双方提请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协调。验收结果及问题记录在“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中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查。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准。
七、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3、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乙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应承担货物总值30%违约金: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
②乙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
③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
2、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承担每日5‰的违约金:
①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
②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最终鉴定。
十、有关涉及本合同在本次投标中的全部投标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特殊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
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证件、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投标价格及任何与投标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4、下述附件说明:除下述附件外,投标人还可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方案及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正本(副本)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日期: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致: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一 份。
1. 资格部分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技术部分
2.1投标项目点对点应答表
…………
3. 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3.1 近 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
4. 其他部分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项目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4. 开标开始后,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参与的任何投标。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7. 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资格要求
项目要求
技术要求(对项目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交货及时间要求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投标应答中涉及到具体数值实质性要求的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委托方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投资 服务周期
注:1.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的业绩,附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使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系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及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须与格式完全一致)
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的投标活动。其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年龄:
代理人性别:
代理人职务:
代理人签字样本: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7:
技术说明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8: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见附件14、附件15)
附件9:
主要工作质量、工作目标承诺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我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承诺:如我公司有幸成交,参与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工作,我公司将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承诺,保质保量的完成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项目服务工作,并按时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各有关事项,并特别对以下几方面事项承诺如下:
1.确保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确保保质按时完成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项目服务工作。
2.投标申请人认为可以承诺的其他事项。
(投标申请人自行添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10: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格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1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地点 主要资历、经验
注:1、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情况按附件15格式一人一份分别填写,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资格、业绩情况等证明。
附件15: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咨询服务时间
技术职称 职称专业
相关执业资格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起止 年月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该项目中任职及业绩 备注
(本页不够可复印加页)
附件16:
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8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并接受相应处罚。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第二阶段报价文件标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第二阶段报价文件投标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2、所有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正本(副本)
滨海新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购置与布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日期:
附件1:
报价书
致: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 -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开标分项一览表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分别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交货期: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4.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2
3
合计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备注
1 玻璃钢界桩
注:
1.备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含货物购置费、运输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相关全部费用。完成本项目的费用还包括与有关部门协调发生的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4: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如我公司成交,本项目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进行填写,若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则应自行设定格式声明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附件6: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期:
附件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验收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元)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是否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验收意见 采购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或其他说明
备注:
1、后附《验收书附表》为验收书的必要组成部分,项目验收后须将《验收书》及《验收书附表》内容填写完整后,一并提交。
2、《验收书》及《验收书附表》一式五份,采购人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中标供应商一份。
验收书附表
验收项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填写合格、不合格,或详细描述履行情况)
货物质量
货物内容
供货期限
注:
1、此附表中服务方案等内容由中标供应商根据所完成项目据实填写。
2、采购人依据招投标文件对此附表中供应商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履行情况。
成交供应商(公章): 采购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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