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90-200号(双)商业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租赁权拍卖项目
金额
31.2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90-200号(双)商业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租赁权拍卖项目 资产拍卖 比选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资产拍卖”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
项目登记号:
JB-ZJBX-202409270197
-
项目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90-200号(双)商业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租赁权拍卖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
资产拍卖
-
项目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90-200号(双)
-
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90-200号(双)房屋租赁权拍卖项目,经评估公司评估价格(31.21万元/年)作为首年租金底价,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竞租
-
项目总预算:
31.21万元
-
服务内容:
租赁权拍卖方案的拟定、广告和宣传、拍卖文件的制作,并组织拍卖会涉及的一切工作。
-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60天
- 质量要求:
-
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
报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7802.5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50% ,上限:50%
-
价格说明:
中介单位服务预算总价按首年租金计算暂定 7500元,最终中介单位服务费用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11】10号)文件结合所报下浮率计取,拍卖费用(中介单位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竞价时间
-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9-29 09:42 至 2024-10-01 09:42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
1、中介资格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联系人:
盛波儿
-
联系电话:
87201136
- 联系地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