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先生0757-2538970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的委托,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位于均安镇堤外滩涂地地块一(下称“标的物”)的物业承租权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竞投基本情况
  (一)租赁物相关情况:
  1、租赁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堤外滩涂地地块一,土地使用范围以附件标的物的范围图为准。
  2、租赁物属于水利控制滩涂地,用作农业用途,在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擅自转租或分租。
  3、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对承租物业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出租的起止期限:起始日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截至2034年3月31日。
  (三)竞投底价:人民币161690.00(元/年)(含发票税),每三年递增10%;
  (四)使用费收取方式:按年收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交首年使用费,下一年度
  使用费于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竞投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六)租赁物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要求。标的物的范围内不含凌沿砖厂的使用权,且出入道路共用。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境内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凡是拖欠出租人款项的意向竞投人,须在缴交完所欠款项后才能参与本次竞投。
  (三)出租人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四)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出租人可拒绝其参加租赁权竞投会。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竞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三、竞投方式
  本次竞投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将提高1000.00(元/年)(含发票税),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具体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投公告发布媒体
  竞投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
  任何关于本租赁权竞投的事项(包括公告、澄清、修改等)均于上述媒体发布。
  五、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在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竞投文件》,且需要在2023年12月30日至 2024年1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到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18号)进行报名登记,没有进行报名登记的竞投人将被拒绝受理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的缴交和退回
  (一)竞投人必须将相应的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账号:801101001021600048。同时,必须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在(2024年1月8日)下午17:00前以竞投人实名到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JY-2023JA-048,否则不能参与竞投。同一宗竞投项目每个实名进账账号只能参加一次。)。
  (二)竞投人必须确保竞投保证金足额、按时到账。如竞投保证金不能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投,且竞投成功的,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如属于申请人故意将竞投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竞投保证金无法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罚外,还根据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按照约定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未能竞得租赁权的竞投人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凡缴交竞投保证金的个人或机构,视为已承诺一定会参加本标的物的竞价租赁,在竞投会期间,必须亲自或与被委托人一同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竞投登记手续,参与报价竞投标的物。如没按本竞投文件约定,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下称“交易中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并报价竞投标的物的,出租人将不予退回已缴交的保证金。
  (五)出租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撤销本次招标活动,或不与竞得人签订书面合同,可因本次投标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向出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并就有关赔偿进行协商,但赔偿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保证金的1倍。
  七、其它事项
  (一)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30分钟内(2024年1月9日上午9:30- 10:00),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签到处办理竞投登记手续。
  (二)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及没收其保证金。具体按本竞投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竞投人勘察标的物现场,可联系出租人。
  (四)竞得者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出租人可协助提供。竞得者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等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五)出租标的按 农业 用途出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不得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破坏租赁土地的行为。
  (六)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提前六个月通知竞得者,竞得者应于收到出租人通知后六个月内无条件搬离,按要求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场地并终止合同。属于竞得者所有的非嵌入式设备竞得者可自费搬离,对新增设备设施甲方不做补偿。若涉及政府补偿,费用归出租人所有(若有),出租人对竞得者不作任何补偿,保证金及已支付而未使用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无息退回给竞得者。投资人需自行评估该风险。
  (七)租赁土地属于水利控制滩涂地,竞得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水利或其他政府部门指挥和安排。若水利或其他政府部门征用与采土时,或因防洪需要灌水顶大围时(包括但不限于征用租赁土地储水顶大围),竞得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补偿。
  (八)竞得者自行负责整个承租场地的日常秩序管理,对承租物业的利用和经营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承租场地周边邻近发生任何纠纷,亦由竞得者自行协调解决。
  (九)竞得者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公共场地堆放或储存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带挥发性、有异味、腐蚀性、有毒性或腐蚀的物品以及其他任何违禁物品,不得安装震动超标和带腐蚀性的设备,所安装的设备保证符合各项环保及安全指标。
  (十)租赁期间,场地范围必须保持环境整洁,竞得人须承担对标的物及标的物上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消防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配合出租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承租场地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和环保扬尘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一)竞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经营费用、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竞得人如需新建简易农用棚舍的,必须到农业、国土等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审批并需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否则统一视为违建。所有棚舍电线必须套管拉接、安装漏电开关,不能乱拉乱接。棚舍内禁止住人、禁止明火煮食,每个棚舍需做好防火安全,必须配备两个或以上灭火器。租赁期间竞得人需承担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合同要求对场内财产、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竞得人须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十三)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加强对经营地段的场内道路、围栏、喷雾和冲洗设施等公共设施有效保护,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乱堆垃圾、杂物等,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随意损坏公共设施或违反行业管理要求。
  (十四)租赁土地上的运输车辆,车厢要加防漏、防泄密封设施,在离开场地前须经车辆喷洗设施冲洗车身、车轮,保证不带砂泥进入场地周边的道路行驶。
  (十五)参与本项目的竞得者需承担土地租金外也必须同时承担可移动设施设备的使用费,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十六)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租赁期间,若竞得人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出租人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扣减或抵扣通知后15天内按足额补交。
  (十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出租人将提前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在15个日历天内必须将标的物清理干净并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出租人所有,相应的清场及搬迁费用由竞得人独自承担。
  (十八)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将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28000.00元向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4000.00元向广东信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通过银行转账的,须划付到下列账户,并以到账为准: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
  账  号: 801101001021600048
  户  名: 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顺德大良绿田支行
  账  号: 44468601040003998
  户  名: 广东信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一)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389802
  (二)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18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389702
  (三)交易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0757-25386807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竞标文件-均安镇堤外滩涂地地块一租赁项目(三次).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