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安市食品公司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10KV配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04.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zb-2019-09
预算金额104.8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13073957631
标书截止时间2019/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04
公告正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安市食品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10KV配电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10KV配电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ZZB-2019-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3073957631、130739575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安市食品公司

地址:福安市0593-6382331

联系方式:黄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13073957631、13073957531;电子邮箱ndfzz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

配电室设备及安装项目

1批

1048804

1250kVA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

低压电缆

1批

2067687

应急灯 2*5W 250V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的投标人(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1.1仅适用于合同包1:①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以上要求证书均须年检有效且证书的企业为投标人。C1.2仅适用于合同包2: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1.64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电子邮箱ndfzzb@163.com)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节假日期间请将报名函发送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电子信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购买费专户、报价保证金账户、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19008134636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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