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临港思多而特码头有限公司奥迪公务车(津AGN485)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72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盛欣企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浩135020365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天津临港思多而特码头有限公司奥迪公务车(津AGN485)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729
挂牌价: ¥13.01万
所在地区: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7-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7-25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市盛欣企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联系人:孙浩
联系电话:1350203655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辉
联系电话:022-5892216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51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临港思多而特码头有限公司奥迪公务车(津AGN485)
    评估价格(万元) 13.010000 评估机构 中意(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08-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6.6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3、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本项目车辆办理过户交接前,如有车辆违章记录、交强险及年检逾期问题由转让方负责。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临港思多而特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临港工业区内 注册资本 2000.000000
    法人代表 周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949750953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58144489J
    批准单位 中共天津港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8-10-11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天津港保税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车辆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没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看样,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于鹏 电话:022-66619834)。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公示的《承诺函》和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4、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2万元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出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9、本次产权交易双方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受让双方的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其中转让方的基础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中底价部分按照2‰标准,超出底价部分按照4%标准合并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为本项目成交价格的3‰,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10、车辆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产地: 车身颜色:
    车辆所在地: 使用性质:
    资产描述:
    燃油种类: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 诺 函.docx
    现场看样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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