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低碳、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低碳、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4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庄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军0535-690727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低碳、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低碳、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低碳、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401
工程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
建设规模: 福山区EOD项目围绕福山区门楼水库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足等突出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从生态环境治理、新能源产业发展、农文旅产业开发三方面重点实施5个子项目,分别为①门楼水库流域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②门楼水库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③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④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项目;⑤福山区清洋河“一河两岸”数字生态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上述建设内容为暂定,将以最终确定规模为准。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联系人: 庄科长 联系电话: 0535-6319899
招标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联系人: 庄科长 联系电话: 0535-6319899
招标代理机构: 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军、史常宏 联系电话: 0535-6907271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3/5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 60.5000 64.0000 57.0000 62.0000 61.7000 0.0000 61.7000
烟台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56.0000 65.5000 53.0000 55.0000 54.9000 0.0000 54.9000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8.5000 53.5000 65.0000 50.5000 54.0000 54.3000 0.0000 54.30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1 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0(元) 本项目为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无投标报价。 合格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烟台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 0(元) 本项目为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无投标报价。 合格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元) 本项目为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无投标报价。 合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3月05日12时05分 - 2024年03月08日12时09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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