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1.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xjtycs2021-003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张彬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嫣嫣0909-2228988
中标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1.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XJTYCS2021-003
二、项目名称: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不限 | 批 | 319000 | 最终报价:319000(元)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 91350100731844207Y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斌,谢奕波,杜勇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博州人民医院财务科
联系方式:0909-231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百盛家园39号楼商铺219、220号
联系方式:0909-222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嫣嫣
电 话:0909-2228988
附件下载: BZXJTYCS2021-003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doc BZXJTYCS2021-003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doc
招标编号: BZXJTYCS2021-003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XJTYCS2021-003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标项名称: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方式: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实行网上报名(登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供应商”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未点击报名撤销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点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届时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57号
联系方式:0909-231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百盛家园39#楼商铺219、220号
联系方式:0909-222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嫣嫣
电 话:0909-22289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彬 电话:0909-2316103 地址: 博乐塔拉蒙古自治区青得里大街257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嫣嫣 电话:0909-2228988 地址:博乐市百盛家园39#楼商铺219、220号 |
3 | 项目名称 | 博州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
4 | 招标编号 | BZXJTYCS2021-003 |
5 | 预算金额及采购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3500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00元 |
6 | 招标范围 | |
7 | 标段(包)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包)。 |
8 | 服务期限(供货期) | 服务期限(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执行促进中小型(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是/否),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人民币) 1、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供应商)前往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选择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锦绣支行”,生成子账号。此处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每位投标单位(供应商)都有自己唯一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缴纳。 投标人在汇出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与投标项目的 工程名称及标段名称,未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监管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月09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 |
14 | 分包 | þ不允许/¨允许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16 | 投标文件 |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文档1份(U盘);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
17 | 低于成本价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19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2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8日20:00日前,由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中提出,在2021年10月8日20:00日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21 |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年度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30日历天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投资额1000万以上必须7人以上单数):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
26 | 履约保证金 | / |
27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
28 | 付款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
29 | 有效证件 | 以下内容为资格审查时必备条件,开标时如果审查缺项,则视同无效,不予参加投标。 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投标保证金票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 (原件) ⑤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业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原件均无须密封,拿在手中以备资格审查。如果审查缺项,则视同无效,不予参加招标。 |
30 | 其他 |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含税)、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培训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服务费以及供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金。
在投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故意抬高报价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止招标,为防止哄抬标价,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35.00万元 ,对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超出投标人的支付能力,按废标处理。
(报价采取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单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填写)
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或明显高于招标人了解的市场价格,则此项目招标活动无效,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做废标处理。
12. 联合体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技术偏离表
(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0)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对医疗电子票据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功能建设方案:1、包含:电子票据内容与表现形式、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医疗票据管理模块、票据交付管理模块、综合报表查询模块、医疗数据核对模块、电子票据归档管理模块、CA签名服务方案,每个模块均需有功能截图。)2、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在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情况下的离线应急方案情况。
B、技术服务方案的总体设计方案:对医疗电子票据系统应用整体架构的理解和分析、对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数据层架构的理解和分析;
C、接口设计:1、医院的门诊、住院等绝大部分业务在HIS业务系统完成,电子票据
系统需开发与HIS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实现HIS缴费业务数据的自动传输、电子票据的自动生成等,编写HIS系统接口方案;2、医疗电子票据是财政电子票据的一种,需要通过交换服务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进行基础信息下载、票据库存信息同步、开票信息上传;电子票据本身上传的定时数据交换。
D、系统性能及安全设计:对系统性能优化分析设计和优化运维工作的理解和分析及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11)售后维护服务能力:对驻现场服务、派现场服务和非现场服务应做工作的理解;系统问题处理支持;紧急业务处理支持;定期系统健康检查;协助日常基础数据维护和修正工作系统备份及灾备演练等。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死页左侧胶装成册并编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横道图等必须使用A3幅面印制的应折叠成A4幅面。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贴封条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人参与开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并查验招标文件中第20.2条要求资料。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若有)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服务内容)、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若有)。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6. 合同分包
26.1 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法人)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服务 (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自然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为 (招标项目名称)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投标人,签署上述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授权书(投标人为非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限(供货期) | 报价(元) |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材质、服务标准等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 | |||||
总 价(元) |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是否为联合体 | ¨是 ¨否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描述 | |
七、技术偏离表
招标编号:
注:1. 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类别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称或职务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类别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称或职务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投标日期: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人/招标机构)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 (国家/地区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或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投标邀请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或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作为代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作为代理)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十、技术方案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有偏离的,必须如实填写偏离表,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为重大偏离,如果虚假响应提供的技术参数,评分时技术部分将不予给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第五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二)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人力成本、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 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中标金额外的任何费用;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
1 | 医院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总体需求 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接入医疗电子票据,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满足财政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并实现与“新疆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对接。 实现各项医疗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解决缴费过程繁杂、票据管理与核销等问题,有效缩短了民众窗口的等待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投标产品必须与我院现有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系统集成,实现高度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系统要求与院方的HIS系统对接,并应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接口,支持被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的应用集成。 二、流程需求 系统需要实现以下业务流程: 患者可通过各种缴费渠道,如POS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办理处方缴费业务。HIS系统接收到缴费反馈结果,由HIS系统执行收费结算。 结算成功把收费结算数据信息推送给医疗平台,开具电子票据。 医疗平台把开具电子票据信息上传财政系统,财政系统接收到电子票据,进行监制、归档、存储。 医疗平台把已开具的电子票据信息可通过电子票据传输服务以各种通知渠道送达到交款人,如:手机短信、邮箱、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自助机或者收费窗口打印告知单等方式。 患者可以通过财政公众服务网站、专用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获取电子票据。 患者也可以根据需要换取纸质票据,可通过医院指定的窗口或自助打印机,换取纸质票据。 患者持已有的电子票据信息,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对电子票据进行查验。 医疗平台与医院HIS系统,在日结记账时需要完成收费数据与票据的核算;核算无误的电子票据数据进行归档;需要对已开具并且核算无误的电子票据,先财政提交审验申请。 财政接收到医院的审验申请单,对申请单进行审验。 医院需要把已开具的电子票据与医保中心进行医保结算。 三、功能需求 注:以下所描述功能均需提供相应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 电子票据管理 电子票据申领:医院向财政部门发起用票申请,由票据管理人员在线填写申领单,并提交给财政,财政接收到申领信息,经审批后,并下发票号信息,医院进行入库确认。 电子票据号码分发:电子票据号码发放,将电子票据号码发放到各收费窗口和自助开票点。 电子票据在线开具:医院在收费时,采用直接登录医疗平台在线开具电子票据,如往来票、捐赠等票据,包括手工录入与批量导入。 电子票据接口开具:医院发生收费结算业务时,由医院业务系统(HIS)调用医疗平台接口开具电子票据,支持单笔与批量开票。 电子票据冲红:当单位发生退费业务时,需要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冲红。电子票据未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只冲红对应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已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应先作废对应的纸质票据,再冲红对应的电子票据。 2.电子票据交付 打印告知单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可打印告知单交给患者,患者可登录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公众号/生活号通知:患者需要提前关注公众号、生活号,医疗平台开具电子票据成功,通过HIS系统向公众号、生活号推送电子票据信息。 院专用APP/银行合作APP通知:医疗平台开具电子票据成功,通过HIS系统向医院专用APP/银行合作APP推送电子票据信息。 3.患者取票服务 财政服务网站取票:患者通过财政建设的电子票据公共查验网站,根据电子票据相关要素获取电子票据,可以根据需要下载。 公众号/生活号取票:患者可通过医院公众号、生活号,查看电子票据通知信息,通过取票小程序,获取电子票据。根据需要选择发送到邮箱、微信卡包、本地。 医院专用APP/银行合作APP取票:患者可通过医院专用APP/银行合作APP,根据已发送的电子票据通知记录,通过取票小程序,获取电子票据。 4.纸质票据管理 纸质票据申领:医院的票据管理人员,填写纸质票据申领单,提交到财政进行申领审批。 纸质票据入库:医院的票据管理人员将财政下发的纸质票据,核对无误后,保存入库。 纸质票据分发:纸质票据发放,将纸质票据发放到各收费窗口和自助开票点。 纸质票据申退:票据申退主要提供各个收费窗口和自助机,由于票据多领、错领了,申请退回到上级的管理机构 纸质票据作废:对未开具的空白纸质票据、遗失纸质票据进行作废。 纸质票据审验申请:医院需要把已开具的纸质票据生成审验汇总单,并定时上报到财政,以完成纸质票据审验。 纸质票据销毁申请:需要把已开具的纸质票据进行销毁,定时向财政提交销毁申请,财政对销毁申请单审核,完成纸质票据销毁业务。 纸质票据印制计划申报:医院可以向财政提交当前年度纸质票据印制计划申报单,财政接受印制计划申报单,审核通过,发起纸质票据印制。 5.财务对账 通过自动对账功能,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对账需要利用电子票据系统 将开票相关的业务数据与医院HIS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生成差异报 表,进行数据核对。 提供欠费特色管理,欠费结算开具的医疗电子票据标记为不可流通,开具后不推送给患者且在财政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 6.统计报表 常规报表包括库存结余表、票据领发情况、票据作废情况、票据领用存情况、单位领入情况表、票据分发情况等报表。 开票明细表、开票汇总表,单位收费情况等报表。 收费员汇总表、缴款渠道汇总表、住院处日报明细表等报表。 除此之外可根据医院要求定制报表。 7.换开纸质票据 换开打印票据:已开具的电子票据,可根据患者需要,持告知单或身份证号/手机号/医保卡号/就诊卡号等信息到医院收费窗口或自助设备上,将电子票据打印为纸质票据,只能打印一次。 重打纸质票据:已打印的电子票据,票据打印错误时,提供重新打印电子票功能,将电子票信息重新打印到新的纸质票据上。 若患者已获取纸质票据,但遗失需要补打纸质票,可提出申请后,通过该功能重新打印纸质票。 8.打印业务票据 打印业务单据是患者根据业务凭证或患者有效身份信息(身份证、社保卡等)通过自助机将办理的业务信息进行打印的过程。 9.自助打印机对接 为医疗机构提供自助打票机对接,电子票据开具后,患者可通过就诊卡、医保卡、身份证、二维码在自助打票机打印纸质票据和清单。医疗机构可在后台管理打印机及配置打印功能。 票据打印:通过就诊卡、医保卡、身份证查询可打印票据,选择票据后进行打印;扫描二维码,打印纸质票据。 打印清单:通过就诊卡、医保卡、身份证查询可打印清单,选择并打印清单。 管理后台:用于自助打票机管理,包含:打印功能配置、打印方式配置、打印机设备配置、票据配置、预警配置等模块。 五、★接口开发及联调需求 HIS业务系统接口:医院的门诊、住院等绝大部分业务在HIS业务系统完成,关于门诊、住院电子票据的业务数据均来源于HIS业务系统;电子票据系统需开发与HIS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实现HIS缴费业务数据的自动传输、电子票据的自动生成等。 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数据交换:医疗电子票据是财政电子票据的一种,需要通过交换服务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进行基础信息下载、票据库存信息同步、开票信息上传、电子票据本身上传的定时数据交换。 六、▲系统性能需求 高效性:系统的响应时间迅速,必须保证系统使用的高效性,系统能够支持100并发用户数以上,系统的日签发能力 10000 张以上。 可用性:系统所提供的各项功能必须可实现所要求的对应业务功能需要,并具有可恢复性操作的功能。 简便可操作:系统界面简单美观,菜单按钮易辨认。 开放性:系统应具有开放的数据结构设计,系统结构设计灵活、开放。对成果数据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存储,为相关业务应用提供扩展的可能,另一方面,数据库设计合理、规范。系统为其他软件开发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满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要求。 可靠性:系统必须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所处理事务、数据的完整性。系统平均年故障时间少于5 天;具有较强的灾难恢复能力,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少于24 小时。 标准性:系统数据应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分层数据,软件构件化实现。 兼容性:系统提供其他系统能兼容的、完备的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安全性:保证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要有管理员身份认证机制、数据加密机制。 可维护性:系统管理模块进行数据备份、日志等管理、维护。对系统所涉及到的各项应用及管理必须是可管理和维护的。 可扩展性:考虑到系统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扩充的过程,系统要采用积木式结构,组件化设计,整体构架要考虑系统间的无缝连接,为今后系统扩展和集成留有扩充余量。 七、部署需求 采用独立部署模式(即在医院部署医疗电子票据平台,医院与财政通过专线进行数据交互)。 八、电子签名需求 对于电子票据开具功能,承建商应按照财政部要求提供与财政部一致的数字签名方式,按照单位先签名、财政后签名的形式进行CA签名认证。 签名加密算法需要与财政部要求一致,加密文件格式要符合财政部标准。 应使用签名服务器进行电子签名,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九、其他需求 项目工期要求:成交日起2个月内系统上线,2个月内系统达到初验标准。 文档编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与交付平台相配套的全套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接口文档、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安装部署手册、维护手册、配置手册等。 培训要求:成交方需根据培训要求编制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师资量、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运行保障和维护要求: 7×24 小时运行保障服务:系统运行需配套建立7×24 小时运行保障体系加以支撑,以保障系统全时间段无故障不间断正常运转。7×24 小时运行保障服务指建立7×24 小时运行保障体系,并提供与之配套的服务,具体包括:成交方设立服务热线,并安排足额的维护人员(2 人以上含2 人)提供7×24 小时电话、网上客服、电子邮件响应和解答等前台服务。成交方安排具备运行保障能力的工程师提供后台技术支撑服务,前台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交于后台处理。紧急事件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在1 小时内给予解决;一般事件应在1 小时内做出响应和安排,并在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事件处理需赴现场,成交方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限内安排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 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交方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为采购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采购方合理要求做出实时响应和支持,并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如果远程服务无法解决采购方要求,成交方应立即派遣项目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成交方应向采购方承诺针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进行免费维护和缺陷修复,并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对产品的免费修改、补充、完善和升级服务。 免费维护期要求:为期一年,自本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成交方需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
(三)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实施服务范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五)交货完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项目正式上线,系统能稳定运行并成功开出首张医疗电子票据,经院方确认后可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商
(八)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维护期为一年,自本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成交方需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2、中标人须提供7×24 小时运行保障服务:系统运行需配套建立7×24 小时运行保障体系加以支撑,以保障系统全时间段无故障不间断正常运转。7×24 小时运行保障服务指建立7×24 小时运行保障体系,并提供与之配套的服务。
3、免费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为采购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采购方合理要求做出实时响应和支持,并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如果远程服务无法解决采购方要求,中标人应立即派遣项目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承诺针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进行免费维护和缺陷修复,并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对产品的免费修改、补充、完善和升级服务。
4、针对采购人本次采购内容,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九)不可抗力
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 争端的解决
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评审 方法 | ||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是 | 否 | |
项目 | 1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 | 2 | 投标报价低于设定的预算金额; | ||
项目 | 3 | 服务期(供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 ||
项目 | 4 | 投标文件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项目 | 5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号条款),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
项目 | 6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小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1.4资格审查
3.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评审 方法 | ||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是 | 否 | |
项目 | 1 |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项目 | 2 |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项目 | 3 |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项目 | 4 | 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 | ||
项目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8 |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业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小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响应文件递交逆顺序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2磋商文件不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须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的最终供货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供货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比较、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信誉、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初评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评审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因素权重表: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90分)
序号 | 1 | 2 | 4 |
评标因素 | 投标报价 | 技术、商务部分 | 合计 |
权重 | 10% | 90% | 100% |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
序号 | 内容 | 分值 (90分) | 评分规则 |
1 | 企业的基本概况 | 2分 | 企业的基本概况:根据供应商财务、信誉、技术设备力量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优得1分,良得2分,差得0分。 |
2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6分 | 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每提供一项2分,共6分 |
3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 5分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采购需求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得1分,最多可得5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对医疗电子票据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功能建设方案 | 16分 | 根据响应方案中对医疗电子票据需求综合分析、功能描述及功能建设合理性进行打分: 充分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透彻,对需求响应程度高,目标明确,得16分; 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比较全面、对需求响应程度高,目标比较明确,得12分; 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基本全面、对需求响应程度较高,目标基本明确,得8分; 能理解用户需求,对需求响应覆盖不全面,目标基本明确,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服务方案的总体设计方案 | 8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系统应用架构、逻辑架构、数据架构的设计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打分: 对方案逻辑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 对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 对方案可行,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 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6 | 接口设计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接口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打分: 方案规范性强、实用性强、内容完整全面,得10分; 方案规范性较强、实用性很强、内容较完整全面,得8分;方案基本规范、具备实用性、内容基本完整全面,得6分;方案基本规范、缺乏实用性、内容不完整,得4分; 未提供或其他的部分。 |
7 | 系统演示 | 6分 | 根据响应方案理解现场演示医疗票据模板管理系统模块。对财政财政电子票据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设计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打分(为保障系统演示公平、真实、有效,系统现场演示时间共15分钟,PPT演示或口头承诺等非现场软件演示,视为无效,不得分):赋码过程演示、结算开票流程演示、退费开票流程演示、电子票据交付流程演示、电子票据查验流程演示由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4-6分,良的得0-4分,其他不得分。 |
8 |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仅限如下内容: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人员安排、质量控制、安全措施、人员培训、应急处理、组织保障等;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涵盖工作内容完整,满足项目管理和实施需求得8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涵盖工作内容基本完整,满足项目管理和实施需求得6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涵盖工作内容不完整,满足部分项目管理和实施需求得2分; 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9 | 系统性能设计方案 |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性能设计方案情况打分。(对系统性能优化分析设计和优化运维工作的理解和分析。)由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
10 | 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情况打分。由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
11 | 医疗电子票据项目维护服务能力 | 8分 | 根据响应方案中对医疗电子票据项目维护服务能力的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打分, 对医疗电子票据项目维护服务需求理解和分析全面得8分; 对医疗电子票据项目维护服务需求理解和分析有一定了解得6分; 对医疗电子票据项目维护服务需求和分析欠缺得2分; 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12 | 服务团队情况 | 6分 | 服务团队的组成结构须合理、齐备,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良好的综合能力,丰富项目经验;技术人员要求精通JAVA等主流开发工具,熟悉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具有良好的沟通的能力;供应商具备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地运维服务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参与电子票据类项目实施经验,且能够提供用户证明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上述各项中,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13 | 标函质量 | 3分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3分;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2分。 |
4.5.3投标人总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部分权重×100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采取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现场填写,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与报价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自拟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自拟格式的《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自拟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5.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服务类)
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
1.定义
本合同中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买方”系指买服务的单位。
1.2“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3“合同”系指买方、卖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额。
1.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所含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 合同标的(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的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4. 合同价格
4.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万元(大写: 万元)。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价格为( )万元。
4.1.2 合同其他费为( )万元。
4.2 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
4.2.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财务局审批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2.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 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务局采购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服务期限: 。
6. 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费用的支付: 。
7. 服务期限
7.1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 违约罚款
8.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任一条款的承诺都是卖方违约。应向买方支付的 的违约金。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考虑终止合同。
9. 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
10.1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1. 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2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3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有败诉方负担。
11.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在买方对因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服务。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
12.2 在买方根据1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3. 转让和分包
13.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2 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卖方所转授出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文件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3.3 卖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定的分包合同负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在买方、卖方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14.3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