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济南邮区中心职工理发室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HCJSZB-2024-004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 项目名称:济南邮区中心职工理发室服务项目(二次)
- 采购编号:HCJSZB-2024-004
- 项目概述: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生活需求,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为济南邮区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3999号)职工建立理发室。
- 采购内容:
为济南邮区中心职工理发室提供理发服务,服务地点:济南邮区中心(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3999号)三楼职工公寓南头301室,服务人数约505人,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六,8点30分至17点30分,合同期限1年,根据投入理发师数量年最高限价为24.12万元(最高限价已经财务部门审核),按照中标价格、投入理发师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人数(人) |
最高限价 (元/人/月) |
服务期 (月) |
年最高限价(元) |
权重 |
|
济南邮区中心职工理发室服务项目(二次) |
理发卡 |
济南邮区中心 |
427 |
20 |
12 |
102480 |
45% |
济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 |
78 |
12 |
18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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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补贴 |
2人 |
5000 |
12 |
12000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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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限价 |
241200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24.12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5、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具有理发服务许可证,具备有效的理发美发行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自身适用税率;
4)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6)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合同期满(含质保期)后,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2)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13)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
14)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理发服务许可证,具备有效的理发美发行业资格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获取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发送至邮箱:huachunzx@vip.126.com获取采购文件。
注:1、文件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出现未按规定上传邮箱、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拒绝接收。
2、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标书费:200元/套,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签到: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2)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开标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须相同。纸质版响应文件需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
注: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
3、《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上同时发布。
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公告期限: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9、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机构/采购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
邮 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 董经理
电 话:13953127127
--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 号: 37001612101050155052
--电子邮件:huachunzx@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