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4-410381-04-01-112069)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4-410381-04-01-112069)(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审批【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4-410381-04-01-11206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偃建招(2024)29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0379-60359666。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扩建项目,本次改造扩建主要是对偃师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原有2层进行加固后增建2层总计4层,需要在原规划基础上进行调整。建筑面积约为1931.0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清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对偃师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原有2层进行加固后增建2层总计4层,需要在原规划基础上进行调整。建筑面积约为1931.04平方米。 2.4最高投标限价:5287445.64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2.8.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2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8.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8.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8.5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偃师区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61.54.85.189/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9月03日 至2024年09月0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61.54.85.189/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61.54.85.189/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79-63137037
代理机构: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