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MYS2024-001)变更公告
[2024-05-27]
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MYS2024-001)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明月-MYS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增加“8.如以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特殊行业)。” 2、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中“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服务转化服务能力。” 现变更为:“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提升游客体验、优化景区管理并推动明月山经济发展,实现对明月山景区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以期达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游客满意度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的目的,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实现服务期内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上。” 4、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业绩(10分) 供应商或其所属的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智慧旅游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数据类或软件平台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5、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服务转化功能(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转化功能,能为采购人最大化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配套服务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配套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得2分;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综合服务能力(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得2分;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6、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大数据平台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现变更为:“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大数据平台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7、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商或其所属的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信息或网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互联网技术)。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上述5项能力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4项能力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3项能力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商或其所属的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信息或网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互联网技术)。每具有上述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拟响应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泉都北路20号
联系方式:18279588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777959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