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43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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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24万吨/年高端聚碳酸酯用双酚A等项目供汽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岛董家口临港产业区新材料园区港丰路66号青
建设单位: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至 
2021年11月04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化工园区港丰路66号,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场地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设2×240t/h高温高压新型水煤浆锅炉(1用1备,备用方式为冷备),承担公司自身用汽及园区内周边企业中用汽需求。自制水煤浆,配套建设储煤系统、输煤系统、水煤浆制备系统、水煤浆输送系统、化水系统、烟风系统、除灰系统、点火系统等设施;主要建筑包括锅炉房1座、化水车间2座、制浆车间1座、煤库1座等。项目设计年供热量426万GJ,年供汽量133.2万t。
项目总投资49431.42万元,环保投资23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水煤浆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湿电废水、生活污水。其中,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水煤浆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回用于煤棚喷淋洒水;湿电废水及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的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通过董家口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道排海,其中CODCr、氨氮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运行过程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好各区域防渗工作,其中污水管网、氨水储罐、点火油罐区、脱硫装置区等为重点防渗区。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2台240t/h水煤浆锅炉1用1备(以下均按1台锅炉运行评价),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座120m高烟囱P1排放。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均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上煤到水煤浆制备完成均为封闭环节,其中上煤工序位于封闭煤库内,转运站为封闭车间,带式输送机布置在封闭栈桥内,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的碎煤机室内,原煤仓与给料机布置在封闭制浆车间内。破碎机与带式输送机落差处、转运站落差处、带式输送机与球磨机前缓冲仓落差处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共2台,转运站落差处、带式输送机与球磨机前原煤仓落差处共用1台)处理,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煤库、灰库和石灰石粉仓均封闭设置,煤库设喷淋设施,定期喷水,灰库和石灰石粉仓内落料起尘经各自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灰及石灰石粉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振动筛、泵类、风机等,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矿物油、钒钛系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原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炉灰、脱硫石膏、废滤袋、废滤膜等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由设备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五)氨水罐区设围堰,点火油储罐设置容积50m3的地下封闭防护池,并设管道接入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厂区雨水管道出厂前设置截止阀,事故状态下将污染雨水切换至事故水池内。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按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与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六)项目拟建的2台锅炉为1用1备,备用方式为冷备,2台锅炉不同时运行,《报告书》中均按1台锅炉规模给出煤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若2台锅炉同时运行,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七)锅炉烟气(P1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报告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等要求制定了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须严格遵照实施。
对氨逃逸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在项目运行期间密切关注并记录氨逃逸浓度及速率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氨排放。
(八)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九)现有工程存在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废气净化装置等环境问题,《报告书》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须及时完成整改。
(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等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孔、监测平台,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十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场界扬尘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516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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