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七台河市财政局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金额
0.04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901]qthc[gk]20220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森0464-8688257
中标公司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0.01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901]QTHC[GK]20220004

二、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58号 0.01元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361号 0.01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233号 0.01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 山湖路163号 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 0.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服务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银行代理服务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经过人行七台河中心支行认定,具备市级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投标。我行在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事项(1)市财政局在我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2)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3)我行在营业日 15:00 之前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先行垫付资金进行支付,并于当日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4)如遇特别紧急支出支付资金时,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应保证资金实时到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5)我行在营业日 16:00 前,向清算银行提交代理银行编制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6)如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通知市财政局核实或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我行办理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应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 10:00 前)按资金性质, 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事项(1)预算单位在我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我行应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2)市财政局按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我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使用资金时,应向我行提交该单位零余额帐户的银行票据电子凭证,我行对授权支付指令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为预算单位支付现金。(3)我行在营业日 16:00 前,向清算银行提交代理银行编制的《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4)如预算单位向我行提交的银行票据或结算票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 由我行负责通知预算单位核实及办理更正手续;资金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 10:00 前)按资金性质分别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同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我行对市财政局在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因考评不合格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1、我行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2、我行密切配合、协助市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不合理、违规的支出,我行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已受理款项。3、我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违规、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因我行过错造成的后果,由我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我行负责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保证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市财政局提供优质的服务。5、我行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对本业务的管理和监督。6、我行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银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7、我行服务期限为三年,承担市财政局因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 3年 按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0.01

服务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银行代理服务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经过人行七台河中心支行认定,具备市级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投标。我行在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质量要求:代理事项的主要内容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事项(1)市财政局在我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2)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3)我行在营业日15:00之前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先行垫付资金进行支付,并于当日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4)如遇特别紧急支出支付资金时,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应保证资金实时到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5)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我行编制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6)如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通知市财政局核实或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我行办理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应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事项(1)预算单位在我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我行应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2)市财政局按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向我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我行必须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使用资金时,应向我行提交该单位零余额帐户的银行票据电子凭证,我行对授权支付指令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为预算单位支付现金。(3)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我行编制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4)如预算单位向我行提交的银行票据或结算票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负责通知预算单位核实及办理更正手续;资金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分别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同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我行应对市财政局在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因考评不合格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1、我行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2、我行应密切配合、协助市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不合理、违规的支出,我行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已受理款项。3、我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违规、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因我行过错造成的后果,由我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我行负责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保证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市财政局提供优质的服务。5、我行应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对本业务的管理和监督。6、我行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7、我行服务期限为三年,我行应承担市财政局因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 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我行应对市财政局在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因考评不合格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1、我行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2、我行应密切配合、协助市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不合理、违规的支出,我行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已受理款项。3、我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违规、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因我行过错造成的后果,由我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我行负责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保证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市财政局提供优质的服务。5、我行应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对本业务的管理和监督。6、我行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7、我行服务期限为三年,我行应承担市财政局因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3年 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合格标准 0.01

服务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银行代理服务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经过人行七台河中心支行认定,具备市级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投标。我行在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质量要求:代理事项的主要内容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事项(1)市财政局在我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2)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3)我行在营业日15:00之前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先行垫付资金进行支付,并于当日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4)如遇特别紧急支出支付资金时,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应保证资金实时到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5)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我行编制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6)如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通知市财政局核实或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我行办理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应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事项(1)预算单位在我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我行应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2)市财政局按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向我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我行必须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使用资金时,应向我行提交该单位零余额帐户的银行票据电子凭证,我行对授权支付指令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为预算单位支付现金。(3)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我行编制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4)如预算单位向我行提交的银行票据或结算票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负责通知预算单位核实及办理更正手续;资金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分别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同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我行应对市财政局在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因考评不合格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1、我行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2、我行应密切配合、协助市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不合理、违规的支出,我行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已受理款项。3、我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违规、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因我行过错造成的后果,由我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我行负责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保证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市财政局提供优质的服务。5、我行应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对本业务的管理和监督。6、我行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7、我行服务期限为三年,我行应承担市财政局因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3年 完全满足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标准 0.01

服务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银行代理服务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 经过人行七台河中心支行认定,具备市级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投标。我行承诺在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我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我行负责。质量要求: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事项(1)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2)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3)我行在营业日15:00之前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先行垫付资金进行支付,并于当日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4)如遇特别紧急支出支付资金时,我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保证资金实时到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5)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代理银行编制的《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6)如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通知市财政局核实或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我行办理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事项(1)预算单位在我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我行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2)市财政局按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我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使用资金时,应向我行提交该单位零余额帐户的银行票据电子凭证,我行对授权支付指令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支付系统核查确认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为预算单位支付现金。(3)我行在营业日16:00前,向清算银行提交代理银行编制的《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4)如预算单位向我行提交的银行票据或结算票证相关要素信息有误时,由我行负责通知预算单位核实及办理更正手续;资金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我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分别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打印并发送电子《退回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退款的记账凭证,同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我行对市财政局在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因考评不合格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1、我行将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2、我行将密切配合、协助市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不合理、违规的支出,代理银行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已受理款项。3、我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违规、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因代理银行过错造成的后果,由我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我行负责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保证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市财政局提供优质的服务。 5、我行将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对本业务的管理和监督。6、我行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如遇汇划系统故障,我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代理银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代理银行负责。7、我行服务期限为三年,我行承担市财政局因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我行承诺按照以上技术标准与要求严格执行。 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 3 年 满足采购单位标准 0.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星李俊陶承李秀艳白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七台河市财政局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97号

联系方式:0464-868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辖区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7号

联系方式:0464-8688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森

电话:0464-8688257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19日


相关附件:
七台河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标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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