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就2024-2026年度宿城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肢体康复服务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宿城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肢体康复服务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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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 |
1 |
2024-202年度宿城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肢体康复服务 |
本项目针对性提供肢体康复服务。本项目基本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 |
180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1、供应商服务场所:
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如:属于(住建部第 51 号令,2020年6月1日期执行)实施前的建筑,场所建设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2、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相关内容。
3、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4、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三、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6日9:00至2024年07月18日18:0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平台(http://zfcg.sqcz.suqian.gov.)上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标的 |
详细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
自身优势 |
参考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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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103204636@qq.com),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上传。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18:0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1103204636@qq.com),逾期完成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北楼6 楼(宿城区黄海路与吉林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科长 1885153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