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平法院购买特种专用车辆(囚车)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8/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安琪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综合科024228554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结果公告
(采购序号:第1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结果公告如下,望周知。
一、采购情况
1.项目名称:
和平法院购买特种专用车辆(囚车)
2.项目概况: 查看
3.项目编号:
CG18-02-0113
4.采购文件序号:
1-1
5.采购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6.评审成员名单:

成员类别 成员明细
姓名 单位 评审专家类别 职称
采购人代表 安琪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评审专家 张健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崔成德 辽宁省农牧业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评审专家 苗作民 沈阳市交通局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焦冶 沈阳市财政局 经济类 高级经济师
二、采购结果
包组编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或废标情形 确定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CG18-02-0113-001 中标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18年10月31日 查看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下载。
四、说明
1.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无
联系人:安琪
电 话:0248321318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
联系人:综合科
电 话:02422855439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1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招标公告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和平法院购买特种专用车辆(囚车)
2.项目概况: 查看
3.项目编号:CG18-02-0113
4.项目属性:货物
5.项目预算:330,000.00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8-02-0113-001 货物 货物 330,000.00元 查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政府采购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 政府采购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 政府采购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4 政府采购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5 政府采购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 16:30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解密报价表,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90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4.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3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工作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无
联系人:安琪
电 话:0248321318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
联系人:综合科
电 话:02422855439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返回顶部